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區分政治問題和法律問題?

什麼樣的問題應該由政治途徑(如公民投票,政黨協商)解決?什麼樣的問題應該通過司法途徑(如司法審查)解決?


有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提供的權利救濟渠道的,就是法律問題,反之就是政治問題

然而,法律不能脫離執法者。執法就很受政治影響。因此,法律問題未必就不能通過政治手段進行解決。

再然而,法律往往有時規定得過於寬泛,很多問題至少也涉及到法律原則。因此,政治問題未必就不能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個人而言,政治問題(很)可能起源於個人的利益受損,政治問題解決時應用的渠道包含著對解決同類問題的通則可能的期待。也就是說,政治問題是以小見大,從一個往往是關係到切身利害的問題衍生到一個整體性、結構性的問題的解決方案的探求。而法律問題正好相反,法律問題是以大見小的,是將普遍的、已成體系的法律原則應用在具體的事例上,以求得通則性原則在具體問題的最大解釋力。兩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原則(approach)是有差異的。

當然很多問題不能嚴格在政治問題與法律問題之間訴諸界限來探討,但政治問題的解決是以類政治哲學的原則的總結與提煉為標誌的,而法律問題的解決(注意是如題主而言的類型的「問題」),則在於對具體的案例做出最佳的解釋。


政治是理想,也是陰謀;

而法律為公正而生,卻又為政治正名。

所以我只能說區分兩方面問題和它的解決途徑的邊界模糊。

謝邀。


謝邀。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任何法律問題本質上都是政治問題。如果要區分的話,現行法律足以解決的是法律問題;解決不了的多半是政治問題。


政治問題法律化,法律問題技術化。


立法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問題,什麼樣的議題能夠進入立法程序是很需要權衡利弊的,而制定出一種什麼樣的法律,也是需要利益博弈的,進一步說,投票選舉什麼樣的人進入立法機關就更是一種政治問題。

廣義而言,任何法律問題都是具有政治性的,將其納入司法解決,等於是採用一種制度化途徑,因為法律的程序性,會儘可能降低其影響,學界稱之為「政治問題法律化」,否則其處理就可能產生波動,如中國的維穩體制和「信訪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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