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惡意透支信用卡多大罪?5萬即構罪,500萬可判無期!

惡意透支信用卡多大罪?

兩高最新修改的司法解釋告訴你:5萬即構成犯罪,500萬可判無期!

11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對有關犯罪的構成犯罪金額、司法處理方式等做出了重大調整。

精準打擊妨害信用卡犯罪,是修改司法解釋的主題。

避免「誤傷走火」準星對準真「老賴」

懲治信用卡詐騙,需要精準的戰術,公平正義,容不得誤傷走火。

雖然電子支付已經成為主流,但需看到,電子支付軟體所綁定的,很大一部分是信用卡。作為一種便捷的支付方式,信用卡已經高度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但並非每個持卡人都能做到井井有條的財務管理——知道自己借了多少錢、分了多少期,每期又應當於什麼時間償還。

更何況,使用信用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資金一時周轉不靈。

因此,與《刑法》中其他罪名一樣,信用卡詐騙罪也要體現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罪與非罪的界限既要明確,也要合理。僅僅靠還沒還、是不是逾了期來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當然免不了受到「動輒得咎」的質疑。

刑法不會違背常理,刑法一直懂得謙抑。法律規定曾有模糊與不完備之處,但這並非安於現狀的理由。

本次司法解釋修改有不少亮點:明確了「沒按規定還款」不等於「非法佔有」,更不等於構成犯罪;對於未還款行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要綜合信用記錄等情節判斷;將「惡意透支」入罪門檻由1萬元提升至5萬元;一審判決前已全部歸還透支款可免予刑事處罰。

這一系列修改顯示出再明確不過的意圖:把刑法這張篩網編織得更嚴謹一些,面對失信犯罪行為真正「疏而不漏」,把準星對準真正的「老賴」。

中國古人談論善惡的時候,曾有是「論跡」還是「論心」的爭論。也就是評價好壞,到底是要看思想還是看行為。但在法治社會,這個問題不難回答:懲罰犯罪,論跡又論心,主觀客觀相統一,方到刑法顯身手之時。如此方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次司法解釋修改,就是這個原則的深入實踐。它不是要讓過去有罪的,在今後無罪,而是要把刑事制裁的準星,校的准一點,再准一點,讓該有的懲罰槍槍命中,拳拳到肉。

法治的引導作用一目了然:誠實守信,為立身之本。

打擊惡意透支守住你我的「錢袋子」

這幾年來,與我國信用卡發展比翼齊飛的,是中國人旺盛的消費購買力。

每次網購狂歡節比拼的不只是手速,更是卡包的厚度。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情況顯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全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發卡數量已達到6.59億張,相當於人均持有信用卡0.47張。

消費潛力充分釋放背後,越來越便捷繁榮的信用卡支付建設功不可沒。

但是,也有部分持卡者動起了歪腦筋,將可透支信用卡視為「待宰肥羊」。他們大量透支信用卡資金,在銀行催收時置之不理,甚至逃之夭夭,使發卡銀行背上了沉重的信用壞賬。

據統計,今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達880億元,環比增長16.43%。有媒體報道,從前兩年的數據來看,信用卡的整體不良率呈現上升趨勢,甚至已經超過了整體信貸的不良率平均值。

這並非與我們無關,因為一切成本最終都會由全社會買單。

一方面,面對猖獗的惡意透支,銀行在發放信用卡時會越發謹慎,或是提高門檻,或是嚴格手續,或是抬升信用卡利率,顯然,對於普通信用卡用戶而言這就帶來了本不需要付出的損失。

而另一方面,信貸本身就以「信用」為基礎,失信行為對整個行業的打擊可想而知。當信貸支付萎縮甚至崩盤,購物時「餘額不足」只是開始,由此引發的購買力下降、市場出清受阻,最終必然導致經濟環境陷入蕭條。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打擊信用卡詐騙犯罪不是過於苛刻的小題大做。在信用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的今天,這是必須堅決執行的戰略。

維護金融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穩中求進,要求著司法機關穩中有變。此次兩高對司法解釋的修改,就是對這個時代最踏實的回應,讓司法保護更加細膩精準,讓法治的保障更加完備堅強。

人因守法而有誠信,法因公平而有威信。法治,維護你我安全的同時,永遠守望和回應著時代。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公眾號

文字:蘇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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