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滅門慘案:小區保安因愛狗被撞死,上門殺死對方全家
僅僅為了一條壓死的寵物狗,蕪湖光華星城小區保安周少華,因賠償發生糾紛,居然攜帶長茅,跑到受害人蔡某家中,將蔡某夫妻殺害,蔡某的女兒墜樓身亡,保安一時衝動釀成滅門慘案。
2017年3月9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少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少華上訴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下達對周少華執行死刑的命令。今天上午,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少華依法執行死刑。
案件回顧
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時許,周少華的女友陳某在小區內遛狗時,因未牽狗繩,被開車路過的該小區業主周某軋死。周少華遂以福田物業工作人員的身份趕至現場調處,因周某急於上班,便在紙片上留下了聯繫方式交給周少華後離開。後雙方就賠償數目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次日下午5時許,周少華接到周某電話,告知其只能賠償1500元,周少華對此賠償數目表示不滿,遂產生想讓其後悔的念頭。
當晚周少華下班後在4樓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豬矛」,再次前往被害人家。在交涉期間,見對方不滿足其要求,周少華拿取藏匿的「野豬矛」將周某刺倒在地,後又將其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出門後撥打110電話後自首。受害人11歲女兒在此期間發生墜樓,經過10天搶救後不治身亡。
蕪湖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少華為瑣事泄私憤,持矛多次捅刺被害人蔡某、周某的胸、腹、背部等要害部位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周少華的行為導致被害人之女蔡某某攀爬至窗外墜樓身亡。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然周少華案發後主動投案,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但是鑒於本案情節,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周少華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
2017年3月9日,蕪湖中院對周少華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少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少華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28876元。
宣判後,周少華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7年8月21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下達對周少華執行死刑的命令。
2018年2月11日上午,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少華依法執行死刑。記者注意到,在二審開庭時,罪犯周少華在最後陳述時說:「我這種人應該處於極刑,在說也沒有意思了,在說就是狡辯,對我的死刑判決,就是對社會和受害人的交代,其他人應該接受教訓。」周少華表示,法院判他死刑,他將器官捐獻出來,作為賠償。
周少華早年喪父,有母親和兩個妹妹。周少華在執行死刑前是否捐獻器官?昨天,記者從蕪湖中院了解到,捐獻器官要走程序,需要本人和親屬辦理相關手續,周的親屬得知他判了死刑後,幾乎不再過問。所以,周少華並沒有捐獻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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