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應該把房子加女方名字嗎?
本人女,93年,163身高,本科,一家四口,我有一個弟弟,月收入7千;男友,91年,183身高,本科,家中獨子,月收入8千。我是深圳土生土長,他是7 歲多跟著爸媽來到深圳。各自家裡都是個體戶,算不上大富大貴,但都均為小康。他家有2套房子(一套有房產證,一套沒有),我家有5套房子(除了現在跟家人住的房屋面積比較大,其餘都比較小,屬城中村等拆類型。但男友家庭只知道我家有兩套房子,真實數據沒有跟他們家說,因為在這段感情的開始,母親就建議在房子這個問題上可以先不用如實揭底,希望男友是真心對我好而不是因為其他因素的條件吸引他)
跟男朋友在一起快一年了,感情穩定,彼此都是以結婚為最終目標而交往的,雙方家長也見過面吃過飯了。眼看我們也到了適婚的年齡和階段,男方家長有催婚的趨勢。總是想著今年內就把證領了,把婚結了。但我家的態度一直處於不著急的狀態,家人也從來沒有催過我婚,母親認為可以不用因為年齡而著急結婚,她希望我是因幸福而結婚。在雙方家庭第二次吃飯的時候,男友家在主動提出了結婚這個事情,但沒有說到具體的結婚能出怎樣的條件之類的問題,而是一直把「你看現在女孩子這個年齡也早該結婚了,不然等你30歲的時候,無論你條件再好別人也是要挑你的。」就問我今年結婚怎麼樣,由於他們問的太突然了,而且在沒有談結婚條件和細節的情況下我也無法馬上給出準確的答覆,就笑說好像有點太快了,雙方可以在相處看看。隨後我母親看我處於尷尬的氛圍下,就跟男友的媽媽說確實太快了,有點不太合適。順道說出了倘若真的要走到婚姻這一步,母親希望我們兩個人有屬於我們兩個人自己的安樂窩(母親的意思是如果要結婚,希望他們家能有隨意一套房子加上我名。目前兩套房子都在男友爸媽名下,母親的意思就是希望如果我們要結婚的話房子要在法律生效的情況下改成我們兩個人的名字。當下男友媽媽聽完我母親說的話便說了一句「兒子我們只有一個,這些以後都是要給他們的,不給他們給誰呢」(言下之意是給肯定會給的,遲早的問題而已,可能等他們年邁了再過戶給男友),但母親認為現在新婚姻法對女生是不保障的,如果結婚前不要把這些事情理清楚,假如日後離婚了女生也是得不到任何賠償。所以母親也對男友媽媽說了句「現在新婚姻法對女生不保障,我也只有一個女兒,我也希望她能幸福,不是說貪圖房子,我們的家境你們也大概了解,如果真要成為一家人,女生還是需要安全感和認同感的。」隨後男友媽媽回了句「嗯,我們回去也會站在女方的角度思考一下這個問題的。」其實我能理解母親的訴求,她也是為了我好,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在一段婚姻中大部分都是女生犧牲的多付出的多,要照顧家庭要生孩子,還要在職場努力,懷孕的時候還擔心怕老公要出軌之類的,原本一個在自己家裡是小公主的人,因為婚姻去了另一個大家庭,也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小家庭,犧牲真的很多。所以在要求房子加上我名字的前提下,母親只是把一切都作了最壞的打算,即使他日兩個人感情不好,也不致於對方的一句滾蛋,要離開他的家,那到時候我所有的青春、感情等所有付出等同白費,沒有任何東西是屬於我的。母親這樣也只是想對方給我一個保障和安穩,這樣不至於讓我擔驚受怕哪天男人變心了就跟我離婚等一些問題,畢竟如果房子有我一半的話,這一點還是可以相互制衡的。退一萬步來說,他真的要出軌然後離婚,這也是需要付出一定代價的。打從雙方家庭進行完以上的飯局後,就少了許多飯局互動,而男友家說是說會考慮這個問題,但事後也再也沒有提及房子這個問題。