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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待廣安市副區長黎永蘭被男友施暴致死事件?

該新聞詳情:

https://view.inews.qq.com/a/20180913A0EJ1B00?uid=


是我對42歲的副區長有誤解,

還是我對廣安市有誤解,

還是我對他男朋友有誤解,

還是我對廣安女性的生存環境有誤解?

換到上海來,敢對副區長施暴……

畫面太美我連做夢都沒想出來過的情節……


作為曾經黎永蘭同志的曾經的下屬,我有資格來回答,首先本人是廣安人,之前我2015年在廣安區林業局上班,那時候正好黎永蘭提拔來當廣安區林業局局長,共事了一年,初次給我的印象是她人特別好,能力超強,安排事情無微不至,性格很溫柔,說話輕聲細語,不擅長發脾氣,不擺官架子,私下裡對我特好。作為一個堂堂正局長,感覺就跟鄰家姐姐一樣,任何人都能跟她打成一片,開她玩笑,那時候我只知道她跟她前夫離婚了,然後現在有個做生意的男友,但是從沒見過他,不知道他有家暴傾向,黎局長這種性格,就註定壓制不住這種男人,只能被打壓,發不來火,任勞任怨,默默承受,所以她男友就是抓住了這個軟肋吧,變本加厲。以至於釀成慘劇。ps:附一張我手機至今還保存的跟她一起下村的照片,是我拍的,黎區長一路走好,願天堂沒有家暴。


其實這個事情出來的時候,讓我很惱火的除了男主這個敗類以外,還有冷漠又麻木的看客。

事情剛一爆出來,就有鋪天蓋地的評論從各種地方飛出來。其中夾雜著不計其數的對副區長的抨擊和詆毀。這種評論看完,真的憤怒又難過。都這個時代了,中國人身上仍然帶著當年魯迅所抨擊的麻木不仁和封建守舊。男人出軌抨擊小三,女性被強姦怒懟女性穿著暴露舉止不雅,現在好了,連被家暴都要把矛頭對準女性的官職。有相當一部分評論不無冷漠地譏笑著「都副區長了,還慫得被男友欺壓。」 真的不能理解面對一個被害致死的人,究竟抱有什麼樣的心態才能說出這種風涼話。

不論被家暴的人她是副區長也好還是省委書記也罷,她自始至終都是女性,也是此事的受害者。哪怕是總統,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啊,截斷胳膊也會疼,摔斷脖子也會死。況且感情中女方真的是弱勢方。「多次提出分手未果」必有原因,或許女性自身是有不妥之處,但最該受詛咒的難道不還是施暴者么?

至於事後處理的相關法律,也被很多人嘆息力不從心。若單從人情出發,大概這位敗類先生早就被殺千刀了吧~然法律複雜的執行程序畢竟不是簡單過家家。就像當年江歌案,陳世峰按屬地原則被日本只判了20年,大陸輿論一片怒火滔天,卻也只能無奈嘆息。不過,我對祖國法治的未來還是充滿信心的。儘管目前,那個家庭矛盾拿到公安局也就是警察叔叔教育兩句的年代尚未走遠……

總之此事誠然惹人氣惱,甚至想把渣男給煮了……!

人渣不分男女,真的要擦亮眼睛,珍愛生命,遠離人渣!也希望中國的看客能多一些溫度,少一點冷嘲熱諷的刻薄。

但願逝者安息。


看來中國女人並不會因為自己的職位上升,就對現實理解加深,一個家暴累累的人,怎麼就成了你的男友


有點悲哀。家庭條件不錯,有兩個兄弟,本身又是副區長,不管是從家庭背景、人緣人脈、經濟條件、個人能力方面在中國女性中都算是佼佼者,遇到家暴按說應該比農村婦女、工廠女工、全職主婦等(並沒有看不起她們,只是說女主角的條件在一般人中的確算好的了)有更多的機會逃脫和反抗,沒想到最終會是這個結局。期間經濟被控制、被當著親人暴打,被生命威脅,居然完全沒有解脫的辦法,連再出一百萬買斷這段關係都不可能,到死那天都還是住在同一間屋。

也有點無法理解,長期的暴力,她報警的話,再怎麼也會得到警方高度重視吧?畢竟是基層地方領導。不知她是礙於面子沒報警還是另有隱情。

突然覺得體制內有什麼好,安醫生 黎區長,其實也只是拿工資的人,和真正權貴差遠了,也許她們沒有在體制內,以暴制暴,就當個潑婦悍婦,也不會失去生命吧。

逝者走好。


知乎男性用戶佔主流,這事不會火的,畢竟要保護男人利益。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女人的錯,實在不行就給她一頂「眼光太差」的帽子。

