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子發生在1985年的南卡來剋星敦縣(Lexington County, South Carolina)。
17歲的 Sharon (Shari) Faye Smith是個漂亮的金髮少女,性格開朗活潑。1985年5月31日的這天正好是星期五,當時已經放暑假了,她和男朋友一起參加了朋友家慶祝高中畢業的聚會,但是她沒有呆很久,因為周末當地有一場球賽,Shari將在球賽開場前演唱美國國歌。
她還約好了周末要跟朋友們一起坐船出海度假(cruise)。一切看起來都那麼和諧美好,令人期待。
Shari的家離朋友家不遠,她開車回到家中,在車庫前停下了車。在開車進車庫前,她先下車去門口的郵箱里取信。
Shari的爸爸Bob平時都在家上班,他的辦公室窗口正好可以看到車庫外的車道。聽見車聲,他抬頭看了一眼,看到Shari的車開進車道又停了下來,知道Shari去取信了,他又低頭開始工作。
幾分鐘後Bob忽然意識到Shari怎麼一直沒有進來,因為Shari每次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來到辦公室給爸爸一個大大的擁抱。Bob抬頭又往窗外望去,Shari的車子還在外面,能聽見發動機依然在轟鳴,他等待了一會兒,終於按捺不住奔到門外。
Shari的車門大開著,她的手袋還丟在駕駛座上,而她絲毫不見蹤影。
42分鐘後,警察趕到了Bob家。他們繞著Shari的車轉了一圈兒,又沿著街邊走了一趟,沒有看出什麼不對勁兒的地方,春末夏初的街道安詳寧靜,彷彿沒有任何意外發生過。
警察說,沒準兒Shari就是離家出走了而已----十幾歲的年輕人離家出走在警察的眼裡幾乎是常態,但是Bob和妻子Hilda堅定的說,不可能,他們的孩子絕對不會離家出走。
終於,警方在郵箱附近發現了幾封被隨意丟棄的信件,這說明Shari當時的確是去取信了,但是在取到信之後就被擄走,所以手中的信件跌落在附近的地上。
警方立刻決定展開搜救。原本這個時候已經放暑假了,大家都已經準備好休假或者慶祝畢業,當得知Shari失蹤的消息後,群眾們立刻放下了慶祝典禮,組織起來找人,這是南卡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搜救行動。
可惜依然一無所獲。
Bob帶著妻子上電視尋求幫助,懇求大家提供線索,哀求綁架者心存憐憫,讓Shari回家。
Bob一家在當地居住多年,當地是個很和諧安寧的社區,大家很難想像Shari的失蹤是因為仇家報復,所以警方分析,這大概是一場綁架,Bob家應該做好接收綁匪索要贖金電話的準備。
2天後,電話如期而至。
6月3日的凌晨2點半,電話鈴聲劃破了Bob一家並不安寧的夜晚。電話的那頭是奇怪的帶著機械感的男聲,要求與Shari的媽媽Hilda對話。
這個男人的語氣非常的平靜冷淡。他描述了Shari的短褲下穿著一件黃黑相間的游泳衣---因為她剛剛參加了朋友家游泳池聚會回來,因為離的近,她直接把T恤和短褲套在了外面。
然後他告訴Hilda說Shari還活著,她挺好的,他們一起看了電視,她還吃了點兒東西,回頭玩夠了就會讓她回家的。
這個男人並沒有要求贖金,而是淡淡的說,Bob他們第二天就會收到一封信,那個時候他們就能全都明白了。
警方分析了這段對話,決定連夜去郵局截取那封信。他們叫醒了郵局的值班人員,終於翻到了那封信。
信封里是一封手寫的信件,信件的最頂上寫了一行字:
Last Will and Testament(最後的心愿和自白)
信的原文如下。
3:10 AM I LOVE ya』ll I love you mommy, daddy, Robert, Dawn & Richard and everyone else and all the other friends and relatives. I』ll be with my father now, so please, please don』t worry! Just remember my witty personality & great special times we all shared together. Please don』t ever let this ruin your lives just keep living one day at a time for Jesus. Some good will come out of this. My thoughts will always be with & in you! (casket closed) I love you all so damn much. Sorry dad, I had to cuss for once! Jesus forgive me. Richard sweetie – I really did & always will love you & treasure our special moments. I ask one thing though. Accept Jesus as your personal savior. My family has been the greatest influence on my life. Sorry about the cruise money. Some day please go in my place.I am sorry if I ever disappointed you in any way. I only wanted to make you proud of me