但他家還是一直說著日後結婚的事情之類的。(這裡我不是很懂,他們是默認能接受我母親上次說的意思,還是在裝傻,想著女生熬不了多少時間,要等我們先著急開口?但我和我家是真的一點都不著急)最近母親有提起這個事情,認為如果要結婚,一定一定要對方有房子就叫上我的名字,如果對方捨不得給大面積的房子,就算把房子賣了或者重新買個小單位的都可以,只要是屬於我們兩個人的就好了,不硬性規定房子的大小面積,她只是希望我能有個保障。母親最近跟我說,讓我問問男朋友看他家裡對於這件事情到底是怎樣的態度,如果對方實在不同意,她認為這段感情可以趁早止損了,避免再投入更多的時間精力和感情進去。但由於我本身在這方面不是特別多心機的人,我一邊覺得母親說的有道理,也認同她的出發點和觀點,自己也確實祖耀這種安全感。但另一邊母親要我主動開口問那男友他們對於領證前把房子改成我們兩個人名字的事情我覺得很難開口也比較難堪,害怕提出了會讓男方家庭認為我拜金,總是盯著他們家的房子看。所以請問面對這種情況我應該要怎樣處理呢?其實我也想知道男方家庭對於這件事的看法,但又不知道怎樣問能讓我知道我想知道的答案,而又不失禮節,我真的好苦惱~
另外我想問一下,如果雙方有意想要結婚,應該是一個怎樣的流程?是否需要大概先談一下結婚的條件及大概的禮數?對於男友家直接跳過這些問題,我們也是蠻懵逼的,也沒有問過我們家的意見,沒有徵求過我父母是否願意讓我嫁過去的想法。一來就開口說時間差不多了,年齡也夠了,可以結婚了之類的話。而且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們家似乎已經默認為我們一定會結婚,但說真心話我們家並沒有這種想法,而是覺得實在談不攏我也是還有其他選擇的地步。
額,這個問題下的回答,為什麼都偏女方,都覺得男方家算計啊?!
不是雙方都算計嗎?女方家算計的更多一些吧。
題主,你要拎得清啊。你媽媽非要男方房子加你名字,想要你萬一以後離婚有個保障,可是你最後的保障應該就是娘家啊,娘家應該是你最大的後盾和底氣。你家有五套房子,但是你有個弟弟啊,你媽媽有說過給你陪嫁幾套嗎?或者有承諾過拆遷後分你多少嗎?你不是獨生女啊,你有沒有想過,最後你家五套房可能沒有一套是你的,都是你弟弟的呢!
我是獨生女,我跟老公談婚論嫁的時候,兩家一起買房子,婚前買的,各出一半,房產證也是兩個人的。我婆婆問我媽有什麼要求,我媽說我家就一個閨女,以後家裡都是她的,沒有什麼要求,就希望他倆以後過得好。然後我婆婆覺得不給不好,就包了裝修和傢具家電的錢。兩家都把禮金給了我們,沒有留。要買車的時候,婆婆和媽媽都第一時間就往我卡上打錢,房子裝修好,她們就一個勁往家裡寄東西。
我覺得這才是獨生女嫁人啊,你媽只一個勁的問男方要房子加你的名,卻從來不說給你什麼,這個鬧得不愉快,你以後結婚能好過嗎?那這還只是房子,加了名是不是還要彩禮啊,要了彩禮你媽媽給嫁妝嗎,彩禮能帶回小家嗎?
結婚是一個大事,你還是要想清楚你男朋友是不是你想要的那個人,過一輩子啊,需要很深的感情才能互相包容。如果像你這樣覺得換一個也無所謂,我覺得還是先不結婚比較好,等想明白了再考慮結婚。
如果你弟弟結婚要求房子寫上女朋友名字你媽媽是否會同意,你一定要問下你媽媽。還有你家五套房你父母會給你留房嗎?
說實話男女都很算計,現在婚姻都這樣,沒意思透了
感覺是要分手,三觀不合
女方本身有五套房只想男方的房加自己名字,不加就是男方算計.那女方房是不是可以加男方名字呢?不加算不算算計?
女方提離婚率高提要有保障,那男方又有什麼保障?說句不好聽的要是你哪天學馬蓉那男方是被你綠了離婚還要被你分走半套房(深圳好幾百吧?),對男方公平嗎?男方有什麼保障?
