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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之道,與其糾正朋友的過錯,不如包容他的缺失,你同意嗎?


不同意

我個人認為毀滅一個人最好的辦法,忍他,讓他,避他,十年之後你且看他。

如果你給這段關係的定位是朋友的話,那麼為什麼要毀滅他嗎,是怕他超過了自己嗎?雖說不能好為人師,但是朋友之間適當的相互幫助促進還是很有必要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只有大家手拉手一起向前跑才能奔小康呀!


不完全同意,我覺得這個要看情況。

有些問題是很難以朋友的身份糾正的,比如在感情上不負責任,比如不孝。

有些是幾乎糾正不了的,比如撒謊成性、思想偏激、愛佔小便宜。

這兩種要麼你不在乎,要麼道不同不相為謀。

有些是可以包容的,比如粗心大意、敏感多思、行事衝動。因為這屬於普遍問題,沒準朋友也在默默地包容你類似的問題。

但是有些問題是需要糾正的,這會影響你們之間的關係。比如有些人欺軟怕硬,如果面對的人強勢,他就脾氣好,面對的人軟弱,他就脾氣大。你要是還是想和他做朋友的話就要糾正他。因為他並不會因為你是朋友就不用這種態度對待你,日常相處如果不能隨時提醒他對你保持一種相對正常的態度而是默默退讓,那麼用不了多久你就會發現你已經退到溝里去了。


包容可以,但要有原則。

雞毛蒜皮的小事可以無所謂,像是對方存在的一些小毛病,健忘啊或者偶爾的小拖延啊,在必要時提醒一下就好。誰還沒個小毛病呢。

但是如果說是一些對你而言比較重要的事,像是對方經常說些貶低你的話或是間接傷害了你,那就沒必要包容了,該講理就講理,對方不以為然、屢教不改的話,放棄這段關係也未嘗不可。

何必去討好那些傷害你的人。


小錯忍了大錯必斷


分情況吧。

如果是和你的核心價值觀相衝突就一定要說出來,讓對方知道你的想法,不能彼此理解就別交太深了。

如果是小問題,並且這個人願意改變自己的缺點,你就告訴他。如果不是個能接受批評的人,那就不說。

求同存異。已所不欲,勿施於人。我覺得什麼時候都是交友之道。


首先我覺得過錯和缺失本來不就不是同一個概念,人無完人,既然是朋友,當然要容忍他的缺失,這裡的缺失我指的是性格或者思想上的不足和缺點。

至於朋友的錯誤,是另一個話題,僅僅是指出錯誤,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因為指出錯誤而引發矛盾往往與指出錯誤的方式有關,至於是那種完全不能接受別人指出錯誤的人,我認為很難有真心朋友。

話又說回來了,原則上的一些錯誤會讓我直接判這個朋友死刑,我不會去指出他的錯誤,因為我不再希望和他維持朋友的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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