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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忙,沒有細看王成忠二審開庭的長達4小時44分鐘的庭審錄像。王成忠罪與非罪,我尊重出席法庭的合議庭與公訴人、辯護人的觀點,因為沒有調查,不了解情況就沒有發言權。
這兩天的一些法律公眾號轉發該庭審時,多半帶有傾向性,如用了「法官流淚」、「沒收任何人一分錢」,「沒有任何違反法官規範」等字樣吸人眼球。但是看文章後面的評論同樣很精彩,力挺王成忠的有之,認為王成忠構成犯罪有之。
從王成忠被一審法院認定枉法裁判罪後進入公眾視線的情況來看,我認為王成忠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惡魔,他就是中國民商事審判司法嚴重的不公之大背景下的一個被揭露了問題的人而已。
我雖然主要做為被徵收拆遷人維權的行政訴訟,但對由於徵收拆遷引起的拆遷命案我們提供法律援助而進行辯護,參加刑事案件中;由於徵收拆遷引起的財產分割以及不動產維權當中的重大的民事案件,我也有代理,莫名其妙的裁判見得太多。所以,我是深深的體會到王成忠案二審的視頻是進一步證明法院民商事審判的底褲太臟而已。這個問題從最高法院分管民商事的兩個大法官黃松有、奚曉明落網之日就應該看到。
對於法院民商審判中存在的嚴重的司法不公的問題,我們不說權錢交易,說權錢交易那需要有證據,那是紀檢委的工作範圍。我如果說某個案件有權錢交易,弄不好還被一個扣上一個誣陷的帽子,文章也可能被404,我只說一個其他關係導致司法不公的問題。《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王成忠刑事案件上訴至自己原來工作過的遼源中院後,王成忠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管轄迴避,理由是根據法院迴避制度法理之意和現實考量,不應「同事審判同事」。由此引發的迴避問題引起了社會關注,而且上了央視的《新聞周刊》。對此,遼源中院請示上級法院決定後將案件移送至通化中院審理,這無疑是一個進步。
有意思的是王成忠審理的郭永貴與郭長興李國輝合同糾紛二審上訴案,王成忠明知一審原告方的證人、委託人、實際控制人李笑岩的妻子金寶華系本院同事,而常務副院長金寶岩系金寶華的三哥而與之套近乎沒有主動迴避或向被告釋明利害關係,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是一個有爭議的行為,而這個問題是其站到被告人席上的重要原因。
法院幹警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案件,本院可不可以管轄?法律缺少明確規定。但是,從王成忠枉法裁判案來看,這又是一個應予重視的問題。「同事審同事的民事糾紛」是否帶傾向性?如果不照顧一點,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很難。所以對庭審當中王成忠講的那些很牛逼的話,有人信,但我是100%不信。我希望朋友們也不要把王成忠這個人吹成是神。
從現實來說,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法官也是人,他都有三親六戚、同學戰友,背後打招呼和被打招呼是很容易的事情。而普通的民商事訴訟的參加人,哪能搞得清楚這背後的情況呢?
要解決上面說的問題,一是要靠法官的良知,二是要靠監督,三是要認真的錯案追究。時下,我想最根本的還是要以公開來保證公平公正。目前法院對調查記者是拒之門外,而多數媒體對負面新聞也是拒之門外。
缺少了監督的眼睛和喉舌,媒體不能跟蹤訴訟參加人與活動並公正的披露事實,那麼,司法公正就永遠是一個美好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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