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究竟是愛她/他的肉體還是靈魂?

這個問題看上去像是有一個不可動搖的標準答案,但當我們仔細思考,卻發現好像並不是這樣。

那麼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1、當你的愛人失去了全部的記憶,或是變成植物人,或是記憶性格全都變成了另一個人,也許變成了你所厭惡的性格,那麼你還會愛他/她嗎?

2、如果你的愛人毀容了,或是相貌,身材等等都變成了另一個人,也許變成了你厭惡的人的樣子,而記憶性格等等還是原來的樣子,你還會愛她/他嗎?

前兩個問題我們好像都會不假思索的回答:愛。

那麼我們提出第三個問題:假如你的愛人與一個你厭惡的人交換了身體,或者說交換了靈魂,也就是A有著你厭惡的外表和你愛著的靈魂,而B有著你愛人的外表,和你厭惡那個人的記憶和性格。這兩個人只能活下來一個,你會如何選擇?


當我喜歡上一個人,

也許是喜歡他帥氣的臉蛋兒

或者迷人的聲音,

也許是喜歡他的八塊腹肌

或者筆直筆直的大長腿,

也許是喜歡上他的才華,

或者貼心溫柔的紳士風度,

再俗一點,也許是喜歡他有錢又大方,

但我喜歡上他以後,

就只是喜歡他了,

喜歡他這個人,

喜歡他的一切,

包括我原先不喜歡的部分,

即使他失去了我喜歡他的原因,

我也還是喜歡他


如果真的愛了,那愛的就是靈魂。


瀉藥

當然是A

回想一下,你們為什麼在一起,當然是因為彼此的發光點相互吸引著對方,讓愛焚身你我,忘卻了肉體的形式,外在如何虛有其表,靈魂碰觸不才是愛情的美好之處嗎 ,,

別去想著將就不將就的,顏藝和才情,我們不能企及上人之轍,但自己什麼才是自己想要的,慢慢回想,認真考慮,我們拋擲一枚硬幣,目的不是為了等它落地時刻去可以求索著正與反,而是翻倒在空中的那刻,你自己已經知道了答案。

肉體與靈魂,喜歡與討厭,愛情的考驗來的總是出其不意,以至於我們措手不及,但那名為命運的節點會延為紅繩的始終來牽連你和她,我與你,那紅繩的長度,或者說我們對美好愛情經驗值則是由堆聚成撒哈拉的每一粒羈絆的沙子以一種不可視的方式集中起來的。


既然是愛,那麼肉體和靈魂便缺一不可。

後來漸漸地,我們愛上的是彼此間相處的感覺和記憶。

所以說愛情這個東西很微妙——不管那個人怎麼變化,哪怕毀容了、失憶了,只要我們的感覺沒變,愛即存在;而有時明明什麼都沒變,愛卻無端的消失了。


始於顏值,我覺得愛一個人,那個人首先有一個自己接受的外表(大概等同身體吧),愛的話,應該是精神層面,那麼愛情應該是在這些前提下,愛的是一個完完整整的人。

可以忍受其缺點,欣賞其優點,驚嘆其才華,共享其愛好,尊重其決定,相互獨立而又不可分離,這才是愛情

所以愛一個人應該雙層都有,當然也有愛其靈魂或肉體的,不能絕對而論。


emmm,我因為被他的談吐風采吸引而喜歡上他,但我表達自己喜歡的方式是一天到晚對他上下其手,左摸摸右摸摸,上揉揉下揉揉趁其不備再偷親兩下……答主女,匿了


生命形式只是意志的載體。

我愛的人是愛ta的意志,ta的想法,ta的思維

假如愛一個人就是愛ta的靈魂容器,這或許不是愛,是在激素作用下的動物發情。我所定義的愛,一定是有精神共鳴的,一定是有相同觀念支撐的,而這需要內在的東西去支配ta的行為模式。

所以我所說的愛和別人所說的可能根本不是一回事兒,你覺得自己認為的愛是什麼,你就選擇自己認為正確的。


愛的起點是喜歡,喜歡她的青春靚麗,喜歡她的活潑開朗,喜歡她的積極上進,喜歡她的聰明善良……等等,總之你不會愛上一個不喜歡的人,但是你決定愛了,並且彼此宣告了,你發現愛就像婚約,並且沒有定義終止條件,之前一切喜歡的基礎改變了,都不會改變這個婚約,或者這個愛的約定。誰試圖說,你變醜了,所以我不愛你了,變醜可以替換成前面說的一切喜歡的反面。誰就被藐視。聖經【歌8:6-7】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愛情,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

原來人間的愛情是神對人的愛情在世上的一次投射,如果人因為任何理由可以否定自己愛的宣言,就像神會因為人的罪棄絕人一樣,神不棄絕我們,因此我們也不能棄絕所愛的人。愛的起點與愛的對象有關,愛的終點與自己有關。唯一可以不愛的條件是,你否定了你自己所承諾的,愛就是一個不需要開口宣告就承諾一生的特殊承諾。


愛就應該愛TA的肉體,肉體是短暫的,靈魂是永恆的…

出自小李子的《心之全蝕》


如果沒有好看的皮囊,又怎麼會有人去了解他有趣的靈魂呢


二者缺一不可,難道只有皮囊你就是你,或者只有要有你的記憶和思想,其他人也可以是你。

一個人愛一個人不僅僅是那麼簡單,不會僅僅因為顏值、思想或者做的某件事情。

愛情源於人性,而有的時候我認為寄託於人性上的愛情同樣不能和人性一樣接受太多的考驗。


都愛。

來說第三點吧,竟然把靈魂跟記憶跟性格都獨立來來,我覺得有點問題,而且靈魂跟性格分開了更不合理了,那靈魂除了是個容器設定外就不捆綁其他東西了,失去記憶失去性格等附加屬性的靈魂不就等於一個白紙?

