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不喜歡我家的狗,嫌棄狗丑,要分手嗎?
算是分手了,直接把他聯繫方式刪了,沒多說一句話
以下原文:
更新一下吧,我和男友在討論狗之後,莫名其妙冷戰兩天了。
周末本來約好一起吃飯出去玩,雙方很默契的繼續冷戰,他不理我,我不理他
這個態度我就很不爽了,約好的人,臨時有事的話,不該說一聲嗎?
我成功的被他鴿子,我也沒去主動問他為什麼,當然他也沒告訴我,一點消息都沒有。
不要問我為什麼這麼被動,我只是在適應他的相處模式,他不找我 我就不打擾。
結果今天他跟我說他是發燒了,我沒法接
是不好看呀,這個男友只是太過理性了。不懂的哄你。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大家都這麼閑嗎
我覺得你的狗狗挺好看的 不過可能個人感受不一樣 我覺得你的男朋友應該是愛你的 不過可能真的是直男系列
這男友
要不就是情商感人
要不就是你說的那個原因...
問我的話,早分早解脫唄
你如果捨不得狗狗,那這個問題早晚會爆發出來
早晚要捨棄一邊
認為狗好不好看是個人審美,就像我不覺得梗犬、馬犬很帥很好看一樣。
但你男朋友說話是真的難聽,在你明確表示這個狗是自己養的自己喜歡ta,你男朋友說一句不喜歡就算了,還說什麼本來就丑,只想表達個人觀點,反覆強調,不顧及你的感受。
我不喜歡朋友的貓,我欣賞不來無毛貓,但我不會拒絕幫她照顧貓咪,更不會說她的貓丑,我不會貿然去質疑甚至否定別人的喜好和選擇。
你男朋友不是什麼理智、耿直、堅持自我、不會哄女朋友,這就是個人情商及素養的問題。
姑娘,我覺得分了吧,不是因為你的男朋友沒有愛屋及烏,只是因為他連基本尊重伴侶都不會。
這隻狗確實很醜。
男友不如狗系列?
分吧。愛你會愛你的一切,包括你家那麼丑的狗。
說丑沒什麼,並不違反合同,合同雙方對標的物的附屬物的看法和合同成立條件無關,只陪遛狗一次屬於合同訂立方中的乙方違約,未履行部分合同條款,建議仲裁、索賠或者解除合同
你也嫌棄他丑,人身攻擊誰不會啊……
我自己也有一個大阿拉斯加 一般跟我說要處理掉它的我都不考慮了 但是如果你真的覺得這感情比狗狗重要那就不要理他怎麼說咯,但是如果反過來他並沒有在你心裡很重要還是分吧 ,現在是嫌狗丑 以後還有別的事呢 我看說那幾句話 就是對著干 也沒太在意你感受。
他連你的屎都不願意吃,這也叫愛你?不分留著過端午?
他以後不止嫌棄你的狗丑,他可能還會嫌棄你生的娃丑,甚至於最後嫌棄你丑
追你的時候說陪你遛狗 追到了說狗丑
應該還有很多同類的事情吧
追你的時候很好 追到就變了味
分手和狗關係不太大 狗只是導火索吧
更重要的是這個事情表現出來的他的多面
分的好
他的感知能力弱,不能體會丑萌的深邃意味。
只能接受直接的審美衝擊,單線簡單生物。
從這點上,可以分手。
不喜歡你,什麼都能成為理由。這種男的趁早甩掉,別讓他傷害到你。
親,一句話,長痛不如短痛。。。
不分手留著過年啊,問題不在於你家的狗丑不醜,他是你男朋友,又不是狗的,狗丑不醜跟他有毛線關係,只是想跟你分手了而已。
瀉藥
可能你的男朋友是個直男吧
我的小哥哥大概和你男朋友是一樣的類型
有時候會很認真
有時候就很emmmmm
他只是很耿直,直接表達出來自己的想法
但是我個人喜歡哪種會哄人的男孩子
所以他一直只是小哥哥
明明不喜歡人,關狗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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