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究竟是愛她/他的肉體還是靈魂?
05-22
這個問題看上去像是有一個不可動搖的標準答案,但當我們仔細思考,卻發現好像並不是這樣。
那麼我們提出以下假設:1、當你的愛人失去了全部的記憶,或是變成植物人,或是記憶性格全都變成了另一個人,也許變成了你所厭惡的性格,那麼你還會愛他/她嗎?2、如果你的愛人毀容了,或是相貌,身材等等都變成了另一個人,也許變成了你厭惡的人的樣子,而記憶性格等等還是原來的樣子,你還會愛她/他嗎?前兩個問題我們好像都會不假思索的回答:愛。那麼我們提出第三個問題:假如你的愛人與一個你厭惡的人交換了身體,或者說交換了靈魂,也就是A有著你厭惡的外表和你愛著的靈魂,而B有著你愛人的外表,和你厭惡那個人的記憶和性格。這兩個人只能活下來一個,你會如何選擇?
當我喜歡上一個人,
也許是喜歡他帥氣的臉蛋兒或者迷人的聲音,也許是喜歡他的八塊腹肌或者筆直筆直的大長腿,也許是喜歡上他的才華,或者貼心溫柔的紳士風度,再俗一點,也許是喜歡他有錢又大方,但我喜歡上他以後,就只是喜歡他了,
喜歡他這個人,喜歡他的一切,包括我原先不喜歡的部分,即使他失去了我喜歡他的原因,我也還是喜歡他如果真的愛了,那愛的就是靈魂。
瀉藥
當然是A
回想一下,你們為什麼在一起,當然是因為彼此的發光點相互吸引著對方,讓愛焚身你我,忘卻了肉體的形式,外在如何虛有其表,靈魂碰觸不才是愛情的美好之處嗎 ,, 別去想著將就不將就的,顏藝和才情,我們不能企及上人之轍,但自己什麼才是自己想要的,慢慢回想,認真考慮,我們拋擲一枚硬幣,目的不是為了等它落地時刻去可以求索著正與反,而是翻倒在空中的那刻,你自己已經知道了答案。 肉體與靈魂,喜歡與討厭,愛情的考驗來的總是出其不意,以至於我們措手不及,但那名為命運的節點會延為紅繩的始終來牽連你和她,我與你,那紅繩的長度,或者說我們對美好愛情經驗值則是由堆聚成撒哈拉的每一粒羈絆的沙子以一種不可視的方式集中起來的。既然是愛,那麼肉體和靈魂便缺一不可。
後來漸漸地,我們愛上的是彼此間相處的感覺和記憶。所以說愛情這個東西很微妙——不管那個人怎麼變化,哪怕毀容了、失憶了,只要我們的感覺沒變,愛即存在;而有時明明什麼都沒變,愛卻無端的消失了。始於顏值,我覺得愛一個人,那個人首先有一個自己接受的外表(大概等同身體吧),愛的話,應該是精神層面,那麼愛情應該是在這些前提下,愛的是一個完完整整的人。
可以忍受其缺點,欣賞其優點,驚嘆其才華,共享其愛好,尊重其決定,相互獨立而又不可分離,這才是愛情
所以愛一個人應該雙層都有,當然也有愛其靈魂或肉體的,不能絕對而論。emmm,我因為被他的談吐風采吸引而喜歡上他,但我表達自己喜歡的方式是一天到晚對他上下其手,左摸摸右摸摸,上揉揉下揉揉趁其不備再偷親兩下……答主女,匿了
生命形式只是意志的載體。我愛的人是愛ta的意志,ta的想法,ta的思維假如愛一個人就是愛ta的靈魂容器,這或許不是愛,是在激素作用下的動物發情。我所定義的愛,一定是有精神共鳴的,一定是有相同觀念支撐的,而這需要內在的東西去支配ta的行為模式。所以我所說的愛和別人所說的可能根本不是一回事兒,你覺得自己認為的愛是什麼,你就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
愛的起點是喜歡,喜歡她的青春靚麗,喜歡她的活潑開朗,喜歡她的積極上進,喜歡她的聰明善良……等等,總之你不會愛上一個不喜歡的人,但是你決定愛了,並且彼此宣告了,你發現愛就像婚約,並且沒有定義終止條件,之前一切喜歡的基礎改變了,都不會改變這個婚約,或者這個愛的約定。誰試圖說,你變醜了,所以我不愛你了,變醜可以替換成前面說的一切喜歡的反面。誰就被藐視。聖經【歌8:6-7】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愛情,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
原來人間的愛情是神對人的愛情在世上的一次投射,如果人因為任何理由可以否定自己愛的宣言,就像神會因為人的罪棄絕人一樣,神不棄絕我們,因此我們也不能棄絕所愛的人。愛的起點與愛的對象有關,愛的終點與自己有關。唯一可以不愛的條件是,你否定了你自己所承諾的,愛就是一個不需要開口宣告就承諾一生的特殊承諾。愛就應該愛TA的肉體,肉體是短暫的,靈魂是永恆的…
出自小李子的《心之全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