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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一個想要一直在一起的人,可還不打算耍朋友」怎麼看待這種想法?


這是維持一個曖昧不清的關係嗎?不想負責又想互撩?男女關係最忌諱搞曖昧,若即若離好像自由進退可守,但是名不正言不順,要宣示主權也不行,讓人趁虛而入你也沒得哭。我記得楊丞琳有首歌叫《曖昧》寫的是,曖昧讓人受盡委屈,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謝邀。

提出這個想法的人,要麼是心智不夠成熟,要麼是心理極其自私。

如果「不想結婚的談戀愛就是耍流氓」,如果連耍朋友都不想卻還要求一直在一起,那就是流氓中的流氓了。

婚姻是一種義務,對「一直在一起」有要求也有承諾;談戀愛是彼此的一種需要,感情在時,要不要求都會想要在一起;

至於連戀愛都談不上的朋友關係,我覺得談義務或要求,那就是一種奢望,是一種不合理的情感綁架——憑什麼要求別人把時間和精力浪費在對自己未來幸福不願給任何承諾的人身上呢,既然提要求者不想談戀愛,那在一起就是限制了對方談戀愛的自由,太貪心了吧!

真正的友誼,一定是彼此關心和互相支持,但絕不是互相羈絆、干涉對方的私人空間。

以上個人觀點,請參考。


做戀人的話,分了手可能只能相忘江湖

做朋友的話,雖然不曾完完全全擁有,但是卻一直在身邊


這位是四川或者重慶的朋友吧。。。

如樓上所說,當戀人的話,一來失卻了一部分自在,並且一走散就永遠散了;可如果做好朋友,不僅有各自的空間,而且不膩,常在。


保持好距離並使對方明白理解就可以了!


喜歡只是第一步,喜歡可算作親密,離愛情還有一段路。


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流氓思維,如果是我,對這樣的人,能離多遠,就多遠。看著,就覺得噁心!


謝邀

這種問題應該要自己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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