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是不道德的嗎?
前提:男女朋友並且有戴套的意外懷孕,新生兒是健康的不會對母親造成生命危險,已懷孕6周以上
1. 如果殺了某人會剝奪此人像我們一樣的未來,那麼殺此人就是不道德的
2. 殺一個新生兒就會剝奪這個新生兒像我們一樣的未來
3. 所以墮胎是不道德的
因為論點1,所以論點2是正確的,那麼結論3也是對的
請反駁(題中的殺人不考慮正當防衛等)
哲學課
綜合多種觀點意見。從蘇格拉底式問答中可以知道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墮胎情況是分為多種類型的,而且區別很大,不能一概而論,也不能輕易斷言。既然談到了道德,那麼一定要推到自由意志以及公共道德人道主義。
自願性行為發生的情況下墮胎在很大程度上是不道德的,當胎兒已經發育的相當大的時候尤其不道德。這胎兒的產生符合人類倫理,符合自由意志如愛情,合乎人道主義,的確是按照人類正常的繁衍規律,這和大多數人一樣,從其產生就應該屬於共同體一員,無論男女。而僅僅不符合出現的時機或者其父母的個人私人意願。
社會中人類對其性、身體有責任義務也有權力,這屬於社會契約也屬於公序良俗。隨著時代發展,這些也有著變化,如胎兒發育畸形或者先天不足則支持放棄。
相對的,非自願性行為情況下墮胎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道德的,如強姦。嚴重違背了被認同的自由意志也違背了人類倫理,在出生前不能當做共同體一員。即使其出生後,父母也完全無需照看,應該由社會共同撫養。
在現實中或許需要衡量,但不應該違背這個基本原則,以此為出發點,再進行自由選擇,選擇者在精神上仍然是自由的,可以有理由的調整這種道德,但是必須負起相應的更多責任。
不然,選擇胎兒性別的墮胎也是符合道德的。
人類和社會在不斷改變,道德總是臨時的道德,而非天然絕對的道德。
歷史上,有過把人扔河裡祈求風調雨順的史實,在當時當地,群眾的道德就是可以把人扔河裡。
奴隸制度下,奴隸反抗奴隸主是不道德的,需要懲戒。
如果一個群體絕對排斥死刑,主張生命權「神聖不可侵犯」,那麼墮胎無疑是不道德的。
所以,什麼時候的道德?哪裡的道德?誰的道德?
到處打仗的美國佬就少出來噁心人了。
不算。墮胎傷害的是女性的健康,如果真的要扣上「不道德」的帽子,給男性戴著,或者劣質的避孕手段與套套廠商也許更合適。
你這個的前提得是六周的受精卵算人。這在基督教氛圍很濃,墮胎非常有爭議國家尚且爭論不斷,何況在我們國家。
我剛剛當了媽媽,養育孩子的確不容易。但是其中也有很多的甘甜和回報。既然是一個生命,就不要傷害吧。如果實在不能養,可以找願意收養的家庭吧。我可以幫忙找,如果需要的話。
這問題就在對於未知的一個假設,只能講假設合不合理。6周的胎兒有心跳,能不能算為人?
人的權利是在出生時賦予的,假如賦予了胎兒權利,在立法時就不可避免的要造成墮胎是故意殺人等等的法律後果,或者不小心就會造成過失殺人。我想中國人是不可接受的,自古中國人就墮胎。在國家決策層面也不可能,因為我們不是個人主義思想的國家。沒有共識就立法是非常荒唐的,法律必須建立在社會倫理基礎上,具有普世性。
折中的辦法,賦予胎兒一定的權利但不賦予完全的人權,根據發育的周期慢慢賦予。只有在出生時才賦予完全權利。我個人也反對隨意墮胎,隨意墮胎也是不道德的,但是不能上升到法律層面開歷史倒車。
A.基本理論
1.道德是社會自我生存的機能
2.利於社會生存的是道德,不利於社會生存的是不道德
3.社會環境決定社會生存的道德
B.反駁
1.殺掉一個人不道德,並不是因為剝奪了屬於這個人和我們一樣的未來,而是因為殺掉這個人是對整體社會利益的損害。故殺掉違背社會利益者是對道德的履行,而非違背。(如處決路易十六、殺死敵國士兵等)
2.在生存資料匱乏的情況下墮胎,是在避免胎兒悲慘的未來,並且是在減輕社會整體負擔,是利於社會整體利益的,是道德的。
3.所以墮胎是否道德,必須結合是否符合社會利益的社會環境綜合判斷,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ps.覺得偏激的,可以想想「反動派」「人民利益」「集體主義」「生產力」綜合看待,道德這玩意就很真實
墮胎情況很多,從法律上很難定義,但墮胎人自己心裡清楚緣由。
1一般來說,意外導致的,可以接受。比如強姦,意外畸形,意外懷孕(已做好措施,理性上不會懷孕。)
2自己有意識的行為,清楚後果,和屠殺無區別。
如果非要解釋,意外懷孕和強姦類似,都是違背女方意願的,是受害者,被強行綁定的責任,所以女方所需責任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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