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要是正式上線發售任天堂告米哈游贏的幾率有多大?

如題,要是告不贏網上的互懟不就是給原神做免費的廣告么!大家在網上互懟的意義又何在啊?


別說告贏了,就是老任去告的概率都很小。

老任還沒把米哈游放在眼裡。

網上的互懟的意義是什麼?

主機黨這邊大多數是發泄長期的不滿和秀優越感(無貶義)。

因為主機黨是真愛遊戲,眼裡容不得沙子的,國產遊戲長期的抄襲和粗製濫造早就讓主機黨成了火藥桶,一點就炸。

而有話語權就會秀優越感是人類的本能。

網上吵架本來就是發泄的一種方式。

米衛兵那邊則是被妨礙了裝逼權。

主機玩家秀優越必然會有個目標,所以米衛兵就成了降維打擊的目標。但米衛兵怎麼可能認可自己的審美低幾個檔次,而且米哈游的萌二們長期以「最優秀製作最精良」的二次元遊戲玩家自居,本來是覺得自己本來在小圈子裡就是高人一等的存在,突然被主機黨說成了是LowB,自然完全接受不了。

結果發現,談遊戲各種內容又說不過主機玩家,除了B站這個二次元大本營是基本持平,其餘地方基本都是主機玩家碾壓式佔領話語權,更讓米衛兵們惱羞成怒,抓著這個問題不放。

但是其實米衛兵們,告訴你們一個現實,由於手游的快餐性質導致大多數玩家忠誠度和遊戲審美低下,你們其實根本沒有什麼話語權,別幻想了。

而這次主機黨這邊絕對不止任豚玩家出動了,「索狗」+「軟飯」+「蒸斯林」平時吵歸吵,但是一致對外還是能做到的。


網上互懟跟玩遊戲一樣,你說它沒意義就沒意義,關鍵看你怎麼看待「有意義」的概念。

對我來說,我就是來放鬆,疏解工作壓力的同時,在某些米衛兵身上找找優越感的。

懟米衛兵還不需要用腦子,放輕鬆占著高地往下傾瀉彈藥就行了,解壓得很。


謝邀。

任天堂(包含其他同樣被抄襲的遊戲也一起來的話)要告,有沒有勝算,要看怎麼告。誠然如那些洗地的所說,玩法作為一種「想法」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從這個角度去告,無論在哪國估計都沒有任何勝利的可能。

但是,原神的吃相太過難看,難看到留下了很多可以實際去告的漏洞,這就至少能讓米忽悠在法庭上吃一定的癟。

比如說動作抄襲,可以看一下這個微博的直接對比(圖太大傳不上來)。

微博正文?

m.weibo.cn

在這裡可以看到,原神人物移動動作和尼爾2主角的動作不合理的幾乎一致,考慮到尼爾的動作是經過動作捕捉,根據人物的體重設定進行調整慣性和滑步,如果僅僅是模仿,很難做到如此高的相似性。可以猜測,原神的動作很可能直接提取了尼爾的動作模組,放進了自己的遊戲里。你當然可以說你也走路我也走路無法構成抄襲,但如果SE和白金(尼爾的發行商和開發商)能從原神中提取出人物動作模組,再跟尼爾的動作模組進行對比,有可能從中找到直接抄襲的證據。

同理,還有攻擊動作對鬼泣5的抄襲,對比如下:

微博正文?

m.weibo.cn

如果說你遊戲玩法構不成抄襲,但這些動作如果能發現對其他遊戲的開發成果直接使用的話,就能告抄襲。

至於塞爾達方面,有攀爬動作,滑翔傘動作等一些動作可以去查查看之外,還有兩個方面。

一是遊戲建模,原神的部分樹木一看就覺得眼熟,很可能是拿著塞爾達的樹木建模直接沿用的。另外草地,火風等的特效元素,這些強烈即視感都是可以作為突破口去進行調查,從而找到直接證據。另外UI也是可以按照著作權進行處理的,原神的一些系統界面,尤其是料理的界面與塞爾達如出一轍,想要通過這個去告也是可行的。

當然如果任天堂想要搞死原神,還有一招大殺器:專利

如果關注日本遊戲業界的話,去年有一個挺火熱的話題就是:任天堂起訴《白貓計劃》開發商COLOPL侵犯其遊戲方面的若干專利。

作為在遊戲方面深耕多年,並且作為觸摸屏遊戲的當之無愧的奠基人,任天堂手上握有無數遊戲中十分基礎的專利,這些專利基礎到你現在司空見慣的設定,你甚至不認為這都可以作為專利的地方,比如COLOPL案中被指侵犯的虛擬搖桿專利。

