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就一定是你的房子嗎?
古話有雲,相一人,擇一城,買一房,安一生。聽起來不錯,但在現代,卻很難實現,我一朋友最近看中一人,正準備來一場「持久」的戀愛戰,姑娘突然問:房產證寫不寫我名字?!當場傻眼,後來一想:寫啊,當然可以寫。
姑娘,圖樣圖森破啊,還好我朋友是做房產的,你以為房產證寫上你的名字,離婚的時候,你就一定能分到Money嗎?
其實有的時候,即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也不一定會是你的房子。
假設一: 結婚前,TA全款買了套房,這房子是TA的?
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人家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後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也只屬於TA一個人。
假設二:結婚前,TA貸款買了房,這房子只是TA的?
這個不一定,夫妻一方婚前買了房,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子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子由雙方協議處理。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假設三:結婚後,TA爸媽全款買了房,登記在了TA名下。這房子肯定是TA的?
是的,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假設四:倆人一起貸款出資買的房子,是他倆的?
是的,如果這房子是他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又加上了她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了。
假設五:這房子是TA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他倆的名字,這房子是他倆的?
這個必須的,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這樣看來,了解清楚房產證登記的相關知識是有備無患,不過關鍵點還是兩人之間要處理好關係,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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