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殺人案的罪犯不判死刑?

就很多死緩什麼的,然後慢慢減刑……

所以是為什麼?


幫你把題目改得準確點兒,為什麼殺人案的罪犯不全部判死刑。這麼嚴肅的問題,一句兩句也說不清楚。我建議你報考全日制本科的法律專業,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年齡小而免於刑責的最可怕,嘗到了甜頭,以後不定會做出什麼,殺掉才是對社會負責


還是有很多死刑的,只是我們關注到了那些沒有立即執行的而已……

大概想了一下我們這裡的死緩案件,基本都是受害人也有一定過錯,且殺人犯與受害人之間是有特定關係的,不會見誰殺誰

被判無期的案件中,情節又複雜一些,有的甚至是在案發過程中由受害人轉變為施害者,判個無期我覺得還挺合理的

另外就是判有期的,一般是殺人未遂和長期被死者迫害的……過失殺人什麼的,應該不是題主想討論的

法律就是在爭論中完善起來的,只是這種大面的問題其實看看法條就可以理解,建議多關注一下有爭論的個案,站在多個角度理性分析,可能收穫更多

那些類似「殺人犯都要槍斃」、「拐賣兒童的都該死」的話,就和「tmd」一樣,當語氣詞看看算了,偏激且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現實生活中殺人的情形各不相同,如果一概適用死刑,就有可能導致罪不當其罰的情形出現


有特殊情況存在,比如年齡。罪名不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是從輕處理。

還有就是西方社會很多地方廢除了死刑,在這些地方的監獄裡 要死的話大概只能被獄友打死或自殺;而且死刑對於某些人來說反而是種解脫


殺人不一定償命。這個社會很奇妙。


年齡小的,犯罪情節對社會影響比較小的,民事賠償部分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現在我們國家奉行少殺慎殺,也是司法建設的一種進步


當年鄧玉嬌故意殺人還判了免於刑事處罰呢。

應該是所有故意殺人中判得最輕的了吧。


因為殺人按照情節輕重也分很多種。我看到有知友已經詳細的回答了。我就不多啰嗦了。


死緩也屬於死刑的一種。而且量刑的時候要考慮各種情節,不必然全部判死刑立即執行。


根據情節定罪量刑,死刑分為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都是要報最高院複核的,對於特別嚴重的犯罪(參見法條),是會限制減刑的,也就是死緩不管怎麼減刑都不太會低於25年。為啥殺人的都不立即執行死刑,因為這樣對預防殺人案件沒啥好處,參考商鞅變法時期的重刑。民憤啊,人販子一律死刑,殺人者一律死刑,迎合大眾那樸素的道德標準,沒人想過重刑後的後果么……


未成年的無期過幾年就可以假釋了呢,為什麼我也不知道


電視劇里的壞人也是最終被原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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