我是男方的話除非和女方愛情長跑3年以上非常了解女方,賭女方不會背叛自己能和自己一輩子不離婚(人心難測)冒極大風險加女方名字結婚.
要不就是拖下去,等女方自己想通實在不行就分手(交往一年不到大概率後者)
現在男方都算計的要命,我主張婚房如果沒有貸款可以不加名字,但是起碼是你男朋友的名字,之後你們可能會涉及誰家買家電裝修等問題,麻煩得很
我覺得最公平的做法應該是,選取一套你們的婚房,按市場價一人一半,你們家出屬於你的一半,如果有貸款,男方還。然後做一個公證,將來如果離婚(如因一方家暴,出軌等原因)房子歸無過錯方(如因兩人性格不合)房子一人一半。
不要覺得我假正義,我之前險些結婚的對象就是這麼操作的,我把我自己的房子賣了,和他一起出的首付,他還貸款,後來我不想和他結婚了,性格不合適,就分手,然後他把我出的錢還給我,理論上有點吃虧,因為按照當時的市場價,他應該多還給我一些,但考慮他是個好人,而且分手是我提出的,也就算了。我們雙方都不覺得虧損,也沒有糾纏,挺好的。
我看了下你的問題,裡面闡述了一些關於你的條件,好像條件不錯,但我覺得這個事情不取決於你的條件如何,取決於對方的條件如何。就比如說我險些結婚的那個人,他是個好人,但他經濟能力普通,我覺得我當時的做法是很公平的。後來我又遇到一個可以結婚的對象,他的條件好,所以他購買了婚房,全款且只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沒多久,由於我的挑三揀四吧,我又反悔了,就把房子直接還給他了,我覺得這都是很正常的,畢竟自己提出了分手。直到現在我先生也是這樣,家境好所以一套房子對他不是非常重要,他全款買寫我自己的名字,因為他也知道我就是這麼個人,假如有一天我不想跟他過了,我還是會把房子還給他,並不會佔他的便宜。
綜上所述,婚房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這取決於男方的經濟條件,假如他普通,那就一人一半出資再加名字,假如他家境好,那就無所謂怎麼開心怎麼來。同時也取決於雙方對對方人品和行為的信任程度。
要不然就讓他們家再買個新的,加你名字了再結婚
口口聲聲說不是為了房子,就是想看對方一個態度,他是不是真的愛你,那給你房子就嫁,不給就不嫁,那麼你來說說不是為了房子是為了什麼?
「即使他日兩個人感情不好,也不致於對方的一句滾蛋,要離開他的家,那到時候我所有的青春、感情等所有付出等同白費,沒有任何東西是屬於我的。母親這樣也只是想對方給我一個保障和安穩,這樣不至於讓我擔驚受怕哪天男人變心了就跟我離婚等一些問題,畢竟如果房子有我一半的話,這一點還是可以相互制衡的。退一萬步來說,他真的要出軌然後離婚,這也是需要付出一定代價的。」
你怕你的青春、感情所有付出白費,所以要相互制衡,那麼男方的青春、感情等所有付出就不是付出了?怎麼制衡?既然要相互制衡你也可以出一套房子加上男方的名字啊,這樣以後一旦你出軌離婚,他也能有一個保障和安穩,這是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的。這個時候男女平等呢?女權呢?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你怕離婚後得不到房子財產,因為房子本身之前就不是你的。男方自己男方父母難道不擔心離婚?離婚後人家失去的是本身之前就屬於人家的房子,也是人家父母大半輩子的辛苦積蓄。人家也付出了青春、感情,到時候也沒了,房子也要失去一半,要人家人財兩空?
你想要的房子是男方父母的,不是男方的,至少目前不是,既然你想要房子,你和男方可以共同出資買一套,或者共同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款,到時候離婚了你們當時怎麼出資的怎麼分,豈不是既有你要的房子又公平?
既然要摻和上父母財產就要雙方的,要不把男方的兩套房子都加上你的名字,你家的五套房子都加上男方的名字?或者各出兩套互相加上對方名字?或者以平米數算?或者以價格算?既然這樣,就不要雙標。你好好想想,就你媽算計的那程度,別說你家有五套房,就算有五十套,五百套,以後真的和你有一點關係嗎?不做扶弟魔已是萬幸!