because I have always been proud of my family. Mom, dad, Robert & Dawn there』s so much I want to say that I should have said before now I love you!I know y』all love me and will miss me very much, but if y』all stick together like we always did – y』all can do it!Please do not become hard or upset. Everything works out for the good for those that love the Lord.All My Love Always —I Love Y』all w/ All My Heart!Sharon (Shari) SmithP.S. Nana – I love you so much. I kind of always felt like your favorite. You were mine!I love you Alot
3:10 AM I LOVE ya』ll
I love you mommy, daddy, Robert, Dawn & Richard and everyone else and all the other friends and relatives. I』ll be with my father now, so please, please don』t worry! Just remember my witty personality & great special times we all shared together. Please don』t ever let this ruin your lives just keep living one day at a time for Jesus. Some good will come out of this. My thoughts will always be with & in you! (casket closed) I love you all so damn much. Sorry dad, I had to cuss for once! Jesus forgive me. Richard sweetie – I really did & always will love you & treasure our special moments. I ask one thing though. Accept Jesus as your personal savior. My family has been the greatest influence on my life. Sorry about the cruise money. Some day please go in my place.
這封信翻譯過來大意是:
「我愛你們。爸爸,媽媽,Robert, Dawn & Richard 還有其他的朋友和親人們。我現在已經與聖父同在,所以,請不要為我擔心。你們只需要記得我機靈可愛的一面,記得我們曾經共有過的快樂瞬間。千萬不要讓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毀了你們的人生,請繼續好好的活下去,過好你們的每一天。雖然我的生命即將停止(casket closed) ,但我的心會永遠陪伴著你們。我特么真的好愛你們。爸爸,對不起,這次我說了髒話,就這一次。上帝會原諒我噠。還有親愛的Richard(男朋友),我真的愛過你,而且會永遠永遠一直的愛著你,我們曾經共度的時光是我生命中最特別的時刻,我會永遠的珍念。不過我有一個要求,信一下上帝吧,他會幫助你度過這一切。還有很抱歉我浪費了游輪度假的票錢(顯然我是去不了啦),將來有機會的話,你們能替我去嗎? 我很抱歉如果我曾經讓你們失望過,我只希望能讓你們為我感到驕傲,因為你們是我最驕傲擁有的家人呀!媽媽,爸爸,Robert & Dawn,我有太多的話想說,應該早就對你們說的,愛你們!還有你們別為我感到難過,在上帝的照看下,一切都會有好的結果。我永遠永遠愛你們,Sharon (Shari) Smith又及:奶奶,我特別的愛您,我總是覺得我是你最喜歡的一個孩子,你也是我最喜歡的(奶奶)。」
「我愛你們。爸爸,媽媽,Robert, Dawn & Richard 還有其他的朋友和親人們。我現在已經與聖父同在,所以,請不要為我擔心。你們只需要記得我機靈可愛的一面,記得我們曾經共有過的快樂瞬間。千萬不要讓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毀了你們的人生,請繼續好好的活下去,過好你們的每一天。雖然我的生命即將停止(casket closed) ,但我的心會永遠陪伴著你們。我特么真的好愛你們。爸爸,對不起,這次我說了髒話,就這一次。上帝會原諒我噠。還有親愛的Richard(男朋友),我真的愛過你,而且會永遠永遠一直的愛著你,我們曾經共度的時光是我生命中最特別的時刻,我會永遠的珍念。不過我有一個要求,信一下上帝吧,他會幫助你度過這一切。還有很抱歉我浪費了游輪度假的票錢(顯然我是去不了啦),將來有機會的話,你們能替我去嗎?
我很抱歉如果我曾經讓你們失望過,我只希望能讓你們為我感到驕傲,因為你們是我最驕傲擁有的家人呀!媽媽,爸爸,Robert & Dawn,我有太多的話想說,應該早就對你們說的,愛你們!
