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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買房要求婚後共同將房款還給對方父母,怎麼看這件事?


對於房子的問題,在農村本來就應該男方家去操心,因為女方父母不可能跑去夫妻兩人的房子里去住,兩夫妻以後有義務為男方父母養老送終。當然,現在處於適婚年齡的大部分人都是獨生子女,以後夫妻兩個需要贍養的是雙方父母,這樣的要求確實有點不公,兩個人自己一起買房也未嘗不可。同意樓上的觀點,這個主意肯定是男方父母出的,如果兩人一起還錢給父母必須去公證,要不那個房子或在他父母名下或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和你又有什麼關係?另,對於男方這一要求我覺得應該深思,至少在我看來可以說明他並沒有為你和他未來的小家打算,還沒有男人應努力去承擔大部分生活經濟重擔的擔當。婚前尚且如此,婚後假如你和他父母發生任何矛盾,不論誰對誰錯,他都不可能護著你。中國大部分婆婆自己思想行為落伍,卻啥都想管,啥都想掌控,且對兒子兒媳兩種態度兩個面孔,註定了大多數中國婆媳關係不得善終。想著我以後婆婆掌管著我和老公的大部分資產,任何事都由她做主我就不寒而慄。所以我覺得這樣的男人,無論多愛,無論談了多少年都不能嫁。如果實在捨不得,你可以先觀察著,兩人多多溝通,但是現在這階段談婚論嫁是萬萬要不得的。



公證一下,這套房子有你一半你就每月交錢給他父母,不然憑什麼你要給錢?交房租嗎?


房子有你名字嗎?有你名字還錢很正常,問題是你願不願意和你男友這個人共有產權


自己也買一套房,如果男的覺得你住他的他吃虧了,就你的住一個月他的住一個月,你還你的房貸,他還他的錢給父母,AA


一家人不應該分這麼清楚的


只要房子沒你一份就不要同意這個要求,也不要因為感情的時間長而妥協。先和男朋友談談,看看他的想法,也可以藉此看看他的人品。他現在的態度可以體現婚後對你的態度!


又不是你的房子,憑什麼要你給錢呢?你很渴望跟他結婚嗎?這樣的男人是否值得呢?自己有能力都這樣跟你斤斤計較,你確定要跟一個不能跟你共富貴的男人結婚?


只要男方願意加女方名字,我覺得不過分。

如果願意加名字,至少我覺得男生是願意跟女生好好過日子的。如果不願意加名字,應該立刻分手,因為這家人算盤打的太精了。

至於婚後,妹子自己收入留一部分,其他交給男方打理生活吧,讓他知道一下2000塊錢夠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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