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被車撞了,不滿意賠償,後來開車撞對方,算不算惡意報復?
06-24
某A被某B開車撞了,A對B的賠償結果不滿意。然後A就開車故意把B撞了。這種情況是單純的交通案件還是打擊報復的刑事案件?
誠邀。
區分交通事故還是刑事案件的要點在於加害行為是否是主觀故意,不是故意的,後果再嚴重,開頭也是按交通事故辦理。
或者反過來說,刑事案件三要件,主觀故意,嚴重後果,社會危害,缺一不可。因為某種動機,開車撞向對方的車,完全符合上面列舉的三要件吧,開車實施只是表象,完全和交通事故不是一個性質了。這和用糞耙子一樣可以殺人一個道理。前些時候還有關於一個死刑犯與家人告別,女兒奶聲奶氣說拜拜事件的討論,該人就是在口角衝突後開車撞死三人而被判處死刑的。不要衝動。
謝邀~這就看A君面對警察叔叔的審訊如何作答了。全盤托出,那就是故意傷害。影帝表演,那就是純屬意外!
問題介紹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了——A故意開車把B撞了。故意傷害罪沒得跑。
這都不算打擊報復什麼算啊不滿意賠償就是作案動機啊,有了作案動機又真的開車撞了A,就是實施了犯罪行為。案實清楚很好認定。
尋釁滋事是個好東西
上綱上線故意殺人都能靠上,看筆錄怎麼做了
人生如戲,全靠演技。
往輕說是交通意外
往大了說是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你都說故意了,到時候會怎麼樣,心裡沒數嗎?
看你的表演了吧
這是故意傷害,妥妥的。不滿賠償就撞那放出去不開心就報復社會不辦了還留到明年。
看怎麼說了,黑的說成白的就好了,裝出一副無辜樣子。事故可以定損,動機只有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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