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為什麼不支持未成年人死刑?


我支持啊,為什麼不支持?

我不歧視現在的未成年人,只不過現在的孩子確實懂得多了,也早熟了。他們十二三歲接觸的信息量是我那個時期的十倍都不止。

我爸小時候玩的是摔泥巴,跳繩,翻花繩,踢沙包,抓蟲子,釣龍蝦,抓魚。

他小時候看的書是《毛澤東語錄》《紅岩》

看的電影是露天電影,流動播放的那種。

我小時候玩的是摔泥巴,皮卡,彈珠,跳繩,翻花繩,踢沙包,跳房子,抓蟲子。

我小時候看的書是《愛的教育》《安徒生》《彼得潘》《湯姆索亞歷險記》

我小時候看的電影是《地道戰》《哪吒鬧海》《媽媽再愛我一次》

我小侄女現在玩的是mac,iPad,iPhone,王者,吃雞,bilibili,抖音

她不怎麼看書和電影。非要說的話就只有國產動漫電影吧。

喜歡追劇,關曉彤,古力娜扎,迪麗熱巴的作品。

說了那麼多主要就是想說,法律是要趕上時代的變化的,家長要不然把孩子管好,讓他們接觸該接觸的東西,要不然讓法律把孩子管好。


因為我腦子有病,所以我不支持未成年人死刑。


如果未成年人死刑的劃線是4歲以上,那麼我不支持,因為我認為要求10歲以下的兒童按照成人的世界觀生活不是太現實,從生理和心裡成長成度來分析就可以確定不可行。但如果對於10歲以上的行為人,我認為完全可以按成年人的標準去要求。再根據現在犯嚴重罪行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段,我覺得死刑很有必要。它已經不是一個孩子


如今媒體和許多民眾眼裡,未成年人保護法,活脫脫成了「未成年人犯罪合法法」。

應該受到保護的孩子被欺凌被傷害,應該得到制裁的惡魔逍遙法外。他們對自己的罪行不屑一顧,公道永遠永遠永遠永遠永遠永遠無法垂青受害者的家屬,哪怕他們毀了幾代人的生命。

《未聞花名》面碼母親面對長大後的面碼的朋友們,聲嘶力竭:「為什麼長大的是你們而不是面碼? 」

為什麼被毀掉的唯獨是我的孩子?

他紅著眼,氣呼呼地說:「我還沒成年,殺人不犯法。」

因為他聽聞自己的年齡似乎特殊,殺人不必償命,犯罪不必坐牢,感覺還挺酷。

所以他不乏犯罪的勇氣。

我們該如何直視「他還只是個孩子呀」這樣的話?

死刑意義何在?

它告訴人們,殺人要償命,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你想死嗎?

犯罪是有成本的。

所有犯罪違法行為都應當有其成本。

人為什麼懼怕火?

因為火會使人灼痛、燒傷。

無論多小的孩子,在親自品嘗火焰的滋味後,都不會再把手伸到火焰之中。

我們要保護未成年人,

而不是讓他知道:你是法律呵護的特權群體,你做壞事的成本很低很低,低到你做起壞事來,受害人肯定比你更吃虧。

比起這個,難道不是應該從小教導孩子:這世上的事情有所為有所不為,偷、搶、奸、淫、欺、辱……絕不能做,就算是身為父母的我們犯了,也會受到制裁,付出慘痛代價。

趨利避害是生物銘刻在基因里的本能,為什麼不讓敬畏法律成為,或無限接近成為一種本能?

不知道火的滋味如何,又談何敬畏火?

對法律沒有應有的敬畏,又談何遵守?

他知道自己很難受到傷害,又談何敬畏?

說句實際點的話,以如今信息網路之發達,但凡十歲左右的小孩,該懂的地方,幾乎不存在不懂的。當然孩子的生活經驗和人際交往等方面能力缺失是事實,可孩子真不是什麼純白無辜的天使。

回憶一下你的童年,不是如此嗎?

