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各有一個孩子,他們再婚還可以生孩子嗎?


個人認為還是再生一個吧,雖然兩個人在一起是因為有愛,但具體到家庭的種種細節時就不一樣了。每家情況都不同,我們也很難看到有多少再婚家庭能相處得像《家有兒女》那樣幸福和諧,如果沒有共同的孩子,時間久了可能會出現一個尷尬的現象:各疼各的娃。有一個共同的孩子作為婚姻的紐帶,不至於會在有激烈衝突的時候就輕易的放棄這段婚姻。對於兩個大孩子來說,新生的弟弟或妹妹都和自己有血緣關係,應該也會很照顧自己的弟弟妹妹。共同照顧弟弟妹妹的同時會不會拉進彼此的距離呢(凡事想好點也不是什麼壞事嘛 )

不過這一切最重要的還得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兩個大人的態度,既然決定重組,那是緣分,不管是不是自己親生的都應該給予充分的父愛和母愛。反過來這樣想,如果我對他(她)的孩子不好,他(她)肯定也不會對我的孩子好。所以,在雙方都還不能對現有的孩子好的前提下我覺得確實也是沒什麼必要再生一個了,畢竟孩子在這些分分合合的婚姻裡面是最無辜的那個了。

當然了,經濟狀況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如果家庭和睦,就算再多一個娃,不就是目前苦了點么;現有的關係都不能妥善處理的話,還是好好考慮考慮了。

最後希望大家家庭幸福美滿,也提前送上新年的祝福,祝大家新年快樂!


可以呀,但是要考慮實際情況。


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再要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屬於組合家庭再生的那個,全家的愛集中在他身上,父母自不必說,其餘兩個孩子也會有意(拉攏)或無意對他很好。對於另外那兩個孩子就不是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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