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6年4月份,台灣新北市一住宅內瀰漫著濃濃的瓦斯味,周圍的鄰居覺得情況不妙立馬報警,隨後警察和消防隊趕到現場。
大門緊緊地關著,窗子也己反鎖,於是警方破門而入,開始搜索屋內的人。
發現一卧室的床上,母親和兩個女兒臉色煞白,肢體僵硬,已經停止了呼吸,警方初步勘查判斷死因是瓦斯泄露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
警察從鄰居那裡得知,死者蔡婷宥的丈夫在大陸工作,此前經常聽到死者和丈夫因為感情問題爭吵不休,吵得比較厲害的時候甚至大打出手,事後鄰居經常看到死者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
據鄰居們反映,死者的丈夫為人自大,基本不做家務,也不怎麼體貼死者。
總之死者的婚姻生活並不幸福,充滿壓抑,於是警方懷疑死者是因感情問題一時想不開而自殺。
【二】
她說女兒婚姻生活雖不盡如人意,但一直在努力賺錢供養兩個外孫女上學讀書。
不久之前給她打電話的時候還說:「媽,現在我的生活是很辛苦,但是有兩個女兒陪著我,我相信將來一定會好起來的。」
虎毒尚且不食子,女兒即便自殺也總不至於讓兩個親生孩子跟自己一塊死。
因此蔡母堅決不信女兒自殺,一定有別的隱情,警方聽後也覺得此事有些蹊蹺,只是沒有別的什麼證據,不敢輕易下判斷。
【三】
事發後一段時間,蔡母給警方調查小組寫信,說自己經常夢到女兒,夢中女兒以手掩鼻,並告訴她是丈夫張鶴齡殺的,要母親為自己做主。
蔡母請求警方重新調查,警方一方面確實體諒蔡母的一片苦心,另外也實在不能說服自己這是自殺。
於是重啟調查,果然經法醫檢驗後發現死者鼻嘴有悶縊外傷,解剖後在三人鼻口附近都發現了乙醚,不是簡單的一氧化碳中毒。
於是警方重返案發現場開始認真排查,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一名鄰居給警方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
他在自家的陽台上見過一些可疑物品,覺得有些不對勁兒,就帶著警察來到自家陽台,這個陽台在死者陽台的正上方,陽台上一個鐵制的水龍頭上有被繩索捆綁過的痕迹。
警方敏銳地懷疑有人可能從這裡進入死者家中,於是嘗試從這裡用繩索爬下,果然可以順利到達死者家中,這個案件極可能是一起謀殺案。
經過對嫌疑人的排查,警方迅速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死者的丈夫張鶴齡,因為從蔡母口中得知,女婿張鶴齡是一個水電工,接受過教育知道一些基本的化學知識,和兇手的特徵非常吻合。
於是警方決定立即約談張鶴齡。只是他於案發後不久就遠離台灣到了內地,於是警察待張鶴齡從大陸返回台灣後,就將他帶回了警局。
【四】
倒是鄰居在得知張鶴齡極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時,主動提供線索,說張鶴齡一直和一個叫蘇玉珍的女孩兒過往甚密,或許可以調查一下她。
警方立刻找到了蘇玉珍,並在其住所中找到多張和張鶴齡的親密合照,蘇玉珍真的是張鶴齡的情婦。
於是警方對她進行了審訊,蘇玉珍稱自己並不知道張鶴齡殺人了,對此極力否認,看來還是得用證據讓她開口。
警方在查詢她的簡訊記錄時,發現有提及「乙醚」,將記錄拿給蘇玉珍看時,她知道此事瞞不過去了,就將張鶴齡計劃殺人的事情和盤托出。
原來張鶴齡與已婚的蘇玉珍發生了婚外情,妻子發現後打電話將此事告訴蘇玉珍的丈夫,蘇玉珍因此懷恨在心,慫恿張鶴齡殺害妻子,不然就分手。
一旦殺妻事成,一來發泄了自己的怨氣,二來可以正大光明地和張鶴齡在一起。
【五】
張鶴齡答應了蘇玉珍,於是兩人就開始計劃如何作案,還專門到農藥行購買了乙醚。之後張鶴齡卻遲遲沒有動手,蘇玉珍就又以分手相威脅,要與張鶴齡斷絕關係。
為了討蘇玉珍歡心,張鶴齡在2006年4月一個深夜從頂樓用繩索垂降到自家15樓的陽台上,張鶴齡本身就是一個水電工,攀爬陽台之類也算是他的老本行。潛入卧室後,先用乙醚迷昏熟睡中的妻子,再將其悶死。
正當張鶴齡準備離開時,被12歲的長女撞見,為了避免事情敗露,他就用同樣的方法殺害了2個女兒,最後來到廚房,打開瓦斯,門窗緊閉製造3人中毒身亡的假象。
