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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懂法律的幫幫忙,看看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解決?

我姥姥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兒,一直都是我媽照顧我姥姥的生活起居。現在我舅受到他人挑撥,天天的鬧事,讓我媽和姨放棄對房子的繼承,然後由他來負責我姥姥以後全部的生活起居。目前已經妥協,但是還有兩個問題比較擔心。一是他拿到房子以後,遇到什麼情況就不管我姥姥了。二是害怕他把房子敗完了,又要來鬧事,讓我媽和大姨養他(之前說的是兩人每人一年給他一萬,但是並沒有妥協)。所以想請教懂法律的,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從法律上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我舅的情況是48了還沒有正兒八經的找過工作,一直都是混日子,現在就完全一副地痞無賴的樣子。


不要妥協。口頭可以答應房子給他,但絕對不要去辦手續。並且讓老人立下遺囑。老人過世了再上法院。


希望能把問題寫清楚些,您想要獲得一個什麼樣的結果,沒太看明白簡單說兩句吧:1、房子是你姥姥的不管舅舅怎麼鬧只要沒有過戶他就無權處置。2、放棄繼承的效力是從老人過世後分割遺產時發生效力,即使你媽媽和阿姨簽了協議,在老人過世前他也無權處置房子。3、不管你媽媽和阿姨簽什麼協議都不能免除她們贍養你姥姥的義務4、同樣的你舅舅不贍養你姥姥你媽媽和阿姨是可以以你姥姥的名義起訴他的5、房子是你姥姥的全部的事情走向看她老人家的意思……


只能說個思路吧。

1、關於老人的贍養問題,有關於子女贍養老人的規定,作為子女,是不能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他人也不能阻止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2、關於繼承的問題,一般而言,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才有放棄繼承的問題,現在老人尚在,談放棄繼承尚早。

3、關於擔心事後不贍養老人的問題,有贍養義務且有能力的贍養義務人,不盡贍養老人的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不分或少分。

希望能有所幫助。


我只是喜歡法律,我沒有處理具體事件的能力,甚至連想法都沒有。知乎上有很多懂法律的人,可以去請教他們。


房子是老人的,一切以老人意願為主。

如果兩個女兒考慮將來不要遺產的話,可以寫一個贍養協議,載明老人生老病死主要由兒子負責,老人去世後由兒子繼承房屋。如果兒子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兩個女兒保留繼承房屋的權利。千萬不能現在就過戶。

如果兩個女兒就沒想過不與兄弟一起分割財產,那麼就別搭理他。


財產是你外婆的,她決定給誰不給誰。你媽你阿姨沒權利放棄不放棄。只有你外婆死了,還沒有遺囑,你媽才有繼承權。

現在你外婆還沒死,是她說了算。。。問任何人,不如問你外婆怎麼想的。

正常來說,老人是想立遺囑給兒子,然後讓女兒扶養。。。。看你媽和你阿姨怎麼想了?


撫養老人的義務是不可能轉讓的,所以哪怕你們不繼承房產,最後還是有撫養義務的。關於繼承權,兒女都是平等的,老人有決定權,決定怎麼處理自己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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