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13歲女生肢解女同學不追究刑事責任事件?
【13歲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一名未滿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手段極其殘忍↓↓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父母不滿判決上訴。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終審判決→『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 賠償10.8萬元_手機新浪網』a href="http://t.cn/E71uFsY">O新時代輿情
未成年人保護 要保護「受害人」 而不是保護「作惡者」
10月11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因為某案件,我見到了被譽為「法官媽媽」的尚秀雲法官,尚秀雲法官致力未成年人保護,在北京市乃至全國,有很大影響。
在案件交流的時候,我們談到,保護未成人,是為了讓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要棄惡揚善,而不是保護他們的「惡」,如果小「惡」不懲,必成大惡,甚至大患,這就完全背離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初衷。未成年人保護的重點,是未成年的受害者,而不是保護未成年人中的「作惡者」。
湖北鄧女士的女兒放學途中被劫持,其間遭強姦威脅,被脫光衣服,身體多處被割傷。山東東營14歲少年持刀傷人,4個多月後又捅死同學 ,說:「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2017年12月14日上午,遼寧盤錦市盤山縣胡家鎮中學8年3班班主任朱麗霞老師被學生捅死在教室講桌旁邊。2016年7月,廣西岑溪誠諫鎮石橋村的3個孩子被殘忍殺害。事後據犯罪嫌疑人沈某(不滿14歲)交代,他以摘果子為借口,哄騙3個小孩到一處偏僻地方,威逼小孩講出家中藏錢的地方,後害怕事情敗露,就將3人擊打致死。2015年10月,湖南邵東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劫殺女教師的惡性事件。10月19日,公安機關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其中年齡最小者僅11歲,最大13歲。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答案是:小惡不懲 終成大患小惡不懲釀大患 14歲少年傷人之後又殺人有幾個經典的案件,足可以說明小惡不懲釀成大患的嚴重後果。山東東營:14歲少年欺凌同學得不到制止,先持刀傷人,4個多月後又捅死同學,聲稱 「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償命」山東東營的胡某,在校期間霸道、跋扈、經常欺負人。2013年7月21日晚,年僅14歲的少年胡某在與15歲少年陳某發生口角後,用刀刺進陳某脾部,致使陳某因脾破裂造成重傷,夜色中陳某在眾人的幫助下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而胡某則趁亂躲了起來。然而,正當醫生護士全力搶救陳某的過程中,觸目驚心的一幕再次上演,胡某持刀趕到了醫院,並試圖衝進正在實施搶救的手術室,所幸被陳某的朋友們及時制止,才避免了一場更可怕的悲劇發生。在接到了陳某家人的報案後,公安機關立即趕往胡某家中展開調查,而此時胡某早已消失匿跡,在隨後警方展開的多次調查中,胡某的家人均以不清楚兒子去向為由,不配合警方調查。在公安機關調查期間,2013年12月1日,正是學校的早操時間,學校公寓一樓大廳,胡某持刀悄悄跟在宗某身後,趁其不備迅速上前摟住宗某脖子用力捅傷又橫著划了一下,在宗某倒地前胡某還向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連捅10多刀。倒在血泊中的宗某後因搶救無效身亡,據資料顯示,被害人宗某脖子上的創口長達9厘米。
面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審訊,胡某卻說出了一個令人咂舌的原因。「我才14歲,屬於未成年人,殺人不會償命,最多被判1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坐牢了,家人就不必承擔為他賠償、供他上學、就業買房的經濟負擔,自己在「裡面」還有吃有喝,家裡最多給宗某出個棺材費。一審法院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7年,胡某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山東東營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短短5個月在校園內殺人傷人,作案手段殘忍,主觀上利用未成年人保護當做護身符。"二審法院採納了全部抗訴意見,將胡某改判為無期徒刑。家庭學校縱容 17歲少年強姦殺害女同學
同樣是山東東營一個家庭的悲劇,善良乖巧漂亮的姚某,是山東東營人,在北京某學校上學。2016年5月19日,被一男同學強姦殺害,該男生因為犯罪時不滿18歲,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正在審理中。據姚某媽媽講,該男生在初中時,就欺負女同學,強行和一女同學發生性關係,因為未滿13歲,沒有受到任何懲罰。在上北京某校後,更加飛揚跋扈,和幾個同樣的小夥伴,組成「屌絲小分隊」,欺負女同學。因為都是有錢人家的孩子,學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案發當天晚上,該男生公然在一自習室,強姦姚某之後,將姚某殘忍殺害。案件發生後,該男生不僅不認罪,反而說是還是處女的姚某勾引了他;在該男生此種狡辯被駁斥之後,沒有對姚某的家人表示任何悔意,沒有真誠道歉,反而在法庭上表現出你奈我何的態度。而該男生的家長,從沒有表示過對受害人的同情和歉意,某學校更是匪夷所思向辦案機關出具證明,聲稱該男生表現良好,要求法院從輕處罰。王某之所以如此,根本就是家庭驕縱,學校縱容,小惡不懲導致大患。「過度溺愛、包庇縱容,給自己也給受害者家庭造成更大悲劇。
對某些未成年人的過度保護,結果適得其反。
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包括報案機關,對犯錯甚至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是教育、懲罰,而是保護縱容,從而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一個16歲的初中生,「因一時衝動」強姦了一個17歲的少女小花,並導致女孩得上了性病。「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給雙方拉家常、講政策、講法律,希望雙方能平心靜氣下來。雙方父母在勸導下終於冰釋前嫌。」接著,強姦者的母親賠償了受害女孩8萬塊錢,檢茬院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為取保候審,使其重返學校上課。強姦犯的媽媽開心地給檢察官送去了錦旗。因為校園霸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檢察官再次使出了和稀泥三板斧:安排兇手李某與家人進行親情會見,對其進行心理疏導,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將逮捕變為取保候審,
聯繫教育部門,將殺人者李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喜報中驕傲地寫道:「為避免司法辦案耽誤當事人的學業,協調人民法院將開庭時間安排在暑期。」最終故意殺人罪,以判三緩三結束。尤其是一些校園霸凌事件,學校、公安機關著重教育,不懲罰,和稀泥,導致校園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保護未成人,最重要的是保護受害人,而不是保護強姦殺人犯
提起未成年人保護,大家印象更加深刻的是不滿十四歲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滿十八歲不判死刑,十四歲到十八歲之間,有的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即使強姦、殺人,也可以減輕處罰。但是,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受害人,而不是保護罪犯。犯罪要依法處罰,而不能一味從輕減輕,給他們僥倖心理,從而更加肆無忌憚。不滿十四歲不構成犯罪,是不受刑罰處罰,而不是不處罰,要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法律規定,該送工讀學校、少管所的,要送過去嚴加看管、教育,最起碼可以防止短期內再次作惡。法律對未成年有寬容的一面,但絕不是縱容。
因此建議,對於故意殺人的未成年人,應該放寬刑法入刑條件,將故意殺人案件的刑事責任年齡改為13歲。不滿十四歲少年殺人、強姦、搶劫案件不少,很多人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那麼,在某前法律框架下,未滿十四歲的公民犯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該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可以加上一款,已滿13周歲不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的,應該負刑事責任。※「我才12歲,只是殺了我媽,憑什麼不讓我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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