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離婚?
1. 關於離婚的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去法院離婚,法官都會先調解,女方堅持要離婚可以收集男方家暴的證據,報警及醫療憑證,鄰居或者居委會的證人證言都可以作證據使用。證據充足,法官調解無效的,會判決離婚。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去法院起訴。
2.關於離婚財產分割
如果雙方之間沒有特別約定, 原則上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屋和車輛於婚前取得,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如果車輛與房屋於婚後取得,且不屬於第三人明確給一方的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達成一致的,法官會按協議判決。協商不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判決時會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一方隱瞞或者惡意轉讓財產的,另一方可以主張對其不分或少分。
3.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濟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內容中的一項或多項:(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4)有必要的並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場所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7)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無論是否離婚,當事人皆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當地公安機關會協助執行。
4.關於分居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是離婚的法定條件,但是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感情不和並且連續分居兩年,因為舉證較困難,所以這一條件在司法實踐中不常適用。
法院審理案件重視的是證據。家庭暴力是可以讓法院一次性判決離婚的,但是家庭暴力一般都需要足夠的證據支持,否則法院很難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結合最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一般是報警記錄,警局出局的告誡書,或者法院出局人身安全保護令,醫院就診記錄,驗傷通知單等等,這些證據一定要好好保存。證人證言的效力一般是比較低的,法院很難單獨依據證人證言來認定案件事實。
離婚財產分割,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照顧婚姻的無過錯方,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孩子的一方,法院簡單的平分財產是違背法律規定的。
一般一個完整的案件分析都需要律師講述一個多小時,你的問題不太可能在這裡得到全面解決,複雜的法律問題建議你當面諮詢律師為妥。
最後建議你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一定要提前報警或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分居也是必要的考慮。
你好,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只有通過訴訟的途徑,如果涉及財產糾紛和孩子撫養權糾紛建議委託律師,有需要可以跟我聯繫!
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沒有直接的證據那有證人證言也行。一般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的理由,只要認定了家庭暴力,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而且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多分財產。請個好點的律師。家暴要的是證據鏈。僅有一兩次,如果他當庭厚著臉皮道歉,你一點辦法都沒有。要做的:
1、看好財產。
2、家暴證據。
3、必須分居,保護自己,也為了離婚。
咬人的狗不叫!
提前收拾好細軟,下次家暴記得報警,然後出門分居,能躲就躲!
根據婚姻法三十二條,下列情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綜上訴離婚法院應當是支持的。關於如何保證人身安全,建議短期內可以和親戚住,在婚內暴力情況下,受暴一方的妥協和忍氣吞聲往往會加劇施暴方的變本加厲,受侵害方要主動的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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