儘管這些專利對任天堂來說僅僅是出於自我保護的目的進行註冊,也幾乎從未聽說任天堂在這個問題上向其他廠商開炮,但如果有必要的話,完全可以和對付《白貓計劃》一樣拿起來當作武器。而這些專利的使用,相比隨時可以從遊戲中刪掉的幾個動作模組,幾個建模素材來說,才是更致命的威脅。

然而不管在哪個國家,專利訴訟和著作權訴訟往往都要花費非常大的成本和時間,在中國又更為顯著,所以任天堂以及其他被侵犯的廠商實際也不可能跑到這裡來狀告這個卑鄙的廠商。


我覺得任天堂和騰訊合作前不會告,畢竟不是侵權IP,雖然吃相難看。

等到switch和野吹都過審了,自然有騰訊出面,不一定要告,只要影響了騰訊的銷量,騰訊有的是辦法。

你說騰訊的天天來捉妖?有沒有發現這是在任天堂和騰訊合作傳聞以後搞的?那估計是有過交易了。


動作抄襲是可以告的(不過這個抄的是卡婊和白金),記得前段時間就聽說的迪士尼告贏了抄襲漫威角色動作的事件,而且好像報道聽說的動作抄襲告贏的也不少。

玩法抄襲沒法拿來當做突破口。

UI抄襲也是應該可以告的。

其它的東西再有既視感也沒用。而且雖然只是看著像,但米用的也不是野吹的模組,建模貼圖地圖等都是米自己設計的,最關鍵的這一步它也有自知之明,而且也是米所擅長的。

當然我最期待的結果是,任天堂(或者卡婊或者白金隨便誰)告贏,米哈游大出血又不至於破產,原神修改相關抄襲內容。

我是很期待國內廠商學習借鑒別人優秀的作品,我也是真的非常厭惡照搬。

我是真的很愛這一類型的遊戲,我也是真的很期待能玩到原神,但也很期待任天堂把米哈游告贏。

讓國內廠商知道什麼是可以借鑒的,什麼又是不可以抄的。


不能說絕對沒有告贏的可能。

現階段任天堂是不會去告的,因為沒啥威脅,告他意義不大。但如果以後這遊戲和崩3一樣進入日本市場,並且那時候的原神依然很像荒野之息的話,任天堂是有可能告的。

舉個例子吧。

這是一款名叫《淚之指輪傳說 尤特娜英雄戰記》的遊戲。

這款遊戲是任天堂著名遊戲系列《火焰紋章》的製作人,有「火紋之父」之稱的加賀昭三,因為與任天堂高層不和,遊戲開發屢遭阻礙,所以憤而辭職,加入別的公司之後打造的火焰紋章精神續作。

遊戲的系統和火焰紋章方方面面都非常相似,包括世界觀和劇情都是加賀自己常用的套路,並且當時預定遊戲名叫《紋章戰紀》。基本是明著打火焰紋章的旗號宣傳。

和現在的原神不同,這款遊戲讓任天堂足夠重視,因而發起了訴訟。訴訟前,任天堂先對加賀昭三發出了多次警告。但加賀無視警告,僅把遊戲標題修改後照樣發售,並且熱賣。

之後任天堂以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和著作權法違法,對淚指的發行公司以及加賀個人發起訴訟。

首先一審結果是任天堂的申訴被駁回,原因是無法證明淚指抄襲。

之後二審時任天堂轉變策略,承認遊戲並未抄襲,但是以「有明顯借火紋的熱度來宣傳的嫌疑」來申訴,最終判決是賠償任天堂此遊戲3%的銷售額以及支付律師費,總共7600萬日元。(未能阻止遊戲的發行)

現在的版權法也是把雙刃劍,雖然對原神這樣的拙劣抄襲維權困難,但同時也保護了淚指以及最近的《血污》等優秀遊戲。


原神除了明著蹭塞爾達熱度來宣傳之外,我看了別人試玩,發現裡面怪物的部分動作都和荒野之息極為相似,以後這遊戲還得不斷更新不斷擴充內容,按米哈游的醜陋吃相,抄襲內容會越來越多。傳說中的地上最強法務部,多少能從裡面找出些明顯侵權的東西。特別是這遊戲傳聞要登錄ps4,這就等於是明著和老任對著幹了,那時候老任還會幹看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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