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新婚姻法前買的房,名字是夫妻雙方的!新婚姻法後,公婆希望入股一部分錢換房,但要署名,我有隱患么?
雖然題主好像已經想通了的樣子,我還是來給你講點1毛錢專業上的問題。
對於乃婆婆提的這個建議呢,單就結果來看,你其實並沒有吃很大虧。
你老公和公婆的共同擁有的兩套房產都是婚前個人財產,本來就和題主木有半毛錢關係。所以這兩套房子君咋整都整不到你頭上的。所以乃婆婆大筆一揮賣了,然後不上你老公啦,這還真是他們自個兒的事情,就不要操心了。我萌法條君說,婚前個人財產always婚前個人,是變不了夫妻共同的喲。
PS:來個加粗大大的PS--from真人君給的提示,如果你老公發生了意外不幸去了另一個世界,此時又無留下遺囑。那他的婚前個人財產就闊以作為遺產讓你繼承一部分了。但如果全改成了公婆,那這就真和你木有半毛錢關係了。似不似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不過祝福題主couple白頭到老。所以關鍵就在題主和darling一起買的那套房紙君。從表述上看,這應該是在婚後貸款購買的吼。這種情況在我萌法條君眼裡就是妥妥的夫妻共同財產啊。這意味什麼呢,意思是說,表面上看似是你要還貸,其實是你倆together。這個道理感覺題主是明白滴,所以問題又來了,這時候婆婆開口了,說要把房子賣掉,貸款還是我來貸,而且公公婆婆的名字都得寫上。感覺要出大事兒了呢,憋慌,問題一個一個來解決。
首先,婆婆的名字也不是白加的嘛,他們還是實實在在拿出了資金的不是。老人家也沒表示要送你萌呀,所以這個要求再正常不過了不是。因此,這只是個等價交換。合理。
然後呢,貸款又是題主來貸的。憋擔心,雖然這款還是以你的名義,但你先森依然要一起還的嘛,至於公公婆婆要不要也together呢。我萌還是先來講講對這個房紙君的共有形式,因為你倆and公婆畢竟是兩家人,一般就是按份共有跑不太遠。也就是說,大家出了多少錢對這個房子君就有多少的比例。因為感覺換了大房子,市值應該不止200萬了,所以你公婆100萬占的比例就會在50%以下了。所以說,婆婆他們拿了100萬以後就可以安靜地呆在一邊了嘛,也憋把他們扯到貸款里,就你萌夫妻自個兒搗騰貸款就成了。不能人婆婆只佔那100萬比例卻還要幫你負擔剩下比例的貸款吧,這也不對呀。
接著我萌來算賬,原先200萬的房紙君,你和先森是各佔一半(不討論升值先哈,題主也沒給數據)題主就是100萬的樣子。現在換成了大房子君,我萌算市值300萬好了,你萌公婆是佔100萬的比例就是三分之一嘛,剩下三分之二就是200萬(又是200萬)。什麼意思呢,驚奇地發現又回到了原點的樣子。200萬的份額是你萌couple的夫妻共同,所以題主還是100萬嘛。原房子君你倆擔了100萬貸,新房子君依然差不了多少。
所以說,題主可以把心給放回去了。日子該過過,憋想太多了。不過題主要不放心的話,可以在登記的時候,把比例給寫清楚了嘛。
題主看完有問題再戰,然後就表大意地贊我·贊我·贊我~
下面是我萌可愛的法條君~~
《物權法》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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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答,我老公是獨生子,而且很愛我,我們有孩子,從來沒有想過要離婚,那套我貸款的房子無論首付還是貸款其實始終是我和我老公一起承擔,和他們無任何關係!所以才想不通婆婆提出署名的問題,當時第一感覺不是婆婆要幫助我們,反而感覺有要稀釋我財產的意味!後來覺得應該也是我想太多了,其實長輩願意出資給我們換大房,這筆錢也不是小數字,像他們老一輩省吃儉用省下來這一筆,肯定有所擔心想要個署名其實也正常的!當然這個方案如果以後我們夫妻萬一感情不合時肯定會損害到我的利益!再次還是非常感謝大家的意見和建議,謝謝!
感覺就是準備要離婚的節奏 一股陰謀的味道 如果不考慮你老公失去的他父母那邊的房產署名 帶來的損失 等於你和你老公就一套房 一起還貸 不知道貸還清沒有就說要換 現在買房子還算投資嗎 錢不是特別多的話還真沒必要 按照你說的 兩百萬的房賣了 公婆入股一百萬 三百萬 還要貸款 勸你別貸了 這真的看不清他們什麼心態 三百萬左右買了行了 離婚就是有證據的話 按出資證明分 三分之一 沒有證明 以共同財產分 大概是四分之一 四個人
根據新婚姻法的定義來說,結婚前你老公父母的房子,哪怕有你老公的名字,都應該屬於婚前財產,跟你是沒有關係的,而你和你老公的房子是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我看你也沒有寫明你們房子的首付是誰付的,只說了共同出資200萬,有100萬是貸款,你應該說說首付情況,然後共同還貸比例,這樣我們才看得出你換房被稀釋了多少。我也不是法律人士,但我決定還有問題沒表達清楚,僅供參考。
你老公是獨生子嗎?由於題主沒有給出具體城市和三套房子現在市值以及當地房子目前均價不能給出具體數字,從你個人產權來看,你老公名下三套房子,和父母的應該屬於婚前財產,那麼那兩套你應該沒有權利分,你們合買的房子你有,佔比50%。如果按照你婆婆的辦法三套全拋了買兩套新的,有一套只寫你公婆名字沒有你老公的,那這個房子和你應該沒有關係,你的佔比是0;另外買的一套,寫你公婆、你們夫妻二人名字,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佔比按照法律就是四人平均,那麼你的佔比被稀釋到了25%。不是法律專業人士,隨便答的,但是你婆婆的這個提議,讓人感到有很深的惡意。
你老公什麼意見。是不是非要在公婆面前做好兒媳婦。為什麼又要你貸款?你介紹下基本情況。利益關係。如果離婚,這種想法根本上是你老公在這件事上沒有給你安全感。然而安全感對女人來說好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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