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一個人再救一個人,能用功德抵消罪惡嗎?


有個故事:

18世紀中葉,美國哈佛大學圖書館突發大火,數百本哈佛牧師捐贈的重要圖書被焚毀一空,只有一本幸免於難——前一天晚上,它被一位學生帶回了宿舍。

哈佛大學有一項校規,學生在圖書館借閱學校珍貴圖書只能留在圖書館閱覽,禁止外攜。

這名學生本打算把書讀完後返還。但現在他有了兩個選擇,第一,自己留存,這本書成為了哈佛牧師捐贈圖書的孤本,更加彌足珍貴,且沒人會知道。第二,返還圖書,但這樣所有人都會知道他違反了規定。

次日,這名學生經過劇烈的思想鬥爭後最終選擇把書交還給學校。

但是你能猜到學校是怎麼處理這件事的嗎?

校長先是對他歸還學校珍貴的圖書表示謝意,然後開除這名學生。

故事真假無從考證,甚至很有可能是杜撰的,但是故事中校長對這位學生的處理結果是沒有問題的。

功就是功,過就是過,功過從來都是相互獨立存在的,怎麼可能相抵。功過相抵不過是領導者和法律以及民眾一廂情願的收攏人心和自我安慰的手段罷了。

就像孩子的生命是父母給的,那父母就可以隨時收回嗎?

你殺了一個人,再救了一個人,你可以安慰自己說問心無愧,甚至(假設)法律也可以因此判你無罪,民眾亦表示諒解。救人雖然功德無量,但殺人同樣罪大惡極。他們不偏不倚,不抵不消,就在那裡,變得不過是你的想法和人為的環境。

贖罪當然也是自欺欺人,甚至你立的功可以對犯的過作出補償也是沒用的。


永恆的死亡和暫時的活著,並不能等同。

換句話說吧,大惡與小善不能等同。


不能,這個世界只有罪惡是切實存在的,功德不過人們幻想出來的


擅自把正常人的器官移植給病人,救活病人,都已經是很罪惡的行為了,你說呢?


欠了一個人的同時又讓一個人欠你,是抵消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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