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母親拋下6歲兒子攜姐離家16年 父親葬禮上母女突然來爭百萬遺產」?
感覺法律不合理,偏袒壞人
http://m.gmw.cn/uctt/201804/26/28508480.htm?app=smds-iflowfrom=uctt_ezzd_from=smds-iflowsm_article_id=5420394806912189634dl_type=3uc_biz_str=S%3Acustom%7CC%3Aiflow_siterd_type=recosp_gz=0cid=0「我跪在那兒給父親守靈的時候,她就過來和我談分錢的事。她直接說錢怎麼分,要不要給你姐買套房子?要不要給我點錢?」蔡冰回憶稱,他當時沒有拒絕,後來母親又找他談過一次。蔡冰對母親說,「你就在這邊生活,我照顧你,我會養你。以後等我有了孩子,你也能幫著帶帶,這樣就挺好的,我也會給姐姐30萬首付買房。你都五六十歲了,拿錢也沒有多大用處。」但讓蔡冰失望的是,母親和姐姐都不願意,說只要錢,要求分一大半,算起來七八十萬的樣子,這讓他傷心且失望。2018年3月17日,作為被告的蔡冰接到法院的傳票,母親和姐姐起訴他,要求分割父親及他的財產,共計要分77.5萬元。
以上是蔡冰敘述的內容,那麼當初蔡冰的母親為何要帶姐姐離家呢?紫牛新聞記者想聽聽她們的說法,多次撥打蔡冰的姐姐電話,試圖了解她母親當年離家的原因和此次起訴的理由,但很遺憾,對方多次掐斷電話。兩人的代理律師在電話中告訴紫牛新聞記者,目前案件還不是終審判決,現在不接受採訪。法院一審判決,母親和姐姐共分得一半遺產法院判決被告蔡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給付原告周某英(即母親)拆遷款79466元、給付原告蔡某 (即姐姐)拆遷款103999元;關於蔡某俊(即父親)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原告周某英應分得137800元,原告蔡某應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應分得344500元,並駁回原告周某英、蔡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成為被告的兒子:18年沒關心過我,一來就談錢「這18年來,她們從來沒有關心過我,也從來沒有找我正經談過話,我們的感情淡得只有血緣關係了。那會兒我還沒有從父親去世的陰影里走出來,她們一找我就是談錢,我真的很傷心,接到法院傳票的時候,心裡很難受。」蔡冰說,他積极參与了應訴。在出庭之前,蔡冰聘請了律師,一起進行了一番調查,發現母親在2000年棄家離他而去後,轉而到了安徽渦陽縣,跟一名姓王的人生活
當斷不斷,必受其患
之前聽說過一個案例:一個人的電動車被偷,他沒去申報遺失,結果小偷駕駛他的電動車撞傷了人,傷者找他來賠錢了
同理,夫妻一方突然跑路,聯繫不上的,另一方應該去申報離婚,(要是我心情不好的話乾脆就申報失蹤),以後我發財了和對方無關,對方闖禍了也和我無關
這樣的判決太讓人失望了,這完全就是在縱容拋夫棄子呀!在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女人,拋夫棄子跟別的男人跑了,或者生完孩子就將其丟棄,等到孩子長大有錢了,就突然出現,管孩子要錢,或者爭遺產,這樣的人是最讓人鄙視的。
如果這個母親沒有和死者生育兒子和女兒,死者的死亡補償金她是完全得不到的。說好的男權社會女人結婚生育很吃虧呢?
法官是庸官!
注,兩地分居超過多少年視為事實離婚來著?
是不是有這個說法?
正常來說,這種人直接走,音訊全無的可以去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後可以進行離婚訴訟,直接判決離婚
宣告失蹤_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這是男權社會重男輕女的體現.母親和姐姐反抗男權社會既得利益者男性的壓迫和婚姻的枷鎖獲得的正常補償.
大家不用這麼義憤填膺,這個案子二審判決結果是母親不參與遺產分配,因為其構成了遺棄罪。他姐姐由於後來認了親,並且過年也回來過,並且和父親以及弟弟的關係還不錯,因此分得百分之二十。正義最終得到了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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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鏈接今天播出,明天這個視頻應該會更新出來
值得一提的是蔡冰贊成分給姐姐一部分,只是不贊成分給這個所謂的"母親"。
謝邀,邀請我的人估計是想邀請我回答一下女權問題?但是我不明白這個案件和女權有什麼關係,這不應該是繼承問題?這個案件判得是比較奇怪,法院判決死者妻子也分得了一部分遺產,說明法院是認可其作為死者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的,既法院沒有採信被告關於死者妻子重婚的行為的主張,但是判得又很少,說明法院自己相信死者妻子存在重婚的行為,但是又不敢光明正大認,典型和稀泥的判法。要說死者妻子那個還能說得過去,畢竟死者妻子沒有死者女兒比死者兒子分得的遺產少這個就更奇怪了,死者87年結婚,16年死亡,估計死者死亡時沒有超過五十五周歲。沒電了,充電了再寫
其實這個小夥子可以以重婚罪起訴他母親把她送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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