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孩子的父母是否有資格再要回孩子?
開始條件差或者其他原因拋棄了自己的孩子,但是後來緩過勁來又想從領養孩子的家庭里要回孩子。
如果是抱著補償的心態可以理解,畢竟人年紀大了可能有良心了也懂事了。但是抱著老了想多個人照顧自己或者看孩子過的好想從中受益就很噁心了。但是不管怎樣要看孩子的態度和意願,孩子過的好好的你不管是什麼心態都不該去攪和。為了自己內心得到解放就想要就要也是非常自私的,和當初拋棄孩子的行為一樣自私。
沒有,送出去的禮物你能再要回來嗎,潑出去的水能再收回盆里嗎,說出口的話能收回口嗎,錯過的時光能倒流回去嗎,自然是不能,也沒必要的,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愛一個人而不是擁有他。
現在家庭如果各方面都好,對他也好,你就算了吧,別去了,任何拋棄孩子的人不是窮是怕苦,責任心差,對生命不敬重。以前我外婆窮的就挖土才也養活了七個子女。你能窮到哪裡去?就現在這個社會?
這個沒有對錯,這個所謂的資格是孩子還是否認可這對父母,出發點和判斷有問題,不是誰給你資格誰能說你有資格,而是孩子覺得這個父母是否有資格,解鈴還須繫鈴人,問別人沒用,去徵求孩子的意見。
如果能夠給孩子提供優於養父母的生活條件就可以要回孩子
我是一個母親,就目前來看,我想不出任何一個特別過不下去的條件,或者說環境。能讓我做出拋棄孩子的舉動,如果一個父母真的拋棄了孩子,我認為是絕對沒有資格再要回孩子的。你的心已經狠過一次了。又是什麼讓你良心發現去美其名曰的 彌補孩子的?可能我的立場不同 所以觀點有點極端。
有資格,看孩子具體情況吧
視情況而定,一切都沒有絕對,有的孩子很缺愛而會接受,有的孩子會反感會很排斥
沒有。
比如我爸,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和我們鎮上的交際花在公司里你一口我一口的吃早飯。
長大後關係緩和了,帶我去成都玩,半路上丟下我和我後媽去找初戀。
總之就是一次一次的失望,導致我現在看到電視裡面溫暖的慈愛的父親形象就控制不住的流淚。
我這個人性格開朗,剛開始的時候對他還有恨,後來想開了,看到他只覺得是個可憐的老人。已經沒什麼感覺了。
沒有資格,本質上來說他已經死了
怎麼想, 怎麼都覺得應該是沒有...即使是因為條件差, 因為如果條件差, 你養不活的話, 即使你不拋棄, 孩子也養不活, 你也是失去這個孩子.......
那其他的原因就更不用說了......
然後緩過來又想要回來, 對養父母來說, 怎麼辦...人家就要無端端失去一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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