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出全款買房,房證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岳父讓付款人也寫夫妻兩人,如何評價他的這種行為?
結婚兩年多了,婚後我的父母父母出全款買房,媳婦問我可不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我跟媳婦關係還好,就同意了。但我父母的意願是對我單方的贈予,我本來還想勸勸父母寫兩人的名字的。交房款的時候,岳父也在,賣方打收條時,收款人寫的是我,此時岳父馬上指出,收款人要加上我媳婦的名字,我暈,這等於是共同出資了。當時我心裡很不爽,礙於面子沒有跟岳父爭執,但不代表我不知道事情的後果,買房的錢全部是我父母的,他這樣一個舉動等於挖了我父母一大筆(一半的房款),如何評價岳父的這種行為?
若你覺得女方跟你差距很大沒有實力獨自買房的話丈人這種為子女爭取利益情有可原,因為只要你們過得好,必不會有糾紛,這種壓制是雙方的。如果將來真吵起來,你一句話就可以道德壓制女方。女方如果不道德,以後離婚名聲也必然不會好,也不容易再嫁!當下,我個人覺得,最公平的方式是約定份額。可以給予女方部分產權利益。比如三分之一、四分之一。這是處理的最為合情合理的方法。
你岳父是在替她女兒爭取利益,為以後你們離婚做打算。
這房子是你父母買給你的,不是買給你老婆的。你岳父故意在付款人上給你施壓,明擺著是要搶你父母的錢,不厚道。你為了自己的面子,在未經你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把你父母的錢送給你老婆,是不孝。
沒懂?挖了你父母一半房款給誰了?不是給你們夫妻么?你們結婚兩年了。相當於父母贈予你們財產買房。屬共同財產,怕出事離婚請留好你父母給你們的轉款記錄。寫不寫誰沒關係。北京不是父母給房然後離婚了,有證據證明父母出的,打贏了
難道你媳婦不是你的?
所有的岳父都會這麼做,當然他這麼做於理不服
不知道你老婆她們家的人什麼性格,如果平時人品很好,你岳父可能也只是擔心他女兒跟你幾年後,你要是把她甩了,她什麼也得不到吧。
我也遇到同樣問題,不過我是女方,建議樓主可以1.擬定一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寫明房屋出資情況;2.寫父母名字,後由父母公證給你;3.產權寫你一個人名字,父母再寫一個贈予,指定你是受贈人;4.和女方在公證處進行公證.
最最最重要的是證據,證明房屋由你父母一方出資.三個字,不要臉
並沒有錯,實際贈與的意願並沒有完全意思表示,算夫妻婚後共同財產,鬧來鬧去還不是鬧不過法律對女性婚姻保護
這個事情不答應,他這樣做目的性太強,其實是只要是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了
想過下去寫誰都可以,不想過趁早離
最後一次進攻,帶著合作無間的隊友(女友)全場無人能敵,殺去禁區發現有四個門將,猜猜他們是誰?隊友毫不動搖還好說,一看情況不對立馬變防守隊員背後一個黑鏟,裁判還給你個紅牌無奈下場。
誰都不傻,如何運作真的是門學問。雙方家長之間的博弈說到底都是想制約對方不能輕易的把自己的子女至於不測。你和你老婆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話各自回家去做自己家人的工作,這個也許是最好的辦法?當然,家裡不差錢就忽略。經歷過了,真的覺得啥事跟財產掛鉤都變味了。
開頭描述的無厘頭的文字恰是我的寫照,自己創業,沒存款。家裡也相當普通。在面對和你一模一樣的問題時,左右妥協。最終喜劇變悲劇。提到的各自回家做工作當時我也想到了也嘗試了,無奈隊友叛變無緣冠軍。(看球多少受影響,體諒哈)
可是你們結婚了啊?如果有風險離婚,就不要寫了吧 一個朋友相親1個月就結婚了,沒過一年就離婚了,房產證寫了女方的名字,離婚賣房,給了200萬給女方,房子賣掉500萬,100萬是離婚前首付房貸支出。400萬平分
不要礙於面子, 你岳父好意思在理直氣壯的提這種要求, 你為什麼不能理直氣壯的拒絕他? 況且本來就是你父母付錢買房 他們有權利決定寫誰的名字, 理直氣壯的拒絕你岳父, 沒錯的.
我覺得,你父母全資,並明確聲明只寫你一人名字。事實上他們有這個權利。
你岳父你老婆,問過他們沒有?
不過呢,女方也可以要求你在婚姻上給她某種程度上的保障。這個看你怎麼跟她協商,你最好不要不跟兩方溝通糊混過關,日後埋下家庭隱患。。
另:婚後財產確實是共有的呀,實在不行記得保存好你父母轉帳的證據。這個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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