那麼按照設定,討厭一個人大多是討厭性格為人,很少是因為丑。

人大多是因為有感情基礎共同記憶才會更加珍惜彼此感情,人大多是感性動物,純理性比較少。

最後,按照題目給的第三問條件,我看來我會放棄這段感情,一個是空白靈魂厭惡的人的皮囊,一個是厭惡的靈魂喜歡的皮囊,何必讓自己這麼糟心(逃)。

emmmm到後來發現題目是說讓誰活,按照我的話估計是讓厭惡的靈魂死去,公平點就丟硬幣吧,總要死一個,緣分來了誰也擋不住啊。。


作為一隻ntp不能再ntp的我只能告訴你,

肉體不好使,一定是靈魂。

謝邀。


我覺得是肉體吧,什麼好看的皮囊千萬種,靈魂卻只有一個,這都是假的,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還是看臉


確實前面兩個問題都很好回答,我會毫不猶豫的說愛。但是當我看到題主的第三個問題的時候,我猶豫了,我又看了一遍問題,這確實是一個有點困惑人的,最終,我還是會選擇第一種,擁有我厭惡的外表,但是有我喜歡的靈魂,因為一個人的本質都沒有的話,那我要他的軀殼也沒有什麼用了


愛是彼此虧欠吧

因為相互虧欠所以才相見相識相知相愛

還清了 也就不愛了。


靈魂。靈魂有趣,身體才有趣。

謝邀。


靈魂謝謝

我的感受比我眼睛看到的東西更重要


始於顏值

忠於才華

陷於人品

投其肉身 方能久久不分矣


我從不相信愛一個人是沒有理由的。反正無論是靈魂還是肉體,你得愛一個。這讓我想到了王思聰的一個回答。具體內容記的不詳細,大概意思是有人問王思聰,你不怕跟你談戀愛的那些女孩都是看上你的錢嗎?因為你有錢他們才願意跟你在一起的。國民老公答曰(大概意思):那很正常啊!我也知道她們有些是因為這個事情才跟我在一起,但是這就是我個人的自身條件啊,這跟眼睛大,頭髮長什麼的一樣啊,是我身上的特質。

剛看到這段話的時候看了就忘了,只是膚淺的覺得有錢人還真是苦惱,根本無法判斷他人對自己的用心。但是現在想起這段話覺得無比正確。

王的回答很好的解釋了題主這個問題:和遊戲角色一樣,一個人是由多種屬性構成的,這些屬性包括但不限於:金錢,工作,家庭背景,性格,長相,等等等等。而靈魂和肉體在世俗中的提現無非就是性格和顏值。

這世上除了你爸你媽,沒有人無條件愛你。哪怕你是個混蛋在他們眼裡你都是個寶貝。其他人可不行。說的難聽一些,大家都有所圖。既然是選擇就必定有要求。選擇做賓士里哭的人,要求就是你得有賓士,其次我才願意跟著你哭。選擇真愛的人必定要求你得愛我,而顏狗們必定需要臉好才願意交往。而這些所謂的顏值,財力,性格等等,都是每個人可以被挑選的特性。

所以不難理解王思聰的回答,我就是有錢,這沒辦法,我生下來就有,有錢這個屬性對於王思聰來說就像其他人的個子高,眼睛大的屬性一樣,改變不了,不出意外的話會終生攜帶。那麼有人因為他有錢而愛他難道不和有人因為我個子高而愛上我是一個道理?

屬性這個東西生來自帶,一個法師永遠擁有不了戰士的屬性。這是命運。你只能拚命升級,把你自己自帶的屬性提高才有人願意跟你組隊。只不過很多隊友喜歡「無限金幣」這一屬性而已。有了錢,買裝備,升級比較快,將來再發展個「小號」也比較容易帶起來。

所以說你個人的屬性就是吸引別人的資本。當屬性消失,選擇你的人也消失,這很正常。因為當初人家就是圖你這個來的,而之所以我們今天比較批判拜金或顏值即正義,是因為畢竟年華老去和性情大變相比前者更普遍。

但是回到這個問題,每個人的屬性都不是單一的,我不可能除了個子高其他一無是處,我相信王思聰也不可能除了有錢沒有其他優點。但是每個人也都有個側重點,一般,人身上比較突出的屬性,可能就是被挑選時的重點,比如金錢之於王思聰,顏值身材名氣之於明星。只不過愛肉體比愛靈魂顯得更膚淺一些罷了。

我覺得人還是有美好的一面的,我相信大多數人更喜歡美麗的靈魂而不是有一個美麗肉體的醜陋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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