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發現了老公曾經寫給前女友的情書,是該默不做聲還是小作一下?

心裡超級不爽的啊知友可懂嗎?


十二年前,初戀,異地。

思念寫滿了信箋。

一聲永別,一張張隨著眼淚,化為灰燼,環繞盤旋。

有一張,沒捨得燒毀。

上面有我的海誓,她的山盟。

時光如炬,一轉眼十年。

它已經成為了過去,深愛的人換了新顏。

一日周末得閑,忽然興起收拾房間。竟然發現它大模大樣地躺在女朋友給我的書箋下面。

惶恐間,女友發現了我的異樣,從背後抱住我,頭靠在我背上。我竟不敢回頭面對她。

你從來沒對我說過那樣的話。她說。

那都是些孩子氣的傻話。我說。

說完就後悔了。

白底黑字:我愛你一生不變。現在知道一生很長,長到愛情不能相伴永遠。

學會了順其自然,放棄了海枯石爛。學會了退後一步,放棄了勇往直前。學會了對等付出,放棄了挖心掏膽。

一陣難堪地沉默。

丟了吧。我說。

收著吧,留個紀念。她說。

沒什麼了,我都忘了。我說。

留著吧。她說。

我無聲地嘆息,慚愧自己竟然變得對感情不再是無條件的付出。慚愧自己說愛她,卻不能再說出一生不變這句話。

等我們老了,走不動了,再拿出來看看。看看是不是一生不變。她說。

嗯?我說。

我不用你寫給我看。我要你用行動證明。她說。

我這輩子有你就心滿意足了。她說。

寫到這裡,忽然想起,我和她已經一年多未見。

不知道,她是不是還會對現在的枕邊人,說類似的話。


可以當成個玩笑 提一下

不要抓著不放

小作怡情 大作傷情


正好可以交換一件早已看好的衣服,或者交換一頓大餐,小擼怡情大擼傷身


剛開始,心碎了!那些話都從未對我說過。轉念一想,誰還沒有年輕呀?


十三歲相識,十七歲初戀。

在那個學習壓力大又缺錢的年紀,把喜歡寫下來成為了我表達愛意的方式,主題大概也就是 「喜歡,專一,永遠」,好像把童年沒用完的天真爛漫都揉進了這段感情里,句句都是百分百的真情實意。那時候的我,喜歡是大於一切的。

後來步入社會,沒了少年的樣子,身邊的人喚我成熟,感情的決定因素成了「適合」,愛情於我是至上的,為了欺騙自己我把「喜歡」放在了前提,也從未再執筆書寫喜歡。

再後來,我開始明白大部分感情是相處而來的,於是我試著和一個還不錯的人相處,可從未斬釘截鐵的說過一輩子,脫口而出的我愛你不過是在恰當的場合渲染氛圍。真的愛嗎?一半一半吧。

我想我再也找不回十七歲那年的我了,愛的洶湧而執著。

直到那天,我結婚了。婚禮上,牧師問我愛她嗎?我看著她,淚汪汪的眼睛裡寫滿了幸福和期待,閃爍之間卻全是我的影子。我突然開始悔悟,怔了一會緩緩而出的「愛」用盡了一生的真誠。

婚後,她無意間打翻了我的小盒子,散落的情書映入眼帘,那一刻連血液都是靜止的,打開一封看見日期是十幾年前的她氣血順了很多,可是心口彷彿還掛著小針。

她沒忍住告訴了我,看著她吃醋又謹慎的樣子,我發自內心地笑了,其實有些話在婚禮那天就想告訴你了

「有些愛我寫在了紙上,有的愛我寫進了生活里」


你有一個很喜歡的古董花瓶,你有一天看見上面有個花紋不自然,你是當做沒看見還是把它扔了啊?

不是應該笑著說這丫畫的時候真粗心,不過也挺好的。


可以撒個嬌,見好就收,千萬別揪住這個不放,畢竟都是曾經的情書,而且他是你老公了!

你可以聲情並茂的朗讀給他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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