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發生人傷事故快速處理指南(附自身遭遇)

本人非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如有錯誤還請指正!

太長不看版:

1,車上常備紙和筆,幾百塊錢以內的糾紛務必現場解決,簽好書面協議的情況下能不出警就不要出警,也不要進保;

2,去交警隊處理的話,雙方盡量都早點到。窗口有午休時間,如果此時段前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會被拖到下午再處理;

3,對於棚改拆遷戶聚集區、老舊小區集中區域,能躲就躲,繞點路花不了多少油費和時間;

4,在與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對決」中,機動車是處於絕對弱勢的一方。只有完全停下才可能判無責。別高傲、別不服,即便是遇到碰瓷,只有一個字:忍!


人傷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步:拍照取證。照片要能清晰體現地面標線、事發路段名稱和雙方的相對位置、損傷情況(有條件的話最好包括對方非機動車的損傷情況)。建議拍攝角度為正前正後及4個角的側45°,外加一張碰撞點。然後,不要挪車!不要挪車!不要挪車!

能和對方協商成功的,自行判斷雙方損失和責任認定,簽署書面協議(協議的要點請向專業人士諮詢)進行一次性賠付之後留取對方收條。恭喜了,天下太平。如果協商失敗,或者雙方人員有除皮外傷之外的傷情,又或者由於其他因素需要走保險理賠流程,那麼直接撥打110,請交警來走簡易處理程序(本質是調解)並向保險公司報案。

110出警後,再次協商。能達成協議的,走簡易程序處理,而後交警大概率會向機動車一方開罰單。不能達成協議的,交警會扣車(所以車主一定要回車上取出行車記錄儀的存儲卡),向傷者開具驗傷單,向雙方出具《[平平安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面會標明後期進行事故處理的時間和地點。而後,傷者自行去醫院驗傷,機動車一方不必陪同。

按照約定日期抵達交警事故違法審理窗口。這之前,機動車一方要準備好駕駛證、行駛證以及交強險保單這三樣東西的複印件,並攜帶剪輯好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現場照片等證據(雖然不一定有人看)。雙方到場後進入調解室,處理的交警會讓雙方陳述事故經過、簡單展示證據,而後進行定責。定完責後,雙方第三次協商賠償事宜(機動車一方記得此時打電話給你的保險公司人傷專員,否則後續理賠會吃虧)。如果就賠償金額、賠付的時間和方式達成協議,交警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記得要敲章)、《道路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小紅條)以及放車憑證,就此結案。雙方自行去停車場取回被扣車輛。

保險理賠:

所需材料詳詢保險公司。機動車一方如果有責任(無論責任比例),對方一萬元以內的醫療費用由交強險全額賠付,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擔。小紅條上的賠付金額如果和保險公司事先已經確定好的話也能由交強險賠付。本方機動車物損由商業險承保,金額如果不超過1000元建議單獨把商業險報案做銷案處理,否則修理費用支出和第二年保費支出比起來會虧的。

其他:

普陀交警事故違法審理窗口工作時間:周一到周五8:30-11:30、13:30-17:00;

複印:附近小店2元/張,建議事先複印好帶去;

停車:10元/次。建議大家利用好周邊一溜的4S店;

餐飲:附近幾乎沒有吃飯的地方;

扣車場:銀杏路500號,從柳華路出發大概5公里,打車花費20元左右。


流水賬講故事版(我不是法官,做不到絕對客觀,還請見諒):

9月末的一天早上,我駕駛私家車在一十字路口同一輛電瓶車發生輕微碰擦。事發時電瓶車在等紅燈,駕駛人是一個中年男性,違規載人(他太太)且停於機動車道內。為避讓對方,我的車速不到30碼,甚至車身左側已經越過了車道線,但和電瓶車之間依舊產生了擦碰。

我當時傾向於認為對方碰瓷,因為在對方停車狀態之下,我的車頭和絕大部分車身已經完全讓開了,車尾右側面的保險杠竟然會碰到他?回看行車記錄儀,發現電瓶車上的那對夫婦是背靠著我後排右側的車窗滑下來的,人和車都沒有向車門打開的方向倒地。對方還稱我的車輪軋到了他的腳面,「骨折了」。而我肉眼觀察僅發現其左膝蓋和左手網球肘有大拇指指甲蓋大小的擦傷,電瓶車除了左邊的反光鏡方向反了之外也沒有任何部件損壞。

