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想和法律上的妻子離婚,與前任複合,可以這樣做嗎?

1、男主與前任分手了;

2、相識不到一個月,男主頭腦發熱下衝動的做出要去另外一個姑娘領結婚證,那個姑娘是在家人勸說下跟男主領結婚證;

3、男主與那個姑娘感情基礎單薄,姑娘也對男主有好感下,勉強領結婚證,但說要在一年後聚辦婚禮,之前不會發生實際性的關係。

4、男主心裡一直有前任,前任也認識到自己心裡有男主,可男主已有領結婚證在身。

5、男主跟家裡人說明自己想法,家裡人不贊同男主想法,以死相逼男主。

6、男主也跟姑娘說明心裡想法,對她不是很喜歡,但家裡還是強迫結婚,他無法付出真心,只能做好自己應該做的責任,會照顧好姑娘,也會關心她,但關心可能不會那麼有心。

7、姑娘說男主決定,她配合男主,跟她們家人說,假如男主願意繼續結婚,她會繼續結婚。

8、前任希望男主有主見,按照自己心意做出決定,她心裡明白男主是她想要的人。

9、男主在徘徊,(1)擔憂家裡人為他的事情有重大變故,因為男主跟家裡人說過自己想法後,男主母親無法接受這樣的想法,氣暈在家,後男主撥打120後,氣才緩過來。(2)擔憂姑娘名譽,離婚對她和她家裡人會有很大的傷害,親朋好友閑言片語,農村裡的街坊鄰居的笑話。

(3)男主的不敢冒險,怕家人出現人員意外,怕姑娘和姑娘家出現人員意外。

請分析一下,目前的情況,怎麼做好,維持原狀不折騰,還是為了心中喜歡的前任,去拒絕這次婚事。


不管什麼樣的決定,作為這名男主,這輩子估計一直過得很糾結。

因為性格決定命運。


什麼年代了,婚姻自主,優柔寡斷猶豫不決害人終害己


先拋開兩個女人的問題,看看自己的性格,至於選哪個你都得傷害一方,看看哪個影響面小。一個願意為你不惜損害名譽的女子不可多得,你願意為你前任去犧牲這樣一個女子,你的前任內心不知道有多麼爽,橫豎她都沒損失啊。到了今天這個地步是誰做的決定?不要把責任試圖推到父母身上,看看自己的選擇,如果你選擇錯了,總有一天你要承擔錯誤的代價,你心甘情願就好。


謝邀!

婚姻大事。婚姻自由。婚姻幸福。

婚姻是件大事,豈可出爾反爾。

婚姻自由,但並不支持婚內出軌,婚外情。

婚姻幸福,不僅關係到你自己,還有你的家人,你的下一代。


與前任是男女朋友關係,OK!分手以後你可能並不用承擔太多責任。畢竟是兩情相悅,好,則聚;不好,則散。

但是,你現在既然領取了結婚證,你們不管你們是否舉辦了婚禮、是否同居,從法律上來說,你和現任已是合法夫妻。

在婚姻關係中,現任妻子無任何過失,而你與前任重燃舊愛,藕斷絲連,發生關係的情況下,屬於婚內出軌。

學習一下婚姻法。新婚姻法對出軌第三者的懲罰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現在離婚也有新規,不像之前可以「閃婚」「閃離」了。


既然不喜歡對方,最好解除婚約,這是傷害最小的。為了不傷害對方名譽毀了別人一生,這是多愚蠢的想法!你家是皇室貴族還是家資巨萬?怕傷害別人,想一個兩全其美或者是對男方不太好的借口很難嗎?比如陽痿比如有性病等,恐怕題主沒有這個勇氣吧。


渣到無法描述,趕緊離!放姑娘一條生路!


男人是有擔當的男人才能是真正的男人,你覺得自己有擔當嗎?覺得自己是真正的男人嗎?如果不是,趕緊離婚,如果是,你就趕緊和前任斷了。結婚證其實就是一種合約,是雙方認可對方的一種合約,不是隨隨便便的想領就領,想放棄就放棄,是責任和義務的契約。


這種如此混球的男人怎麼還會有女人,真是太不公平了。


男主沙雕,鑒定完畢。

相信如果我的答案不被摺疊,一定有最多的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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