最後申明一下,對於法學我是門外漢。

但我認為許多人和我有著相同的看法,我們支持傷害未成年人的行為受到嚴厲制裁!

我們為本應被妥善保護,卻受到不可磨滅傷害的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感到萬般憤怒。

但我們對法律對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時給予的特權,存有很深很深的疑慮。

最後最後我要吐槽一下國內關於支持廢除死刑的群體及個人:

九年制義務教育怎麼就教出來你們這樣的貨色?


為什麼我當年就懂得「殺人抵命,傷人坐牢」的道理,憑什麼身邊就有人可以理所當然地不懂?完全無法理解這種思維

我本人100%完全支持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同罪,只有懲前、才能戒後


一定要支持未成年人死刑!

曾經看過一個校園欺凌的案子,受害的孩子身上被他們踹得輕一塊紫一塊,報警之後,打人的幾個「禽獸」(已經不想用人來稱呼他們了)僅僅只是受到了教育批評,中國真的不應該因為未成年人年紀小而在法律上對他們有任何的從輕處罰

還有一個在知乎上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犯罪之後,那個未成年人就說:「沒事,反正我也沒成年,判不了我死刑。」 這樣的真是**該死,別留在世上禍禍人。

如果哪天我不支持未成年人死刑,那我肯定是傻了


本人道德密度很低,並且本文對死刑擁護者極為不友善。當然,也具有一定的閱讀門檻。

論證主旨:人只能作為目的,而不能作為手段。

一個悲劇:一部分法理學家的觀點是自由意志不是刑罰的前提;刑法學家的觀點是自由意志是刑罰的前提。請諸位選好角度拍磚。本質原因是刑法學家都接受責任主義的觀點,將行為人的具有故意或過失的主觀狀態當做追求刑事責任的前提要件。而法理學家並不在意這些部門法的條條框框。這也從側面反映出跨區指導的尷尬:法學內部的跨區指導都存在不同的語境,何況跨學科的跨區指導。在沒有詳盡了解相關常識前,還是要慎重指導,免得鬧笑話。

同意死刑的觀點設定這樣的有個假設:未成年在實施犯罪時具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因此惡意可以補足年齡。事實上在英美法上就有惡意補足年齡的規則(MALICE SUPPLY THE WANT OR AGE)。但是這一規則卻存在這樣一個反駁:未成年人的自由意志是存在的么?惡意便可證明未成年具有程度刑事責任的自由意志嗎?一旦我們把未成年人犯罪的觀察角度從刑法放大到犯罪學,可以發現一種隱含的社會責任說。即:未成年人形成犯罪的自由意志與他所處的社會環境具有很大的相關性。例如:Larry J. Siegel與Brandon C. Welsh在Juvenile Delinquency:THE CORE中提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責任說與社會責任說。並且這一論點很難反駁,如果不是原生家庭或者是社會環境的影響,則未成年犯罪難道是龍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嗎?

當然,這裡要明確一個問題,要判決一個未成年人死刑的最重要的依據是什麼?是他客觀的損害(違法性)還是其行為的有責性。一旦未成年反生嚴重的犯罪行為,客觀的損害條件必然滿足,但是有責性是存在疑問的。這是因為刑法在對待成年人與未成年之間具有不同的有責性假設:成年人推定具有自由意志,而未成年人推定不具有完全自由意志。惡意補足規則在一定程度並不是完全的可以將未成年的自由意志補足到完全的程度。畢竟,現代死刑的一大依據並不預防,而在於報應理論。在理論上死刑的一般預防效果已然被證偽,在預防效力上死刑更有效的是特殊預防。不過,終身刑通過證明也具有良好的特殊預防效果,可能你是沒見過刑事執行15年以上的人是怎麼樣,實踐證明一個人在中國刑事執行15年以上基本失去嚴重犯罪能力,大概只能搞搞5年以下的犯罪(白建軍的研究可以看下)。當刑法認為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判決未成年人死刑的目的只要一個:預防。但是這一判斷不符合現代刑法理論。

