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和前任和好了 但是我和他也處了三年 我把能給的都給了他 我該怎麼辦?
你是因為還愛她呢?還是因為把能給的都給了,所以不甘心呢?我覺得你首先要想清楚這一點。
而且既然她能和初戀和好,那麼這就是她心頭的白月光。就算你現在用各種手段讓她回來了,白月光還是白月光。這就是一個隱患。
不如隨她去吧,人都是有缺點的。時間久了,白月光也就變成胸前的一粒米了。
我覺得你們還是有機會的。
你和她在一起三年,感情基礎還是挺深的,雖然那個人是她的初戀,可是這麼久不在一起,不能保證他還是你女朋友喜歡的那種人,可能接觸之後就覺得不行。
他們既然上一次可以分手,那麼還是有可能分手第二次的。
我從你女朋友的態度里,也看出來她現在在猶豫,在你們兩個之間徘徊。這個時候,你怎麼做就很關鍵了。
你能告訴我你們更多的信息嗎?我可以和你詳細說說
你「她他」不分嗎?看著累
你的三年,抵不上前任回頭勾勾手指。如果這次她那麼猶豫,即使不分手,前任也是個定時炸彈。
好好活著,活著比他們好,你就行了。
首先,我想問你幾個問題。
你在這段感情中是不是感覺越來越累?
你和她付出的感情是不是不平等?
你覺得她是不是太作(越來越作)了?
如果是的話,問題出在你身上。
三年+所有可以給的。抵不上前任?
過好自己的日子。回來看你對他的感情。不回來自己也不至於狼狽不堪
既然不顧你三年的付出,足以證明她不愛你,何必強求!
有些人你是留不住的。然後這會讓你很痛苦。你可以選擇繼續糾纏下去,也可以選擇瀟洒的離開(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很難)。但是你永遠都不要把對一個人的好,當成把她留在身邊的理由。因為她大概率把你的好當成了理所當然。
所以,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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