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未成年人犯了特別惡劣的罪,此時保護他們而使他們不受懲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存在的必要嗎?
額,第一保護他們的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是刑法,刑法才是量刑的依據,刑法說十四歲以下不處以刑事處罰,所以這些人才沒被判刑,第二未成年人保護法就那樣而已,它有多大法律效應呢?我記得裡面還規定未成年人都該好好學習,服從管理呢!你把中國不愛讀書不聽話的孩子都抓了?本身它就更像是一種倡導罷了,第三,我覺得未成年人罪犯也應當處罰,別跟我說什麼孩子小以後還有改造的空間,殺一個壞人不如多一個好人這類的,屁話,說這話的,你看看他們的親人朋友或者他們自己遇上這事了又會怎麼說,就像那個未成年人殺害同學的案子一樣,你家孩子莫名奇妙被殺了,兇手不償命不坐牢就罷了,居然連賠償金的賠償標準都找不到一個,這合理嘛?這法律公平嗎?這不是逼著人家自己動手討個公道嘛!所以法律應該改革了,這種事情對社會影響太大!
未成年人(14周歲)以下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理基礎是,這個階段年齡的人大腦尚未發育完全,對世界的認知是膚淺的,不具備獨立自主意識,犯罪行為可能是模仿、被教唆、不可控因素等導致,也就是他們沒有理性的犯罪動機,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是不理性的。
雖然我不太了解我們國家工讀學校辦的怎麼樣,但少管所還是有的,16周歲以上觸犯刑法的未成年人及14周歲以上進行嚴重刑事犯罪的都會依據刑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錯的不是法律,而是規定不詳細,建議降低刑事年齡,細化相關規定。
有。
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你,你兒子,你孫子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的
你說的那個叫刑法
法律懲罰的是邪惡,不是年齡。
未來是不是一個好人和現在受不受懲罰無關。
法律只是保證每個人都能受到公正的對待,而不是照顧一批人壓迫一批人,如果這樣的法律存在我們也沒有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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