看到這裡,大家全都明白了,Shari已經不在了。
在寫下這封信的時候,她也已經知道了自己必死的命運,卻依然心懷巨大的勇氣寫下這樣一封充滿了平靜和力量的遺書,從容的面對死亡。
在寄出了這份殘忍的絕筆信後,綁架了Shari的那個男人並沒有就此消失,相反,他時不時的就給Shari的家裡打個電話聊天。
他問Shari的媽媽,現在你該相信我是真的了吧?Hilda強忍著悲痛回答說,不,我不能確信,除非你讓我跟Shari通話我才會真的信你。
男人用不帶感情的聲音說,過兩天你就會知道了。
當天晚上,這個男人又打來了電話。在電話里他說:「Shari is now part of me. Physically, mentally, emotionally, spiritually, our souls are now one.」 (Shari現在和我永遠的合為一體了,肉體上,精神上,心靈上,我們的靈魂合二為一了)。
警方成功的追蹤到了這個電話,電話來自一個20邁以外的公共電話亭。當然,等警方趕到的時候,電話亭已經空無一人。
在Shari失蹤的第五天,6月5日的凌晨4點58分,這個男人再次打來了電話。在電話里他告訴Shari的媽媽和姐姐:「6月1日的凌晨3點10分,她寫下了你們收到的那封遺書。6月1日的凌晨4點58分,我們的靈魂合體了。」
她們不明白,這到底什麼意思?
可是這個男人不為所動,轉而對負責這個案子的警長留言說:「停止搜索。你們今兒晚上睡個好覺吧。再見。」
幾個小時後,這個男人又打來了電話,這次他給出了如何找到Shari的詳細指示。並且說,來吧,我們等著呢,這是上帝的旨意(We are waiting, God chose us.)
根據他指出的路線,警方很順利的找到了目的地,那是一座白房子的後院,在這裡警方挖出了Shari的屍體。
她還穿著失蹤那天穿的T恤和短褲,看屍體的情況,顯然已經死去很多天了。
就像那個打電話的男人說的那樣,她應該是死於6月1日凌晨4點58分。這樣說起來,Shari在失蹤不到12小時後,就被殺害了。
Shari的屍體已經損壞的太嚴重,法醫無法確定她的死因,只能根據她臉上的殘留的膠帶痕迹判斷,她是窒息而亡。
兇手想盡了一切辦法清理痕迹,因為膠帶纏的太緊,他只能用剪刀把Shari的頭髮剪短來拆掉膠帶。
FBI的犯罪側寫師在分析案情後得出一個評估,這名兇手具備一定的反偵察知識。他應該是個外貌看起來非常普通平常的年輕白人男性,他應該結過婚,但是婚姻失敗了。他可能是奔3的年紀,或者30多歲,體型偏胖,受過教育,智力可能高於平均水平。應該有過性犯罪記錄。
對他的電話錄音分析後,鑒證專家告訴警方,這個男人應該是通過了一種改裝的機器來改變自己說話的聲音,根據這一點來判斷,他要麼是受過這方面的教育培訓,或者工作經驗相關。
雖然找到了Shari的屍體,這個男人的電話還是沒有間斷的打到Shari的家中,騷擾她的媽媽和姐姐。
在為Shari舉辦葬禮的那天晚上,這個男人又一次的打來了電話,他用通過機器轉化過的聲音,不厭其詳的告訴Shari的家人,5月31日的那天,他用槍指著Shari,所以她只好配合他離開。他無數次的強姦了她,用各種方式侮辱虐待她,最後他用一卷膠帶把她的頭纏起來悶死了她。
之後他還不斷的打來電話,但這一次,他帶出了另外一個案子。
這個男人丟出了另外一個地址。警方在這個地址上挖出了一具小女孩兒的屍體,經過鑒定,證實是不久前失蹤的9歲女孩兒Debra May Helmick。
在Shari失蹤後的2個星期後,6月14日下午,金髮小姑娘Debra和弟弟妹妹在自己家門口玩耍,一輛車開過來停在他們身邊,一個男人從車裡走出來,光天化日之下把Debra擄上車飛馳而去。Debra的爸爸就在不遠的家裡,鄰居目睹了這一切,可是當他們趕出來的時候已經太晚了。