事故發生之後看到對方沒有大礙,我對著雙方車輛的各個方向一通拍照。一邊在拍,一邊就聽到那個男人哇哇大喊「啊呀,我的腳骨折啦」、「大家看清楚啊,就是這個人闖的禍,開車亂開啊」、「XXX只知道拍照片,對受傷的人管都不管!XXX」……還有很多更噁心的人身攻擊的話,不想寫出來了。他還在3分鐘內打電話叫來了熟人一起幫腔,對我進行夾擊。但好歹也是受黨國教育多年的人,那些很低級的話我是罵不出口的。當時心中那種有火發不出的無力感簡直爆棚。因為正值早高峰時段,發生人傷事故之後又不能隨意移車,後方道路一下子就堵起來了。路口的交通協管走過來開始參與協商。協管看了一下我們兩方的相對位置,悄悄對我說,現在的法規對機動車要求高,所以才有那麼多碰瓷的,提議讓我出個100塊擺平算了。但對方不依不饒:「至少翻個倍,當我叫花子啊。我進一次醫院最起碼好幾百塊錢了,你自己看著辦。」喲,還嫌訛得少了!我可是一個相信世道天理的正直青年啊,黑是黑白是白,怎麼可能同意?!這下第一次調解失敗,直接打了110(諒我年少輕狂不諳世事。現在回頭看,真是浪費了最經濟快捷的解決渠道,只能一聲嘆息)。

在報警之後他罵我憨、拎不清:「本來很簡單的事情,弄那麼複雜。現在想要協商我都不理你了,到時候拖死你!」——後來發現,他真的不只是說說而已。交警過來之後,一問雙方有爭議,很簡單,大家的車都扣掉,開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約定第三天10點去普陀交警事故受理窗口處理。他向電瓶車那方開具了驗傷單。問他想去哪家醫院,那男人說德X醫院(民辦,就在事發道路對面)就行了。喲,您老倒是去一家公立的三級醫院好好檢查一下啊——「不用了,離家近。」而後立馬轉過身多次抓住我的衣服開始拖拽,要我陪他去驗傷。我向交警求助,交警也只是說是否陪同就醫需要雙方自行協商,他只會處理交通事故,雙方身體接觸要交給派出所。可能也是看對方吃相太難看,交警補了一句,問那個老男人現在能走能動為什麼還不抓緊時間去驗傷。這下總算是把那個喳喳呼呼的老傢伙和他的熟人支走了。對了,走的時候還是一蹺一蹺的。可前面抓著我衣服拖人的時候您老腿腳不還是挺好的嗎?

第三天10點到普陀區柳華路139號進行事故處理。對方還是熟悉的配方——老男人和那天在一旁幫腔的熟人一起來的。明明出事那天沒有傷到頭部,現如今要進行事故處理了,他的左眼眶上方還特意貼了一張邦迪……調解室內一共有兩個警察,分坐兩張桌子,各自接待當事人(我建議各位找年輕一些的警察來處理)。處理這次事故的交警大約50歲,根本不看我準備好的視頻材料。他簡單畫了一下路口示意圖,只聽雙方口述當時經過。2分鐘不到就定了我機動車一方是主責:因為沒有確保行車安全,先扣2分罰200;電瓶車因為停在機動車道內,所以擔次責。定完責之後,那個警察充分展現了他的戲精本質——盯著我的眼睛,緩緩地拿起剛才畫圖的那張A4紙,花三秒鐘慢慢地撕成兩半;對齊,花三秒鐘慢慢地撕成4瓣;再對齊,花三秒鐘慢慢地撕成8瓣。這演技,沒拿到影帝真是可惜了。撕完紙,他用不緊不慢的調調說:「車屁股被划到根本不奇怪,我見得多了。說到底,是你自己車技差。就算有其他可能(註:指碰瓷),這種可能性也是你自己留給別人利用的。你們出去協商吧,注意時間。我們11點午休,超過時間下午再來。」 啊哈,本應該是到11點半才午休的,他這麼說也是在催當事人快點結束好結案的一種辦法。

補充一點,事故窗口的調解只進行一次,如果協商不成或者需要鑒定,就要走耗時很長的一般程序來處理,很少有人在20天內拿回車輛的。如果對於定責或者最終賠付有意見,還有法院起訴這條途徑,耗時更久,聽說有人糾纏了半年以上!這之後的所有流程很可能就和當天調解的這個警察沒關係了。因此,這個警察給了我一種他要抓住一切機會「甩鍋」的感覺。定責期間,那個開電瓶車的老男人再次提及壓到腳的事情,而我不認可。警察一下子就興奮了:「對事實部分意見還不統一是嗎?那麼就先鑒定(走一般流程)……」所幸他話沒說完,調解室里另一個相對年輕一些的警察此時開口打斷了他,指出這種情況看驗傷報告就可以了,和事故的定責、處理沒有關係,這才繼續把調解的流程走下去了。

