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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如何接受善惡不會有報的現實?

當受害者無法停止悲憤,而加害者卻因種種原因躲過懲罰夜夜安睡,你們如何說服自己let it go


謝邀~

我信因果,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在生前必在死後。

人的良知是一桿秤,罪惡最多了可能使得良知麻木,不知悔改。這類人就成了大家眼裡的的惡人,惡人可能也有良心覺醒的時候,這時候他的良知就成了折磨他的工具,很多犯人自首跟這個有關係,自首就進入了自我救贖期。那如果不覺醒呢,不覺醒繼續麻木做壞事,這類人有可能躲過了法律的制裁,繼續享受生活,便成了人們眼中的「禍害遺千年」,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人也不能是非善即惡,惡貫滿盈的人或許以前也做過好事,或許殺人放火之後也會扔個麵包給飢餓的人,那有可能他現在享受的就是他做了好事的那點福報吧,他做的惡要到地獄或者煉獄償還。

關於好人不長命,大家眼裡的好人也不可能是事事完美無暇的沒做過任何虧心事的人,他們只是好事做的多,少做壞事而已,壞事做他在世的時候惡報了他們,或者經歷一些困苦,換得永恆的天堂的福報,這不是很划得來嗎?

宗教能完美的解釋蒼天是公義的,善報有果 ,不信的人才是最痛苦糾結的。


謝邀。

一堆提問里看到也就這個看到有些性質回答。

我想告訴題主兩點。

第一,

現實里善惡從來不是決定你結局的主要因素。

只有在小說里才會有這樣或那樣的感覺。

現實里沒有絕對的善與惡,因為當你對不公念念不忘的時候,往往會使你也變成了那些活在痛苦裡甚至就此沉淪的人。

欠債還錢,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其餘的亂七八糟的那些雞毛蒜皮的生活瑣事,工作利益糾紛,你看淡了,往往能得到的更多。

但是,有種截然相反的做法,

下面就是第二點了,

江歌案,嗯,繞不過去的江歌案。

杭州保姆縱火案,同樣的性質。

你跟他無冤無仇,他卻對你妻兒子女痛下殺手。

這個時候,那些什麼人生啊,社會道德啊,公平正義啊,其實跟你都沒有關係了。

當然,如果你骨子裡就是個孱弱不堪,甚至連面對這些都不能使你振作或者觸動你的人的話,你可以等待法律幫助,你可以繼續孱弱的活著。

通常面對這些,法律至少會保證那些真正的惡,會受到制裁。

但假如碰到了江歌母親那樣呢?

對方奪走了你的全部,狗日的日本法院就判了二十年。

你就應該動起來了。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因為這種情況下,你已經沒有能失去的東西了。


本來不存在報與不報,善報與惡報。如雲聚雨降,因為所以,若沒有一個主觀的動機,能作和所作之「心」,則前因後果本不分別。但一旦有了能作、所作之心,就有了作者和受者。而這個「心」即是認知,它可以認知它自認為的「善」與「惡」。比如同樣是殺人,上陣殺敵為國家人民,與劫財害命的殺人。「心」就會做出評判。let it go是不能的。這個能作、能受、能評判的「心」時時刻刻在自作自受自評判,從沒有止息過。如同喝醉的人說自己沒醉,其實他不知道嗎?自欺欺人而已。善報惡報,有心而生,由心來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當下,就是受者,當下,即是作者。所思、所想、所作所為,都是前因的慣性。然後成為後果。果又作因,因又作果。在「受」的同時「作」。每個人的「善、惡」種子都是具足的,遇到緣就會現形。今天的受害者,成為明天的加害者,昨天的加害者,成為明天的受害者。都是「心」在作祟,在「貪嗔痴」的枷鎖里沉淪。沒有一法無因,沒有一法無果。心生種種生,心滅種種滅。


謝邀

不卵,也就是不理,順其自然


如何說服自己嗎。

那就是我能力不夠啊,既然我什麼都做不了,那在這裡光想又有什麼用呢。

若事情已經發生,要是我有錢有閑,我就去安撫受害者家屬,改善他們的生活,給他們溫暖。要是我有權,我就去想盡辦法懲處惡人。

好可惜啊,我沒錢無權也忙得很。

那我想這些也沒意義,不如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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