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吃瓜群眾,我鄙視那些不事生產的人,因為他們沒有為包括我在內的整個社會貢獻一分一毫。如果薛高的共同財產有原配的勞動成果,那麼原配轉移共同財產保護自己的勞動所得不要花在外人身上是可以的。但是高借著合法妻子的身份去索要不屬於她勞動所得那部分,在我看來,就不道德了。對了,有的家庭主婦確實是付出過勞動的,家務勞動也該折算成錢,但是她老公常年不在家,在外也有團隊照顧,她勞動啥了?她幹活不也是自己伺候自己么?
我覺得大眾對第三者這個身份討厭的原因是,他們破壞他人婚姻,女性第三者可能還順帶著經濟目的做第三者。因為第三者身上有這些標籤,比如不擇手段破壞別人家庭,為了經濟利益,尤其想不勞而獲,這些標籤才被人討厭。
第一,薛之謙和高的婚姻當時已經名存實亡,薛之謙自己在錄音中是說自己和她沒有感情。如果薛之謙婚內出軌可以用沒有感情遲早要離婚來開脫,只是欠一個離婚證書。那麼同樣標準,李雨桐也不能被看作是破壞他人感情介入的第三者。
第二,經濟上李雨桐並沒有依靠薛之謙,或者說和薛在一起並不是為了經濟利益,他們交往的時候,薛之謙事業上應該是最低谷的時候,說李雨桐為了錢和薛在一起也站不住腳。建議大家好好聽聽錄音,薛之謙賠給高的房子錢李雨桐有出了250w左右。反正在薛之謙沒啥錢的時候,小三還在為了雙方的未來努力,原配倒是到處炫富到處旅遊,換做是誰誰都受不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