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大義丨紀孝行章第十

孝經大義 · 紀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

[大義]平時保持敬意。

養則致其樂,

[大義]養親需得其歡心。

病則致其憂,

[大義]親病則擔憂。

喪則致其哀,

[大義]喪禮需哀痛。

祭則致其嚴。

[大義]祭祀要莊嚴。

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大義]非僅一端。

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

[大義]處高位而不驕、居下位而不亂、在人群而不與人爭,諸般修養皆從孝道衍化而來。

居上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

[大義]無孝道之體認,居上必因驕縱而滅亡,處下必由作亂而遭刑戮,在人群必以爭鬥而被殘殺。

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大義]如不能戒驕、去亂、息爭,必將自毀,雖有牛、羊、豬等物品贍養雙親,亦是非孝。

《孝經大義》出自孔陽先生博客

為孔陽先生於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

在靜遠堂博客上原創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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