Debra的屍體在被挖出來後,也已經損壞嚴重,甚至無法判斷出死因。
然而直到此時,警方手裡依然沒有過硬的線索能找到嫌疑人。唯一的線索就是Shari寫的那封遺書。
遺書是寫在一種便簽本(legal pad)上。Legal pad是美國非常常見的一種便簽本,通常有黃色和白色(有時也有藍色),上面有橫線分隔便於書寫。一般寫完一頁可以撕掉,接著在下一頁繼續寫。
但是在遺書上,鑒證專家們沒有找到任何他人的指紋,掌紋,或者DNA痕迹等。最後,FBI的鑒證室使用了一種新的機器來掃描這兩頁紙。
這個掃描的過程很有意思,鑒證專家在給紙張增加一定的濕度後,放到機器上,用一層塑料薄膜貼緊紙面,加熱。然後在塑料薄膜上刷上一層鉛灰。那麼這一頁紙曾經有過的筆痕就都會顯現出來。
果然,在Shari的遺書上有一些痕迹浮現,其中有一個看起來象名字,和一個電話號碼。
那串電話號碼可以勉強分辨出前幾位數字,分別是(205)837-,這個號碼的地址指向阿拉巴馬州,但是後面的4位數字怎麼也看不出來。
警方只好拼湊後4位數字,找電話局確認這些電話號碼確實存在,然後打過去一一詢問。
最後有一個電話打通了,當他們問到:「你們有認識誰在南卡嗎?」對方回答說:「有啊,我爸就住在南卡。」
警方根據這個線索找到了50歲的Ellis Sheppard,他就住在距離Shari家不到15邁的地方,Ellis是個資深電工,白人,結過婚。他的兒子在阿拉巴馬的軍事基地駐軍,這就是兒子的電話。
但是在Shari被綁架的期間,Ellis和現任妻子正在阿拉巴馬看望兒子,兒子也一直在基地沒有回來,顯然他們沒有作案的時間和機會。但是當警方將兇手打給Shari家的電話錄音播放給他們時,他們異口同聲的說出了一個名字:
Larry Gene Bell。
Larry生於1948年,當年37歲,家裡還有三個姐姐和一個弟弟。他們從小就跟著父母搬來搬去,沒有一個固定居住的家。在成年後,他曾經加入過海軍,但是很快就因為擦槍走火的時候傷到自己退伍。之後他結了一次婚,有了一個孩子,但是沒幾年婚姻失敗了。
婚姻失敗的原因雖然沒有明說,但是追溯他的歷史就可以看出來,Larry在少年時期就曾經因為性猥褻女性親屬被舉報,婚姻存續期間,他也曾經多次因為性騷擾和強姦的指控被逮捕甚至坐牢。
同時Larry是個電工。
Ellis平時僱傭Larry來家裡做些粗活,當他們夫婦去外地的時候,也請Larry來幫他們看房子。Ellis回憶起來,最後一次他們去阿拉巴馬看望兒子的時候,曾經把兒子的聯繫方式在紙上寫下留給Larry,以便他有急事時聯繫。在Ellis的家裡,警方找到了他當時寫的那張紙條。
這張紙與從遺書上拓寫下來的痕迹完全吻合。Shari就是在這張紙下的另一張紙上寫下了最後文字。
在Ellis離開家去阿拉巴馬州探望兒子的期間,Larry綁架了Shari,帶回了Ellis的家,在Ellis家中,警方找到了6根屬於Shari的金髮。他寄往Shari家的那封信上的郵票,證明是從Ellis家撕的,Ellis家還保存著沒用完的剩下的郵票。
6月27日,Shari被綁架的3個星期後,警方正式逮捕了Larry Bell。
Larry在被捕後,到被審期間,可以說竭盡全力的扮演了一個精神病患者的角色。他否認了一切與案件相關的指控,翻來覆去的說,「這個Larry Gene Bell沒有殺人,是那個壞的Larry Gene Bell乾的。」
背景調查顯示,在1975年Larry27歲那年,他和妻子一起住在南卡。2月21日的清晨,他開車的時候看到一個年輕的金髮女郎,忽然心生邪念,下車過去攔住她,邀請對方上車一起爽爽。在被拒絕後,他立刻拿出一把匕首抵住她的肚子,抓住她往車上拖。
