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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了,孩子歸女方,但我很捨不得,怎麼辦?


我就問你,沒離婚的時候,孩子在你身邊,你為這個家做過什麼?

我不認識你,也不了解你的情況,我只知道,離婚對一個有孩子的女人傷害有多大。如果不是迫不得已,逼到絕路了,有孩子的女人都不會選擇離婚。

如果你說是女方責任,那法院也不會判給母親。

先想想你付出過什麼吧,沒想明白一個男人應該付什麼責任的時候別再二婚害別的女人。


復婚,好好過日子,(除了出軌、不孝和不照顧家庭,一切都是可以容忍的)


撫養權是虛的,其實沒有意義

你可以看下身邊的例子

孩子青春期之前,他的認知里是誰對我好我跟誰親,誰帶我去遊樂場帶我去吃好吃的我跟誰親

孩子在成年後,甚至是工作後,對有資源有錢的一方更親近

因此,只要你不放棄愛孩子,探視孩子的時候用心對她,帶他吃好吃的玩好玩的,你就不會失去孩子,沒什麼捨不得的。當然最重要的一點,努力掙錢。


撫養權問題可以協商,可以改判,也就是說可以重新劃歸。

法律上爭取撫養權時候,一般以孩子為主,也就是以孩子的成長環境,比如孩子生下來就在你家裡生活,貿然更換會對孩子造成影響。

其次是孩子的生活質量問題,這裡也就是說,你與你前妻分別能為孩子提供什麼樣的生活,這一點可以從自身經濟實力與收入來說。

最後就是親屬重視程度問題,比如說孩子的祖父母是否願意與能照看孩子,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愛。

如果沒什麼大問題,比如說大額經濟上的紛擾,我想女方應該願意與你協商的。

即便是,女方如今的母性佔優,想要擁有孩子,但之後的現實問題也會擊垮她的。你可以多從這方面來與女方講講,畢竟想要孩子過的好。


去年的這時候,我前岳母給我上了一課,講了一個非常非常現實的道理:

這小孩跟著他媽,他媽以後還得在嫁人,嫁過去之後,不可能每時每刻守著孩子。

更何況小孩得上個好幼兒園,好小學,以後花銷大多了,而不是親爹,親爺爺奶奶的不可能會心甘情願的帶孩子與教育孩子,包括給孩子出錢,你想想這小孩以後得多苦吧。

跟著你,只是沒了個親媽,還有爺爺奶奶心疼著呢,哪怕來個了後媽,有爺爺奶奶看著呢,也不可能對孩子不好,更別提打孩子了。


所以,朋友,跟你前妻講講這方面的現實吧

當然,如果你說的捨不得,是願意且想要好好養著這個孩子的話。


孩子多大了?去找個律師,撫養權可以改判的。在這件事上,親一定要無私一點,就是孩子的利益高於一切。怎麼做,最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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