婚姻是否需要愛情

話題起源於昨天晚上團隊聚餐,某男同事36歲,拍拖多次都不結婚,問他是否找不到相愛之人,他說:愛情和婚姻是兩回事。一言激發了一桌10個人的激烈討論。

不外乎兩種觀點,一是:不需要。拍拖一定要有愛情,但適合拍拖的人不一定適合結婚,結婚嘛,到時找個條件相當的人就好了。可能雙方沒有愛情,但是愛情在婚姻里都會歸於平淡的,還不可避免的演變成親情,所以一開始就是平淡的也沒什麼不好,不計較的婚姻反而長久。

另一觀點是:需要。與相愛的人結婚才是婚姻的本來意義。開頭湊合,後面培養出來愛情也行,總之不能從頭到尾都是平淡,幸福與否冷暖自知,否則整段婚姻里雙方都是淡如水的交情,內心必然是一片荒涼,極易釀造出一出出不同的家庭悲劇,禍及下一代。

無所謂對錯,人生各有各的選擇,就我自己而言,我可以接受相愛時結婚,不愛了就離婚,可是完全沒有感情的人,根本不可能吸引我跟他結婚。現在的女權盛行,男人女人都有資本堅守寧缺勿濫。

我的觀點,與原生家庭有關。我父母的結合非常匆忙,也許沒有時間考慮是否愛對方,記憶中自我5歲起,父親就開始出軌,家中爭吵不斷,導致我從來不期待婚姻,最後終於16歲時他們離婚,我爸迅速再婚,居然就是11年前出軌的那個人,原來他不是生性風流沾花惹草,而是至始至終愛著另一個人。目睹他對新妻子的千依百順,完全不是印象中冷漠高傲不幹家務回家要我幫忙脫鞋要我媽半夜起來做宵夜的那個形象,我一度懷疑我瞎了。實際上這就是愛情的魔力,我後來非常心痛雖然分到了大部分家產但卻沒有享受過愛情的媽媽。她一直對離異沒有太惋惜,一是她也沒有多愛我爸爸,二是她並沒有目睹她前夫為妻子排隊挂號拿葯買菜做飯洗衣服,否則女人的嫉妒之心必然爆發。

在我叛逆期的後期,我雖然依然與我爸對立,但客觀來說,我又開始相信愛情了,並堅持沒有愛情就不嫁,所以我嫁給了一窮二白的老公,至今12年來還沒有後悔,我希望時間可以證明我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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