從法治環境來說,現在改變立法死刑很難。我國加入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第三條的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其實已然否定了締約國設置未成年人死刑的路徑。當然,這一原則也存在一個bug,兒童傷害兒童的案件是否屬於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解釋為未成年死刑的依據?我認為並不存在,這是因為依照國家親權理論,父母未盡到親權責任,則由國家親權代替父母的責任。依據社會責任說,未成年人犯罪,國家對未成年的行為矯正就屬於行使國家親權。我的觀點是即便要判未成年死刑,也要讓國家管教過問題兒童再說,不然用中國的老話就是「不教而誅」。

但是我國未成年人刑法體系也存在問題,就是沒合理劃分無責,免責,減責。有些案件雖然不能直接死刑,追究刑事責任還是需要的。

做一點補充:自由意志是一種生物性還是一種社會性,還是兼而有之。對這一問題探討是責任論的前在問題。如果自由意志是一種生物性,那麼未成年人死刑將採取嚴格的年齡標準。如果自由意志是一種社會性,未成年人死刑將採取嚴格的社會標準。不過問題的複雜性在於自由意志是一種併合的標準,不但是一種生物性還是一種社會性。

犯罪學的一個基本設定是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一旦犯罪缺失社會因素將失去討論的前提條件。學者提出了「狼孩」(wild children)論證,認為,兒童一旦缺失了「社會化」過程,將難以融入人類社會。[1]事實上,狼孩所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徵,即便他實施「犯罪」行為,我們也難以認定該行為屬於犯罪。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未成年人死刑的單一標準是存疑的成立的。同時,「狼孩」問題擴張了從社會學意義討論犯罪問題的論域——狼孩屬於「未社會化」的極端特例雖不鮮見,但是「未完全社會化」與犯罪行為的相關性確是大量存在的。因此,面對未成年人自由意志的問題,不能只從生物性上考量,還要考量社會性因素,特別是未成人反社會人格是如何形成的。


[1] Nicole Rafter, Chad Posick Michael Rocque, The Criminal Brain Understanding Biological Theories of Crime,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pp.286.


支持啊,為啥不支持。

我希望刑法不限制年齡,不僅是未成年,也要針對75以上的。

有些糟老頭子真的壞滴很。


中國裁判文書網

夠權威吧?看看這幫判了死罪的,都犯了些什麼事,能完成這種高難度,大強度,大數量,的工作的能是沒有主觀故意,沒有自由意志的人? 侵刪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f08d44ee-b647-11e3-84e9-5cf3fc0c2c18KeyWord=%E6%AD%BB%E5%88%91

A參與制造、販賣、運輸「麻古」約137.097千克、氯胺酮約545.915千克;B參與制造、販賣、運輸「麻古」約120.129千克、氯胺酮約351千克;C參與制造、販賣「麻古」約105千克;D參與制造、販賣、運輸氯胺酮約537.469千克;E參與制造、販賣、運輸「麻古」約36.929千克、氯胺酮約359千克,五被告人參與毒品犯罪的數量均特別巨大,且系長期從事源頭性的毒品犯罪,大部分毒品已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

你說如果犯下如此罪行,其心理完成度,人格完成度,能是未成年人?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eff7f53c-b647-11e3-84e9-5cf3fc0c2c18KeyWord=%E6%AD%BB%E5%88%91

某年某月初,被告人A從a市來到b市伺機搶劫,並準備了尖刀、繩索、膠帶紙和手套等作案工具。同月20日6時許,A來到經事先踩點的b市c區XXXX路X號被害人B(女,歿年57歲)家的別墅院內,闖入保姆C(被害人,歿年52歲)居住的平房,持尖刀捅刺C頸部、背部數刀,致C左頸總動脈斷裂出血和心肺破裂而死亡,並搶走C的黃金耳環一副(價值1099元)。爾後,被告人A持C保管的鑰匙開門進入別墅二樓B的卧室,持尖刀逼迫B交出現金

