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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家買房寫了我的名字,可未來婆婆卻強行要求去除,怎麼辦?

我和男友去年7月認識,今年5月訂的婚,今年10月國慶假期男友應他家人要求來我所在的城市買房,去他家所在城市高鐵半個小時,男友還有一個親哥哥,然後買房時男友主動提出寫我名字,一方面因為這邊房價比較便宜,他家那邊買的話要貴出一半,他有點補償心理,另外也是希望裝修時可以適時麻煩我爸媽幫忙,還有就是定我的心,表示真心想好好過日子,當時他打電話給他爸爸,確認過寫我名字可以,他爸他媽在一起的,他以為他媽沒講么應該也同意了,所以當天付完首款,等2,3天流程走完付尾款時,他說他媽不同意,非讓他把我名字去掉,說是婚前財產,而且萬一,我們結婚2,3年我把他踹了,怎麼辦。他媽媽罵她叛徒,說還沒結婚就把家產分出去給外人。男友說都訂婚了,最多也就幾個月就結婚了,都是一家人,寫個名字怎麼了,再說了,結婚么就奔著一輩子去的,哪裡一結婚就離婚啊!他媽媽就是不同意,非讓男友來我家提這個事情,一定得去除我的名字。呵,當天付首款時,男友父親在,我父母都在,都看到讓我寫名字,他爸沒說什麼啊,現在鬧這樣,男友表示夾在中間很難做,讓我體諒他媽媽,希望我能理解他。其實這真是一場鬧劇,如果不寫我名字,我全家一點意見都沒有,因為我家也沒這要求,婚前財產,他家出的錢買房,寫上是他們的誠意,不寫也是本分,關鍵是,你他媽的寫完了,再讓我去掉,這不是侮辱人么?覺得我就奔那房去的嗎?他沒房沒車沒工作我都跟他訂婚了,還不是看中他人好,奔他的房?奔他的錢?他家又不是富豪,我們兩家差不多家境,他們這麼做太傷人了。。。


首先你未來的婆婆不太會做人。

題主不是因為不給寫名字而生氣,而是因為她表現出來的態度而生氣。

已經把名字寫上去了,末了卻又要撤下來。

這樣的提議簡直是要撕破臉了。

對這樣的情況,兩種方法:

「怕我空手套白狼?那我出一部分好了」

「不寫就不寫,你以為我稀罕」

其他人請不要以題主堅持要在房產證上寫名字的前提來回答,題主本來就沒要求要寫名。

怎麼都是一副「題主你別想了,寫了房子也不會是你的」的意思?


開門見山,亮明觀點:

第一,女人結婚前,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房子,這是在法律不承認不保護家務勞動和生育的價值的情況下,對生育風險的補償

第二,你可以要房子的對象,只能是你男朋友一個人。買房子的錢,無論是他本人有錢還是他能從自己父母那裡要來錢,那是他自己或者他和他父母的事情。

第三,結婚這種事情,尤其對女人來說,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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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論證如下:

第一,為什麼要理直氣壯地要房子。

即使社會發展到今天,在中國大陸,生育成本還是大部分由女性來承擔的。

一個女人生孩子,所承擔的經濟損失可不止產假三個月的獎金這麼點,基本上,從懷孕開始,大多數女性就和關鍵工作無緣了。更不用提隨後的養育佔用的精力,等到孩子終於長到上學的年紀,事業黃金期早就過了。大致來說,生孩子=賠上整個事業生命,對於大多數女性來說是適用的。

誠然有許多優秀女性可以家庭事業雙豐收,但那是因為她們優秀,而不是社會的正常態。

歐美日的解決方案,有丈夫的工資直接按比例打入妻子賬戶,有對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女性提供社會福利,有和夫妻雙方收入差成正比的贍養費制度,以各種法律手段承認了生育和家務勞動的價值,使得女性對於生育沒有危及生存之憂。