每天不知道多少女人正在遭受的家庭暴力,在這個破乎遠遠沒有「在不在意老婆不是處女」這種爛話題吸引他們的眼球。


 這類渣男都應該去死,用性別優勢剝削他人,從金錢、自由到生命,本身就是對社會法制極大的諷制。

  向死者表示深深的遺憾,向施暴者予以最大的譴責,相信當地司法機關會給予他公正的審判。

  我感覺到悲哀,一個女人又能幹、社會地位又高,還是沒有逃脫渣男的威脅,最終被家暴而死。推已及彼,還有多少女人生活在渣男的陰影下,一生痛苦而又不能解脫。法律在此時何等的軟弱可笑,法律的目的是預防犯罪,家暴案件層出不窮,件件挑戰社會的底線,法律的作用又體現在哪裡?

  願天堂不再有暴力,願您一路走好。


林雪川(犯罪嫌疑人)曾透露,當時他提出兩個人一起跳河自盡,首先把黎永蘭的手機往地上砸壞,並把黎永蘭白色的手提包也隨意丟在路邊,拖著黎永蘭往西溪河邊走過去。

林雪川和黎永蘭走向西溪河的過程中,黎永蘭多次表示不願意和他一起跳河,但林雪川堅持拖著黎永蘭往河邊走過去,黎永蘭拚命呼救。

逼迫他人自殺已形成綁架目的和動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結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1-2]

看清事物本質抓住主要矛盾,這案例應該以綁架罪起訴。這個案例中最大的危害行為在於非法控制人身自由,威脅生命安全。女性生理上是弱者,極易受到暴力侵害。公共場合,女性受到暴力侵害有機會得到路人制止或者及時搶救就醫,在無人場合則完全無法受到保障。絕對力量上的差距,男性想要暴力殺死女性基本毫無懸念。所以對女性的非法人身控制和場所帶離是危害巨大的。應該對這種行為形成強力的法律威懾和遏制。

犯罪嫌疑人過往多次為情感問題對受害人糾纏,威脅恐嚇,暴力傷害,性質惡劣,應當從重處罰。

對於暴力監禁式傳銷,也應該以綁架罪處置。尤其是對於傳銷頭目負責人,沒收財產


昨天和朋友聊到這事,我們看的報道上寫的是:死者家人是不知道這件事的,死者出事之後才知道這幾年一直斷斷續續受到【脅迫】

而且報道寫的是,罪犯通過「非法不道德手段脅迫死者」

可能有什麼隱私被抓在手裡,當事人因為工作性質比較保守,一直屈從吧。

只有女性的保守心態會阻止她用各種手段自救

當然還有可能就是罪犯有什麼不為人知的背景,現在的報道資料沒提到這一點。


因為她是副區長所以引發了關注。

每年全國各地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被直接暴力和冷暴力傷害殺害的大部分女性和極小部分男性不知道有多少。


哎~真實接觸過廣安的警察,一言難盡啊


首先對家暴遇難者表示最深摯的慰問,對家暴者予以最嚴厲的譴責。但我想從另外一個方面看這個問題。

這位女副區長是民主黨派人士,典型的「無知少女」,反過來證明民主黨派幹部確實是沒有實權的花瓶、裝飾門面而已。倘若是實權領導,借那渣男一萬個膽子也不敢家暴。他男友是當地知名企業家,官場輕重的事情肯定清楚的很。小地方的企業家,哪有不懂政治的?

論行政級別,當地公安局長可能跟這位女副區長差不多,你讓這渣男揍、不不不,別說揍了,就是當面罵一聲當地公安局長試試看?你看他敢不敢?所以答案不是已經很明顯了么?

連我家小區看大門的保安師傅他老人家都知道告訴我人生經驗——小夥子,你要入D就入TG,別入民主黨派,我沒下崗前的工廠的民主黨派副廠長,參加不了重要會議看不了重要文件,就一花架子而已啊!


所謂知乎的女權人士和反女權人士不過是在玩「女權社交遊戲」,過家家而已,需要真正提供建設性意見的問題都啞火了。


其實「體制內」是個非常寬泛的概念,聽起來副區長官不小啊,也並不存在正式的婚姻關係(同居三年算事實婚姻btw),卻還是無法有效地進行自我保護,甚至比起普通人來說,更「不好意思」和「不適宜」將家醜和自己脆弱一面宣揚出去,大大聲地呼救和引起關注。

可憐。

願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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