還好附近的人們聽見了女孩兒的尖叫,立刻出來阻止並且報警。當時Larry跳上車逃跑了,但是當天他就被警方找到,然後被正式逮捕。
不過當天晚上,他被妻子用5000保釋金保釋出獄。
對這起綁架未遂,他用精神不正常作為理由辯護,最後只獲得了5年刑期,但是又被賦予了5年緩刑。而受害人對這個審理和判刑的過程一無所知。
1976年Larry再次因為襲擊一個南卡大學的女學生被捕判刑。因為是二次犯罪,他本來可能被判30-40年徒刑,然而他又再次提出精神病的理由,並且保證一定會去看病。於是他只坐了21個月的牢就重獲了自由。
除了這些有據可查的犯罪之外,圍繞著Larry還有兩起神秘的金髮女郎失蹤案。一位是他同事的女友,另一位是他的鄰居。這兩位女孩兒的共同特徵都是年輕漂亮的白人金髮姑娘,都是20出頭。但是警方從未找到確鑿的證據把她們的失蹤與Larry聯繫在一起。
這一次Larry因為綁架和謀殺Shari再次被起訴,他又故技重施的聲稱自己是精神病人,需要治療而不是懲戒。
在法庭上,Larry各種「失常」表現,他甚至多次打斷自己辯護律師的發言,最後被忍無可忍的法官驅逐出法庭。
控方在起訴的時候,提出了死刑要求,辯護律師為了幫助Larry保命,沒有提出無罪申請,而是提出了「Guilty but mentally ill ("GBMI") 」(因為精神有問題的認罪協定)。
也就是說,辯護律師表示Larry承認自己犯下了綁架和殺害Shari的罪行,但這都是因為他腦子有病造成的。如果這個罪名成立的話,他將接受精神病治療,而不會去監獄坐牢。(Guilty but Mentally Ill or GBMI is a verdict available in some jurisdictions in cases involving an insanity defense. In such cases, the defendant eventhough found guilty is committed to a mental hospital rather than imprisoned, if an examination shows a need for psychiatric treatment.)
在這裡給大家一個小科普。關於精神病犯罪的辯護,有兩種不同的罪名,一種是GBMI(認罪但是請考慮精神病的影響),還有一種是NGRI--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因為是瘋子所以無罪)。
近年來GBMI獲得越來越多的認同,因為當辯方意識到犯罪證據十分確鑿無懈可擊的時候,清楚的知道不可能逃脫「有罪」的判定,就會提出認罪,但是請求輕判。這也是給陪審團提供了一個選項,當被告存在精神問題的時候,如果僅僅只有有罪和無罪兩種選擇,那罪犯要麼很可能會以精神病為借口逃離懲罰,或者的確是有病卻得不到治療。
檢控官在最後陳詞的時候,把Shari的那封遺書展示給陪審團,告訴諸位陪審員說,這個女孩兒在明知道自己很快就會死去的時候,還有如此勇氣寫下這樣一封平和從容的告別信,請想像一下當她簽下自己的姓名時,曾有過什麼樣的心情。所以在座的諸位,你們是否有同樣的勇氣,在這個罪犯的死刑判決書上,簽下你們的名字呢?
47分鐘後,陪審團員們回到法庭,宣布Larry一級謀殺和綁架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不久後,Larry因為綁架和謀殺9歲的Debra May Helmick再次受審,這次陪審團依然宣布一級謀殺和綁架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但是這事兒怎麼可能就這麼簡單的過去呢?