最可恨的是張鶴齡殺害妻女的全程,都用手機做即時的通訊直播給蘇玉珍看,以證明自己對蘇玉珍的愛意,證明自己不會放棄蘇玉珍,讓蘇玉珍相信自己,真是令人髮指。
【六】
至於蘇玉珍因唆使他人殺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在2010年判決後不久即入獄服刑。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張鶴齡的判決後來卻引發了爭議。
張鶴齡殺害妻子部分的罪行,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殺害女兒的部分,雖然每次審判都是判的死刑,但台灣「最高法院」在2013年認為,前審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且死刑沒有挽回的餘地,應慎重判處,因此數次駁回要求重審。
2016年,台灣高等法院五審認為他殺害女兒是「臨時起意」,並非「蓄意殺人」。張鶴齡是殺害妻子後被女兒撞見,因為擔心事情敗露才臨時起意將女兒殺害。
而且根據警察的心理測驗結果,認為張鶴齡在認罪伏法後深感痛悔,並非完全沒有一點良心。
另外張鶴齡沒有犯罪前科,對社會的整體威脅較小,有回歸社會的可能,一旦執行死刑人的生命將不復存在,應審慎使用,因此將其改判無期徒刑。
至此,張鶴齡逃過一死。
【七】
綜觀此案,張鶴齡確屬泯滅人性,罪大惡極——為了討小三的歡心,不惜對自己的妻女下手,而且是犯罪既遂,造成了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那為什麼沒有被判死刑呢?台灣高等法院給出了三項理由:
(1)他殺害女兒是「臨時起意」,並非「蓄意殺人」;
(2)張鶴齡事後有悔罪表現;
(3)他沒有犯罪前科。
誠然,這幾點都可以稱之為「理由」,但這些所謂的理由在他的嚴重罪行面前顯得是那麼的蒼白無力!這也是張案前面經過四次重審,均被判處死刑的原因。
因此,張鶴齡逃過一劫的真正原因,顯然在這些理由之外。
【八】
台灣的「最高法院」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將此案駁回重審,其態度已經很明確——反對張鶴齡被判處死刑!
這是因為,對於死刑,歷來有保留和廢除兩種觀點。
但近年來,廢除死刑可以說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成為刑法學界的主流觀點。人們逐漸認識到,死刑是人的同類相殘,是一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手段。
死刑並沒有普通人想像的那樣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前後對比發現,這些國家廢除死刑後,其兇殺案的犯罪率不升反降。
死刑一旦錯判,就沒有挽回的餘地。適用死刑,難免會造成錯殺、誤殺。
同時,最重要的是,死刑本身就是一個悖論,政府不允許別人殺人,而自己則以法律的名義堂而皇之地殺人。結果不僅會導致人們對政府的不信任,而且也樹立了一個惡劣的榜樣。
它實際上是在告訴大家,人是可以殺的,只要有理由,就可以殺人。最終必然助長人性的殘忍,進一步導致殺人等兇殺案件的上升。
【九】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廢除死刑已經成為全球性的潮流。全世界197個國家和地區中,已有95個國家和地區完全廢除了死刑;還有35個國家和地區雖然保留死刑,但在最近10年中沒有執行過死刑。
受這一潮流的影響,近年來,在台灣要求廢除死刑的呼聲日益高漲。越來越多的人反對死刑,其中不乏位高權重的人物,台灣之前有一個法務部長叫王清峰的,寧願辭職也不簽署執行死刑的命令。
因此,死刑目前在台灣是這樣一種狀況:被判處死刑的人本來就少,被實際執行的更是寥寥無幾。
在這種背景下,張鶴年被改判,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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