反觀我國,大多數離婚都是女性凈身出戶,撫養費是只給孩子的,還得自己定期去要,要不來也什麼辦法都沒有。換句話說,生孩子是一項高風險投資。為了避免日後的風險,婚前預收生育成本是一個很可靠的辦法。

重複一遍,生育是有價值,有成本的。如果得不到正式的承認和保護,這些成本必然會以其他方式展現出來,比如男性負責買房。一個社會可以把黃臉婆零成本掃地出門不是什麼好事,因為這樣必然會導致女性在結婚前就預收生育成本。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道理就好像我們對不良客戶要收訂金一樣,成本越高,客戶信用越低,投資環境越差,則訂金就越高。

如果奔著男女平等要一人出一半房子車子等等的話,生孩子這事大家要怎麼個平等法呢?一人出一半錢去找代孕?

繼續開腦洞,網路上查到代孕的市場行情是20萬(可能不大精確),這個20萬就是一次生育的市場價值。本著男女平等的原則,妻子自己也要承擔一半生育成本,那麼丈夫還得支付妻子10萬的生育價值。為了進一步說明,假設有兩對夫妻,每一對夫妻都僱傭另一對夫妻的女方代孕,每一對夫妻雙方對於代孕費用的支付都是AA制,一人出一半錢,最終結果就是兩個女人各得10萬,這個10萬,這就是男人要承擔的一半生育成本。

不知道題主在哪裡,在我這樣一個車牌為某省B的城市,房價大約是4000到5000一平,100平的房子,首付大約十幾萬的樣子,男方出首付填夫妻倆的名字,其實比代孕便宜了啊呦喂!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才是本分。何況絕大多數情況下,女方還要出裝修或車(兩者至少一樣),男方其實賺翻了。

第二,為什麼只能和你的男朋友/未婚夫/伴侶要房子。

由上一段推論可得,房產證上填女方名字,是本分。就這已經是一項男方佔便宜的事情了,房子本來就是女方應得的生育保險(還沒有支付完,不過市場行情如此,就忍了)。那麼,男方自己一個人是否承擔得起這筆生育保險,他的父母是否有能力並且願意代兒子支付,都是男方自己的問題,讓他自己去解決。

另外,也是為了從一開始,就要建立小夫妻的獨立性。千萬千萬記得,房子是你應得的!房子是你的!

人情是公婆給自己兒子的人情,別把房子當成是別人給你的恩惠。不要插手他和他父母的問題,也不要讓他父母插手你們的問題。從裝修風格到育兒原則統統如是。如果妥協,讓步是你的人情,不是本分。

第三,為什麼女人沒必要結婚。

好吧,其實我從來搞不懂為什麼有這麼多人稀里糊塗就結婚了。

要是真得遇到了此生真愛,願意為他/她放棄一切,那是另外一回事。

現實是很多人(不分男女),就像完成人生任務一樣,就像為了在一系列待辦事項上打勾一樣,就結了婚了。

要說結婚生育的好處,首先我前面已經論證了,結婚,對絕大多數女人來說,是沒有經濟上的利益的。精神上的利益么,圖人陪伴算一個,生孩子養老算另一個。

這裡有一個數據,每一個女人都必須要面對。全世界範圍內,女性的平均壽命比男性多大約5年。不知道題主和男朋友的年齡差是多少,這個數字再加上5,就是你生命最後要獨自一人度過的時光。注意這不是你風華正茂的青春歲月,這是你風燭殘年老病孤獨的最後時光。我見到的最好的例子,國企的退休中層幹部,有四個兒子,自己的退休金也不錯,物資算是衣食無憂,但家裡那種寂寞凄清磣人的味道,仍然很是嚇人。兒女再孝順,也會有自己的生活。老人無論有伴與否,兒女的探視都只會是點綴。真正生活成什麼樣子,是全要靠自己的。