當然再多的公平、情理、法律都比不過你男朋友一句我願意。你是選擇愛情還是選擇交易也是你的選擇,相應的選擇背後也會有相應的代價。
最後再想想婚姻法為什麼改?在防止什麼事情發生?
你母親其實挺好的。
現在你們家的情況不是貪圖房子,而是看對方的態度。
我認為如果男方肯加名字,你們家的房子也是有你的一套的。這樣生活也無憂。
一定要有自己的窩,他還以為吃定你了。不加你名字可以,讓他付首付買房子吧。
個人認為,不能太單純的來以是和否來看待這個事情。
- 深圳的房價非常貴,而對方家裡只有兩套房子,你現在這個情況,等於要現在就要分對方的四分之一財產,個人覺得這個要求不太合適。如果說對方家裡是富豪階層,這個要求當然不過分,但對方只是普通人階層,只不過是因為買得早而有兩套房,所以這個要求挺突兀的,對方不願意直接面對可以理解。
- 男方及其家庭名下的房產加女方名字,作為女方最好是先表露一點誠意,比如說首付也給一些或者說裝修老化,主動提出裝修女方家負責,安全感是雙方都需要的,特別是財產少的那一方更需要。
- 你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你們家也表露一些誠意就好了。理想的辦法是你們家也出點首付,雙方一起買個新房子或二手房。如果他家那套老房子地段和硬體都很好,那你家出錢重新裝修,婚後小夫妻一起住。這個前提下你們家才有底氣提雙方共同持有的話題。總之什麼都不出就讓對方房產加你名字不妥,對方也不太可能答應。
我和你遇到了差不多的事情 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和各位知友的開導 我明白了一個道理 不是結婚很複雜 而是沒遇到對的人會把結婚變的很複雜
婚前父母都是希望讓自己的子女利益最大化的 你母親的觀點和我父親的一樣 不是說要他們家什麼財產 只是要一個保障而已 而他的父母可能也是在保護他以後在婚姻里可以更自由
這個時候我覺得男方的態度很重要了吧 像我前男友 是直接甩開我了 可是如果是真的愛你在乎你的人 一定會和你一起去解決問題的
不知道你現在怎麼樣了
「母親最近跟我說,讓我問問男朋友看他家裡對於這件事情到底是怎樣的態度,如果對方實在不同意,她認為這段感情可以趁早止損了,避免再投入更多的時間精力和感情進去。」
「畢竟如果房子有我一半的話,這一點還是可以相互制衡的。」
提主母親不是一個省油的燈,控制欲極強,提主就不要耽誤對方了,雙方儘早結束關係,是明智的選擇。
我認真講,你先別計較你男朋友家的房子寫誰的名字了,你先跟你爸媽說好了,你們家的房子得過戶一半給你啊。
你有你家至少兩套房子,保障比你男朋友那寫名字不知強多少,你就底氣足的隨便換男朋友也不怕好么?
先確定你爸媽百分百平等的對待你弟弟和你,才能確認他們真的是想保障女孩子,還是就覺得你是個招商銀行
眼睜睜看著一樁美好的婚姻要被丈母娘搞掂了。
其實最好的處理方式,是男女雙方各拿出三百萬買一套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誰也不欠誰的。不過我估計丈母娘接受不了,佔便宜的心態或者沒有安全感的心態讓他一定要讓男方付出。
我也有同樣的煩惱,也是深圳的!不過沒有題主家有錢!2套(關內1套關外1套),男友也是深圳長大的,深圳市裡1套,惠州1套。
我感覺以後結婚房子根本都不會加我的名字,而且很有可能名字還是屬於他父母的,也不會轉到男友名下。他目前工資跟我持平,因為是體制內的也不會大富大貴。我覺得我跟他在一起開心就好了,也不是圖人家的房子。但是家裡人也是覺得沒保障!我現在也是很糾結啊,題主要是有啥情況記得跟我講哈,相互參謀一下。mua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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