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發現了老公曾經寫給前女友的情書,是該默不做聲還是小作一下?
心裡超級不爽的啊知友可懂嗎?
十二年前,初戀,異地。
思念寫滿了信箋。
一聲永別,一張張隨著眼淚,化為灰燼,環繞盤旋。
有一張,沒捨得燒毀。
上面有我的海誓,她的山盟。
時光如炬,一轉眼十年。
它已經成為了過去,深愛的人換了新顏。
一日周末得閑,忽然興起收拾房間。竟然發現它大模大樣地躺在女朋友給我的書箋下面。
惶恐間,女友發現了我的異樣,從背後抱住我,頭靠在我背上。我竟不敢回頭面對她。
你從來沒對我說過那樣的話。她說。
那都是些孩子氣的傻話。我說。
說完就後悔了。
白底黑字:我愛你一生不變。現在知道一生很長,長到愛情不能相伴永遠。
學會了順其自然,放棄了海枯石爛。學會了退後一步,放棄了勇往直前。學會了對等付出,放棄了挖心掏膽。
一陣難堪地沉默。
丟了吧。我說。
收著吧,留個紀念。她說。
沒什麼了,我都忘了。我說。
留著吧。她說。
我無聲地嘆息,慚愧自己竟然變得對感情不再是無條件的付出。慚愧自己說愛她,卻不能再說出一生不變這句話。
等我們老了,走不動了,再拿出來看看。看看是不是一生不變。她說。
嗯?我說。
我不用你寫給我看。我要你用行動證明。她說。
我這輩子有你就心滿意足了。她說。
寫到這裡,忽然想起,我和她已經一年多未見。
不知道,她是不是還會對現在的枕邊人,說類似的話。
可以當成個玩笑 提一下
不要抓著不放
小作怡情 大作傷情
正好可以交換一件早已看好的衣服,或者交換一頓大餐,小擼怡情大擼傷身
剛開始,心碎了!那些話都從未對我說過。轉念一想,誰還沒有年輕呀?
十三歲相識,十七歲初戀。
在那個學習壓力大又缺錢的年紀,把喜歡寫下來成為了我表達愛意的方式,主題大概也就是 「喜歡,專一,永遠」,好像把童年沒用完的天真爛漫都揉進了這段感情里,句句都是百分百的真情實意。那時候的我,喜歡是大於一切的。
後來步入社會,沒了少年的樣子,身邊的人喚我成熟,感情的決定因素成了「適合」,愛情於我是至上的,為了欺騙自己我把「喜歡」放在了前提,也從未再執筆書寫喜歡。
再後來,我開始明白大部分感情是相處而來的,於是我試著和一個還不錯的人相處,可從未斬釘截鐵的說過一輩子,脫口而出的我愛你不過是在恰當的場合渲染氛圍。真的愛嗎?一半一半吧。
我想我再也找不回十七歲那年的我了,愛的洶湧而執著。
直到那天,我結婚了。婚禮上,牧師問我愛她嗎?我看著她,淚汪汪的眼睛裡寫滿了幸福和期待,閃爍之間卻全是我的影子。我突然開始悔悟,怔了一會緩緩而出的「愛」用盡了一生的真誠。
婚後,她無意間打翻了我的小盒子,散落的情書映入眼帘,那一刻連血液都是靜止的,打開一封看見日期是十幾年前的她氣血順了很多,可是心口彷彿還掛著小針。
她沒忍住告訴了我,看著她吃醋又謹慎的樣子,我發自內心地笑了,其實有些話在婚禮那天就想告訴你了
「有些愛我寫在了紙上,有的愛我寫進了生活里」
你有一個很喜歡的古董花瓶,你有一天看見上面有個花紋不自然,你是當做沒看見還是把它扔了啊?
不是應該笑著說這丫畫的時候真粗心,不過也挺好的。
可以撒個嬌,見好就收,千萬別揪住這個不放,畢竟都是曾經的情書,而且他是你老公了!
你可以聲情並茂的朗讀給他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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