這對於男人來說不是個事情,他們會走在前頭啊,會在妻子的照料下安詳的去世。但女人來說,人生走到最後,是真得真得只有自己了。當然這只是統計數據,也有很多女人走在丈夫的前面,我說的是大多數情況。你自己是不是特例,可以自己隨便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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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心目中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女人不是免費的生育機器和保姆,男人也不是ATM機;女人不會因為懷孕被辭職,不會因為做家庭主婦就被認為被人白養著,不會因為離婚流離失所衣食無著,男人也不必要先攢出房子才能給未婚妻安全感。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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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回復:

@傅韜

如果說索要房子是出於女性提供了生育,因此男性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的話。那是否說明沒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就沒有資格接受男性提供的物資。或者說是沒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不給妻子房子或其他物資?

覺得不妥,照您的看法,不願意生孩子或者不能生孩子的女性沒有了生育的價值,那麼她所需的生育成本和生育保險就沒有了,男性拋棄沒有生育價值的女性似乎也就合理了。

我的回復:

如果女性不為生育所困的話,完全可以依憑其社會勞動所獲得的回報自給自足還有的剩,不需要男性的補償了。

就我個人的意見,雖然有丈夫的補償(還得不到法律保護,要看男人的良心),生育這事對女人來說還是虧本生意。

沒有生育計劃(不要單考慮沒有生育能力,還有主動不生族)的話,當然可以AA制了。AA是本分,送禮是情分。

你個觀點有兩個前提,一是沒有生育價值的女性就什麼價值都沒有了,二是沒有男人的女人是「被拋棄的」。而事實是:第一,女性除了生育價值,還有勞動價值;第二,女人沒有男人(男人沒有女人),單身生活也可以過得幸福多彩。

並且中國現在的現實是,生育會嚴重損害一個女性的勞動價值,卻無法得到對應的補償。婚前要房子,只是一定要生育的補償方案。不生育的話,就沒有損失要補償,好得很哪。

不想要孩子的女人,哪裡是被拋棄,她是主動拋棄了男人,放棄了高風險低回報的生育,以社會勞動的報酬養活自己。

我所說的是對您觀點的解讀。對您來說,說沒有生育價值的女性就沒資格要房子了。那推導出來的結論就是女性只有生育價值。明明女性會照顧男性的生活起居,這些難道不能作為要房子的理由?

我的回復:

這樣啊。多謝提醒。

我舉生育為例來說,並不是認為家務勞動就沒有價值了。恰恰相反,我認為家務勞動也是有價值的,價值至少和這個女性的社會勞動相當。

不以家務勞動舉例,是因為家務勞動可商榷的餘地很大。比如用自動化的家電,比如叫家政服務,比如你不干我也不幹看誰耗得過誰。並且沒有一樣家務勞動的後遺症會持續長達二十年。

即,家務勞動有其他婚後補償方案,不必非得在婚前預付。

另外,我從來沒有說過不生孩子就沒資格要房子,我說的是,生孩子不划算,要生孩子,就一定要房子,這是起碼的。

當然了,家務勞動不是女人的專屬義務,這是毫無疑問的。

那麼也可以女性承擔生育,男性承擔全部家務,男性由家務來補償女性的生育成本。這樣是不是女性就不必要房子了?

我的回復:

生育和家務勞動的匯率不好確定啊。

如果男性承擔全部家務的話,那一次生育大約就相當於一個GAP Year了。損失具體有多少,取決於這位女性的年薪。反而男方的損失,就差不多是社會勞動要一輩子表現平平了,何止不必要房子,女方出首付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也是可以的。

但這樣已經討論偏了,事實上,如果一位男性能承擔一半的家務,在很大概率上,他也會有較強的性別平等意識和家庭責任感。社會生育風險雖高,他的伴侶的生育風險卻是低的,房子的確可以不必非得要。

房子不是對生育價值的回報,房子是對生育風險和家務勞動所導致的損失的補償。

嗯,那就是說還是看男方的素質和可靠度吧?