4100餘元及浪琴牌手錶一塊(價值10640元)、黃金戒指一枚(價值7260元)、黃金手鐲一個(價值17508元)、黃金毛主席像章一枚(價值1074元)、銀戒指三枚(價值210元)、石項鏈一條、石手鏈一條等財物後,用繩索捆綁B雙手並用膠帶紙封住口鼻,致B機械性窒息死亡。A作案後即逃離現場。

你說如果犯下如此罪行,其心理完成度,人格完成度,能是未成年人?其實做這事難度很大的,如果是個未成年人,他能作來這種事?

某年某月,被告人A與被害人B(女,歿年19歲)在a省務工期間認識相戀,後B提出分手。A得知B與其同鄉C(被害人,時年20歲)談戀愛,遂毆打B,並警告 不要與B交往。A在得知B懷孕並住到C家後,自感丟盡顏面,產生報復之念。2012年5月28日晚,A以幫朋友汽車應急加油為由,從其哥哥韋某甲處購得一桶汽油。次日凌晨1時許,A攜帶油桶、木棍、水瓢、砍刀等作案工具來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區××鎮××村××組7號C住處,從窗口用瓢將汽油潑灑進C房間,點燃沾有汽油的木棍,從窗口伸進房間致燃燒起火,並繼續潑灑汽油後逃離。B、C驚醒後逃出房間,聞訊起來的家人將二人身上火焰撲滅,送醫院治療。同月30日,B因燒傷、休克等因素致懷孕6個月的胎兒流產。同年7月7日,B因全身燒傷面積達74%並發感染死亡。C全身燒傷面積約57%,致右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右踝關節強直,功能喪失,右手各指屈伸功能、右膝伸展功能喪失,左肘關節背伸功能受限,構成重傷(五級殘疾)。

你說如果犯下如此罪行,其心理完成度,人格完成度,能是未成年人?

討論這些案件的時候,帶著自己的道德感實在太難受了,哪拋開道德感來看,這些罪行對於人類這種生物來說難度真高,如果把犯罪看成一種職業,就其專業程度來說,這些罪犯的專業水平很高的,犯下這種程度罪行的人怎麼就是沒有自由意志,不能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了?

部分李狗嗨們為什麼就不能承認自己能力和認知上的缺陷呢?不學高數,不懂編程,不懂統計學,甚至連歷史唯物論和辯證唯物論都不用學習。不用去辦案一線向警察了解犯罪是怎麼回事,甚至連判決書都不讀。夠得上死刑的罪行絕對是需要高強腦力勞動體力勞動,超強心理素質,和主觀能動性才能完成的事情。被害者又不會老老實實的站著讓罪犯砍殺,殘害。怎麼完成這些以超高主觀能動性完成高難度行為的罪犯到你們這裡就成了沒有自由意志了?你們怎麼就不能承認,你們對犯罪是怎麼回事根本一竅不通呢?


因為,因為,他們拿著砍刀砍你的樣子太美


有的人從小就壞,根本改造不好,早斃早乾淨。對那些品質惡劣的、作惡多端的、罪大惡極的,即使是未成年人,我也支持死刑。


我支持未成年人死刑啊,有的未成年人做的事根本就不是人做的事,連畜生都不如,甚至和侵華戰爭的日本人一樣殘暴,別說什麼心智不全,呵呵,誰沒經歷過青春期,那時候什麼東西誰不懂?這些未成年人做犯法事情的時候就知道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著自己,未成年人保護法障著這批人渣為非作歹,早該廢了,有正義風氣的未成年人因為底線原則總是敢怒不敢言,因為和一個人渣是沒有言論可談,有些立法的我都懷疑從小是不是那批人渣,天天嘴裡說著未成年人保護法,什麼什麼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正因為不成熟所以需要強硬的法律代管這批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用死刑以儆效尤,有的立法人員活在高空閣樓里人家可不會管屁民死活。


