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下班之後還有制止犯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里有如下三條規定:
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九條: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範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第六條是規定了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即工作時間內)。
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其在非公時間也「應當」履行職責,即表示非公時間履行職責也是一種義務,是「必須」的。
第二十一條即明確規定了人民警察的「應當」履行各類法律職責。
。。。曾經在ktv門口遇見小混混刁難女生。。。老爸覺得穿著警服就一定要過去。。。
沒有義務,不過一般還是會做吧。
我記得我姐說過還穿著警服無論多危險要上,但沒有的話就跟普通人一樣,可以制止也可以不制止。
警察下班以後遇到違法犯罪行為也必須制止
法律沒義務,很多東西是和道德有關的。警察下班和平民一樣了,很多平民經圍觀XX被打到死或者捅死都不幫忙也不能說他們犯法,自己良心和道德問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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