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結婚證,娶5個老婆行么?
06-15
如果在財力充裕的情況下,不領取結婚證,取5個老婆,或者8房姨太太行么。我是這樣理解的結婚證只是一個法律的約束,一張紙而已。最終約束的還是自己約束自己,如果自己想離婚,法律也沒有辦法。最多給點錢了事。假設在情感基礎與5個老婆或者8房姨太太非常的牢固,無堅不摧的情況下。他們都願意和我過一輩子,你覺得這個是否違法。雖然法律不承認夫妻,但從關係上已經名亡實存的。這是否會有非法同居之嫌?
完全合法,和「重婚罪」沒有一毛錢關係。一、法律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解釋《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三、案例寧波象山男子娶兩個老婆 律師:難認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初中一個女同學,她爸爸是我們市一個幫派的老大,很有錢。她爸跟她媽有一個假的離婚證,她媽跟各房姨太相處融洽。
那女生長相秀氣瀟洒幹練,毫無小太妹的感覺。後來全家移民加拿大了,不知道各房姨太太有沒有跟隨。。。
得協調好各房的關係,哪天哪個姨太太生氣了,去告你,你就會因為重婚罪被抓進去。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平時警察叔叔不管你的,但是要是哪個人去告了,那就得理。
不領結婚證像夫妻一樣生活,也算的,不過現在不叫事實婚姻了。不是有重婚罪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前者針對題主所述之男方,後者針對所述之女方。
然後是「事實婚姻」的界定問題: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周圍群眾都認定「他們為夫妻」,這樣就足夠「事實婚姻」了註:我非法律界人士,無法律知識,本人答錯在所難免。那叫姘頭
完全可以,有錢的話,你完全可以後宮佳麗三千,鐵棒磨成針
我就遇上一個讓我做第五個的,他很幸福。
自願,不領證,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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