當然不支持未成年人死刑,刑事責任年齡可以討論,未成年人死刑不行。理由有二:

1. 未成年人犯罪的本質是成年人的缺位

刑法的基礎是責任自負,但如果責任不完全是自己的,乃至社會因素很大,能不能適用其他刑罰可以另說,但死刑作為極刑,肯定不行。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成年世界的反映,理解這一點是關鍵。如果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對於不當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讓未成年人對監護人的懶惰、不負責任承擔死刑,公平嗎?

你不犯罪是因為你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因為你有負責任的父母,如果你生在不負責任的家庭,你也有很大可能去犯罪,但是,你有負責任的監護人,或者有負責任的老師,不是人人都有,甚至在底層,更多的人面臨著監護人的缺失。誰來告訴他們是對是錯?

當然,家庭教育的不足可以用社會教育補償,但是,教育是一個過程,指望一個缺乏家庭教育,義務教育也沒有完成的未成年人有自控能力,可能嗎?

2. 程序上的問題

法律是成年人表決制定的,法律規定年滿十八周歲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才有政治權利,也就是說,死刑也是成年人表決制定的。

現在,我們在沒有考慮任何未成年人自我意願的情況下,替他們處分自己的生命權。別說作為父母可以代表子女做決定,財產權可以代理,生命權不行。


我不支持,我覺得一個未成年人還不具備一定的思考能力當他們在面對一些問題的時候。同樣我也覺得,父母和學校的教育直接導致孩子們看待何對待問題的方式。很多的時候未成年人犯罪與他們所接受的教育有關。同樣年齡越大代表思考的問題的方式更加成熟,閱歷更豐富,我覺得把18歲當作一個分割線很好。

還有那些支持死刑的,麻煩你去支持死刑的板塊留言好嗎?你們語言理解有問題?就好比我問你冰淇淋好吃嗎?你回答冰淇淋為什麼難吃一樣?


當然支持未成年犯法也死刑啊


支持啊 為什麼不支持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現在的未成年比我那時候未成年虎多了 校園欺凌

弒父弒母各種

建議未成年保護法修改成十歲以上負全部法律責任!!


這事別推薦別邀請 本人支持對全年齡段的故意傷害、虐待、殺人罪行執行死刑。

只要有自由意志的個體,先天無冤無仇之下殘害殺戮他人,法律剝奪其生命權是對其他無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一種保障。如果法律僅僅因為罪犯的客觀年齡因素而可以無視其行兇過程中殘暴的主觀行為、意識,那麼恐怕法律維護的僅僅是一個「尊老愛幼」的人權招牌與(表象)正義的名聲。


因為未成年人缺乏對事物的正確與否基本的判斷能力, 比如小孩子會因為覺得某件事情很好玩而去做,而不是考慮其是正確還是錯誤的。但我認為未成年人這個範圍太籠統了,比如10歲以下的小孩是真的不知道什麼是對錯,而14-18歲的青少年已經具備了對事物的基本判斷能力,所以我支持14以上的青少年可以判死刑,但14一下的根據其嚴重性可以實行教育和適當的減刑。


我支持,絕對支持,這項法律很重要,現在所謂未成年人,仗著這個保護法肆無忌憚,校園霸凌事件頻出,應從嚴處置,絕不放過一個,未成年人死刑必須施行,否則,難息民憤。


不談多大年紀算未成年人的討論,都是耍流氓。

在當前人類狀態下,沒有任何人會以為,一個三五歲的孩子殺了人,需要死刑。

主要矛盾都集中在,年紀大了,有了實質惡意,故意殺人,卻被未成年人的邊緣設定給保護住的那一小群惡人。

所以,只要把年紀劃分清楚,其實一切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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