Larry在初審判決結果下來後,立刻起訴,表示不服判決。大致有如下幾個理由:
首先他認為法庭給自己指派的律師不給力。明明自己是精神病人,為什麼提出認罪要求?壓根就應該要求無罪啊。關於這個理由,Larry(和他的新律師)洋洋洒洒的寫了很多很多的內容,總之就是說一審辯護律師的無能造成了目前的結果,因為上來就說了(有精神病情況下的)認罪,陪審團當然不會考慮他無罪的情況,所以他沒有受到公正的審判。
上訴法庭駁回了這個說法,判決書上掰開了嚼爛了解釋說,人家辯護律師是考慮到你犯罪的證據實在是無法辯駁,確鑿無疑,如果走無罪辯護的路線,只怕會引起陪審團更大的反感,反而給你判決死刑。而提出(有精神病的)認罪,好歹你有了認罪的態度,陪審團可能會考慮到你會去治病,也會受到約束和懲戒,從而不選擇死刑判決。人家明明是要救你一命啊...更何況,這不是你跟辯護律師之前就討論好了的辯護策略嗎?判決書上又列舉出大量證據證明Larry其實根本是知道而且認同這種策略的(我又讀了幾十頁的判決書啊)。
然後Larry提出法庭指派的精神鑒定師是政府僱傭的,有偏見!判決書解釋說,Larry成功的接受了3次庭審,每次庭審前後都有專家鑒定他的精神狀態足以參加庭審,這些專家裡有法庭指認的,也有Larry自己花錢雇的。控辯雙方的專家都得出同樣的結論,就別說什麼偏見了。
然後Larry又提出庭審的法官不公正,明明自己有精神病(當庭撒潑),法官還是判定他有行為能力,這個判定與事實不符。
判決書又十分耐心的解釋說,法官對他行為能力的判定,並不取決於他在法庭上的表現,或者他是不是配合他自己的律師,而取決於Larry是否能理解和交流。只要他的理解能力和交流能力沒問題,再怎麼裝瘋賣傻也沒用。
Larry還提出,在初審的時候,他的辯護律師的總結陳詞很差勁,他當時就提出了抗議打斷他,結果法庭忽略了他的反對,還直接把他轟出了法庭,這侵犯了他的權利!
另外法官宣布這個案件的審理不對外公開,Larry覺得這也侵犯了他的個人權利。
總之,Larry提出了各種你能想到或者不能想到的理由,要求推翻一審判決。但是最後都被一一駁回。
不過他還是沒放棄折騰,一直到死,他都聲稱自己是耶穌本人。
在被判死刑的10年後,1996年10月4日,Larry被執行死刑。他拒絕了注射執行,而是選擇了電椅,從而成為南卡州20世紀最後一個死於電椅的罪犯。
應該說Larry是非常典型的連環殺手。他選擇的作案對象都有很明顯的相同之處,犯罪的手法也有固定模式。在犯罪之後他也安耐不住激動的心情,要設法炫耀自己的」戰果「,所以他會不斷的打電話給Shari的家人。
在法庭的判決書中,曾經提到過一句,辦案過程中,警方曾經收到過一個匿名線索,而這個線索對後來破案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判決書里沒有說這個線索是什麼,然而卻說了,這個線索後來證明是Larry本人提供的。
接下來說些與案子本身沒有太大關係的花絮。
Shari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弟弟。姐姐名叫Dawn Elizabeth Smith。在Shari去世後的第二年,Dawn參加了南卡小姐的選美比賽並且獲得了冠軍。
同一年,Dawn參加了美國小姐的競選,獲得了第二名。
Shari的一家是虔誠的基督徒,大概也是宗教的力量,使Shari能從容的面對死亡,也使她的家人在悲劇之後平靜的接受並且度過接下來的日子。
大概也是宗教的力量,Shari的全家在幾年後原諒了Larry。我讀到的一篇報道對此做出了很模糊的解釋,大意是說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上帝要求他們不要有恨,而要放下要寬恕...
我這人沒有宗教信仰,所以看了這段也不知道說啥好。不過我認為南卡當年的人民很給力,踏踏實實的給Larry判了死刑。換了今時今日可不知道結果如何。
我在知乎上曾經看到這樣一段話: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作者:蒼月徹)
我想這也是我支持死刑的原因之一。
至於精神病犯罪該如何判,我個人是覺得如果是無法自控的精神病犯罪,好歹要強制治療吧?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打著精神病的旗號幹了一次又一次。作為病人他們也許值得同情,但並不能因為有病就逃脫相應的責任。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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