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買房有貸款,準備買婚房,怎麼才能少首付,又是雙方共同財產?
前提:1.女方有房,現有貸款,男方無房。2.未婚
女方的房是與家人共有,房產證是3個人的名字,女為主要貸款人。
1.現在準備結婚、買房的事項。男女雙方家裡都不富裕,所以首付能少拿就少拿,想按首套房子3成的比例付首付。
2.首付資金來源:男方父母一部分+男女雙方一部分
3.女方希望可以加名字,或是可以證明此房為男女雙方共有財產。男方對於加名字的事情都可以,所以不存在男方不願意加女方名字的事情。
了解到的一些情況:
a.1如果婚後買,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以家庭的名義,但就不屬於首套房算首付,屬於第二套房,購買成本就大大提高,這個就不符合【1】,因為沒有那麼多錢。
b.1如果婚前買,只寫男方一人名字,就可以是首套,但那就不能寫女方的名字,這不符合【3】。
b.2如果婚前買,只寫男方一人名字,雙方私下籤署【婚前共同買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b.3如果婚前買房,在男方沒房,女方有房的情況下,可以以男方的名義貸款,然後寫2個人的名字嗎?
綜上:其實就是女方看透社會現實,想理智些,有保障些……
怎樣才能在這些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買婚房可以成為夫妻共有財產……
只談利益的話,本著公平原則,男方的房子應該寫四個人的名字,男方父母以及男女雙方。
因為女方自己就是這麼操作的
分析的很到位了,其他人給不了你那麼多主意。
b3不可以,流程不允許
最靠譜的是b2方案,婚前協議。可以公正
a.1如果婚後買,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以家庭的名義,但就不屬於首套房算首付,屬於第二套房,購買成本就大大提高,這個就不符合【1】,因為沒有那麼多錢。
b.1如果婚前買,只寫男方一人名字,就可以是首套,但那就不能寫女方的名字,這不符合【3】。
b.2如果婚前買,只寫男方一人名字,雙方私下籤署【婚前共同買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b.3如果婚前買房,在男方沒房,女方有房的情況下,可以以男方的名義貸款,然後寫2個人的名字嗎?
想來想去就只有一個方法適合你,去公證處公證吧,至於具體的多少就看首付和裝修的出資比例吧
女方名下房子過給她爸媽就好了,等買好婚房但還沒結婚時再過回來
婚前買,何必糾結到底加不加女方名字呢?完全沒必要的,兄弟
首付買房,不管婚前婚後,房產證上有沒有誰的名字,婚後都屬於共同還款,當然房子除首付不好界定外,別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建議簽婚前首付協議,證明男女雙方都出錢首付。
1.要想首套房算首付,必須只寫男方一人名字。2.要想成為夫妻共有財產,在保留1的情況下,只能婚後加名字。
結合1與2,可以在買房前簽署一個借款協議:男方向女方借錢用於買房,之後以加名字的形式把部分房子的所有權來對沖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違約,則XXXXXX(弄一個合法的懲罰性條款)。至於所謂的婚前共同買房協議有點踩線了,現實執行中還是有風險的。
你主要是想避稅對吧,那婚前買就是必須的了,可以先用你的名買,如果對方不放心,把對方付款部分簽成借款協議,然後約定婚後加女方名字後出借人放棄債權。真麻煩,直接用你名買得了,都要結婚了這都信不過嗎,又不是全款,或者你再攢點錢再買,不用對方出了。
很簡單啊, 拿結婚證的時間比簽合同的時間略早一天,銀行和民政局的數據沒那麼快同步。首套房應該要有無房證明的,你先去打有效期應該是1個月。那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的,只要是你們婚後購買。同時給女方留下相關文字說明,資金來源記錄等。拿到房產證後再添加女方名字,應該只要一些手續費即可
女方的房是與家人共有,房產證是3個人的名字,女為主要貸款人。
意思是婚後的」大額房貸「基本上都是女方自己出了
首付資金來源:男方父母一部分+男女雙方一部分
- 請問女方與男方的房子是否會加上男方父母的名字,
- 首付女方打算出多少,比如40萬的首付,女方打算出3萬5萬或10萬這都叫出,但意義不一樣啊
- 女方說自己婚前的房子主要還貸人是自己,那是否意味著,婚前女方與家人買的房子基本上是需要女方自己婚後還要承擔大額的房貸,如若是這樣的話,那請問是不是意味女方仍然會把你們婚後的共同收入用於支付女方個人婚前的房子用於還貸呢?那女方所參與的和男方共同購買的房子這個房貸是誰來還呢?家庭支出主要依靠誰呢?
- 如若房貸與家庭支出基本都是男方婚後承擔,並且女方婚前的首付份額很小,婚後還要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婚前的女方個人房貸,女方這算盤可是打的真精啊,占著共同首付的名頭,享受著與男方共同的房子,然後婚後用夫妻共同收入養著女方自己婚前的房子,而這房子與男方半毛錢的關係都沒有,請問這樣做是不是算的太精了,
- 「女方認為自己這是看透社會現實,想理智些,想有保障些……」 : 這不僅僅是是保障吧。我們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不能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大化就損害別人的權益吧。
建議:
- 你們婚後AA吧,男方的房子也不要加女方的名字了,各自還各自的房貸吧。
- 但是婚後AA說實話對於大部分平庸的人來說是根本就是不現實的一種做法,對於有一方過於算計的人來說更是不適用的。
- 個人覺得對於這種情況,無最優解,除非彼此都願意做出讓步,或者,一方甘願當舔狗,那,無話可說,當然可能會死的很慘。
出具投資協議書,入股男方的房子。有法律效益的。
女方婚前那套房子更換主貸人為女方父母,然後兩人結婚買房。感覺再沒有別的辦法了。
但我總覺得怪怪的,男方是不是傻?女方貸款買房是屬於女方家的財產,但還款還要女方本人還呀!相當於結婚後貸款期限內女方的還款部分屬於她個人財產,男方的還款部分屬於兩個人的財產,這麼干良心不會不安嗎?
建議找個專業律師詢問,以自然合伙人購買房產,然後簽一些相應證明文書。我想專業的法律律師可以很好的幫助到你們。
假如說你是女方..你這麼提問,無可厚非,想保留自己最大的權益...
假如你是男方..你這麼提問,是不是啥傻..
我們只談利益,不談感情哈...
婚後,女方之前買的房子,貸款要還吧...
你這套也要還吧....
貸款都還完了...
假如你們離婚了....
你這套..女方沒有寫名字...
至少可以分到..還貸款部分的一半...
寫名字的話..
一人一半...
然而女方婚前那套..婚後還要持續還貸那套呢...
嘻嘻...
細思極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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