我的回復:

是的。

退一萬步說,如果一個女人做好了為真愛付出身家性命血本無歸不求回報的準備,並且自己準備好了孩子的撫養基金,那不要房子也是無所謂的。但這是如同耶穌為世人上十字架一樣的真愛,不是本分。

不是本分的意思是,可以付出,不能索取。

@anego chen

我有個男性朋友,拚命賺錢,買的物業都是寫著兩個人的名字,家務全做,女人不孕,在金錢上也是斤斤計較的,那麼他豈不是很虧?因為女的既沒有生育價值和家務勞動價值,還可以收穫一些物業,怎麼看都是穩賺不賠的生意!

我的回復:

你的論點的前提是,一個女人不生育,不做家務,就沒有價值了。

而這一點,從根本上,就錯了。

無論男人女人,其人格價值都可以高於現存的公平交易系統所賦予的價值。高出的這部分價值,如果只有Ta一個人認同,是孤芳自賞。如果有第二個人認同,是愛。如果有很多人認同,那叫人格魅力。

你所說的那位女士,也許有著強大的人格魅力,也許就只有她丈夫一個糊塗蛋願意愛她。至於到底誰「穩賺不賠」,可難說著呢。


呵呵,做人做事格局小的婆婆多的是,養兒的媽怎樣都不會有養女的媽心善,因為在她們心裡,從來就是有恃無恐生兒子驕傲了半輩子的心態過來的,不敢說完全,起碼在大多情況下是這樣。

而養女兒的媽媽有幾個沒心疼或擔心過自己寶貝閨女的現狀和未來,擔心家裡家外的各種人會不會讓她受委屈。

如果可以,不管我自己的孩子是男是女,我希望ta的姥姥能多帶ta,因為同樣的,姥姥帶大的孩子會比奶奶帶大的孩子多一些悲天憫人的善良,少一些傲慢和戾氣。


這個不是離婚後房子是誰的問題,大家也知道誰出的錢,房子是誰的。主要問題在於你男朋友的處理事情的態度,如果他現在聽他媽媽的,未來還是會聽他媽媽的。

他自己有沒有考慮過這件事,對於加不加你名字這件事,拋開別人的影響,他究竟是怎麼想的,他應該怎麼做。如果他根本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容易受別人想法的影響或者蠱惑,也沒處理好他媽媽和你的關係的能力。你婚結了,也是生活在痛苦中。

感情敗給生活的一地雞毛是遲早的事。何況有個強勢婆婆時不時給你們小家庭製造些難解的矛盾。感情像是一盆燃燒的火,火再旺,經得住幾次冰水澆呢。何況這種矛盾,會引起你倆之間的猜疑,多幾次,到時候你們的感情自己就瓦解了。

所以男朋友或者老公給原生家庭擺明態度挺重要的,我的小家是我們自己的事,輪不到你們指手畫腳,你們的建議我們會聽聽,但是明顯挑撥或者就是想惹事的,影響我家庭和諧的,我會明確警告你們不能亂說話。

同理,女方也應該給自己的原生家庭有這樣的明確說明,不要在背後嚼舌根,或者要這要那,以為會給女兒多要點錢財,女兒就會幸福。

不過,最關鍵的一點是,你們結婚的時候,婚房車啊啥的,都是你們自己的錢買的,要是都是父母給的。那,拿人錢財,總得聽話乖巧,討人喜歡吧。如果父母啥也沒出,就出了一個兒子,或者就出了一個女兒,那你管人家小兩口咋過呢,婚房咋買,名字是誰的,根本沒你一毛錢的事!


如果換成是我我也覺得挺丟人的。而且看題主在別的答案里的回復好像男友非常聽他媽媽的話,那你們結婚後婆媳意見不同的話你男友大概會偏向婆婆那邊。(其實有什麼資格來回答這個問題呢,我和老公婚後買的房子寫我的名兒都沒敢讓婆家人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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