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怎麼處理分手前前男友送的禮物的?

尤其是那種用到一半的化妝品,還有很喜歡的娃娃之類的,棄之可惜,有想過還回去,但對方肯定不要


寄回去了。。。


我把沒用的放閑魚賤賣了,有用還繼續用著,要不然也是浪費了對吧


我還在用

這個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你放不下他,這種情況最好還是不要留著禮物了,能送人就送人,不能就鹹魚,再不濟還是建議扔掉,這些東西在你要把他放下的過程中很影響你,真的,特別影響,你看到東西回憶呼嘯而來真的太難受了,如果不想用這幾種方式,那你可以把這些東西都收起來,放到不會輕易打開的地方。

第二種,你放下他了,我是這種情況,跟前任一起的時候在經濟上的付出差不多,就是他送了禮物給我,我也會回送回去,所以這些東西我用的很心安理得,既然不是第一種情況的狀態,那我覺得留著也是可以的。


我覺得人是錯的人…

但東西是沒錯的…

我留著的東西都是用習慣的東西

比如星巴克的杯子 抱枕 熱水袋 衣服

這些都是美好的回憶吧 用著很順手 不會因為一段感情的過去而寄予這些物品很厚重的意味


洗乾淨,放好,留個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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