定完責就到了討價還價的階段了。這個階段真正讓我確定了對方在碰瓷界是有一定段位的。先說醫藥費,對方只出具了挂號和X光拍片兩個收費項目的發票,總共連90塊都不到。看病大約花了1小時,沒有配藥、沒有住院、更不構成傷殘。驗傷單也說明他只有軟組織挫傷,事故當天窮叫八叫在那裡喊的骨折是一丁點影子都沒有。大家猜猜看,那老男人張口要多少錢賠償?答案是:1000塊!此時致電保險公司人傷處理專員,他告知我有單據的醫療費用不用管,因為交強險是機動車一方沾責就賠,最多能賠1萬。但對方也要擔次責,要考慮清楚我的車損維修費用能不能問非機動車一方要到。我把保險公司的回復告知對方,老男人直接回了一句:「旁友儂幫幫忙哦,受痛苦的是吾伐是儂啊。還要吾壞分賠儂?做夢!要不是太耗時間的話,吾是可以去做核磁共振的,從頭做到腳都不為過。」看我沒接話,他繼續說:「要麼今天就這樣,我不簽字現在走人?小朋友,看你的車牌號(的確才上牌沒幾個月),這輛XX牌的車應該剛買沒多久呀。3個月首保、半年二保,你快要做保養了吧?扣在停車場里怎麼做啊?」我此時說明,如果真的久拖不決對他也沒好處,因為一旦走一般程序,我反正短時間內拿不到車,就會申請對他的電瓶車做非機動車屬性鑒定,而他的車顯著超標。老男人輕蔑地笑了笑:「鑒定很花時間的。你就算鑒定成功又能怎麼樣?想從我這裡拿到錢去修車啊?到時候我大不了不要這輛電瓶車了咯,我再買一輛就是了。你的車被扣兩個月,要付出的可不止這價錢啊!考慮什麼考慮啊,這個賠償金就爽氣點答應下來吧。」旁邊的熟人也開始幫腔了:「你的駕照應該也沒考出來多久,發生事故可以理解。我們兩個不一樣,以前都是開公交的,幾十年的A照了,各種規則和流程比你清楚得多嘞。」這時他轉身和一旁在協商另一起公交車肇事案件的一個人打了個招呼:「你是三分公司的XX吧,見過你的,現在還開69路伐啦?」(對方也給了回應。由此推斷他們兩個人公交司機的身份不會有很大出入)我明確說明保險公司最多接受800元賠償。兩個老傢伙嘴上罵罵咧咧,但還是同意了。「這1000塊,真沒問你多要。再說了,交警會開收據,保險公司最後還是會承擔的呀,你替他們省什麼錢呢?」

呵呵呵……啊呸!你們兩個老司機知法犯法咄咄逼人,利用自己的「知識儲備」這麼來路上賺錢?我還成為了你們騙保的一個工具?噁心!要是把你們類比蟑螂老鼠感覺都侮辱了它們!蟑螂老鼠見到人還知道要躲呢,你們兩個正大光明地敲詐,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你們要賺錢你們走正路賺去呀,憑什麼要我自己賠上車輛的損失?你們當年開公交的時候都是規規矩矩的、以至於被交警定次責的可能性都沒有嗎?路上碰到亂竄地電瓶車和行人你們不會恨得牙根痒痒的嗎?!哦,現在工作之外的時間你們自己開電瓶車了,知道反正現行交通法和保險理賠都向著你們,就可以開始瞎來來禍害私家車了?!

大寫的人渣!

至此,我已經完全不想再和這種貨色多費口舌再打交道了,即便保險公司一再提醒不要一次性墊付所有賠款,我還是和他們當場結清了,以免將來節外生枝。

事後我進行了反思,當時真的需要那麼趕時間嗎?出門前明明知道要途經這一片動遷戶聚集區,百度地圖上也事先看了街景,為什麼就不把種種可能性過過腦子呢?在上海的道路交通現狀之下,戲精警察的那句「可能性是你留給別人利用的」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經一事長一智,這下是徹底認清了自己身為私家車主地位是何等弱勢。

算了,不抱怨了。今後心存敬畏,依然好好開車,做個好人。那些擅於碰瓷的 總難逃斷手斷腳的下場。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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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瓶車的人真的都是弱勢群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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