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制止侵害踹傷犯罪嫌疑人 被拘留14天甚至可能判刑,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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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希望這個社會性問題得到國家的重視


謝邀。

試著從大歷史角度看看?

自16世紀,西方逐步經歷大航海、工業革命

完爆、摩擦農業中國

中國尋求救亡之道

辛亥革命,終結皇權政權,建立紳權政權

鄉紳精英集團及其位於上層建築各領域的兒子們始終追求自己所屬的精英階級利益,而非國家民族利益

國家依然貧弱,人民依然痛苦

致力於國家民族利益而非精英階級利益的中國共產黨出現並取得必然成功

全民抱團前進,人民利益本位,精英相對吃虧

精英們,主要是幾千年來長於享蛋糕而非做蛋糕文人精英們恨,但又沒什麼辦法

改開,利用精英發展

造蛋糕的商業精英造就經濟奇蹟的同時,享蛋糕的文人集團 也終於等來了翻身機會

一個 特殊的文人精英利益集團 隨時代發展登上歷史舞台

法律並非來自西方,但 現代法制體系 的的確確來自西方

本質上的西方法制模板下,法律專業的專業利益實現高度依賴資本主義精英政治體制經濟利益實現高度依賴資本中性詞,非貶義,資本對現代社會的貢獻很大、富人、豪強

現代法制是資本、富人、豪強在和平時期 搞定這個世界的最好用工具 —— 只要肯在政治上充分 「 尊重 」 法制乾脆標稱 「 法治 」,肯在法律活動中花高價僱傭、利用專業法律人

西方政權甚至可以將 「自由」、「民主」 與 「法治」 捆綁,介入乃至搞定第三世界

無論是否承認,他們客觀上是社會主義/中國模式的利益受損者,是西方模式的必然受益者、肯定者、艷羨者、追求者( 肯定度、艷羨度、追求度與專業付出、專業成就成正比 )

但無論哪種政治制度,哪種意識形態,現代社會又都離不開法制 ( 「 法治 」 在咱球不存在 )

法律又必然位於上層建築頂層,並自帶強大的階級屬性

於是一個有趣的局面出現了

當代中國選擇了適合自己國情的中國發展模式 追求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

vs

法律專業集團 追求有利於法律專業利益、精英階級利益的西方模式( 在直接的專業利益和實實在在的精英利益驅動下,民族國家和國家民族都不再重要)

前者離不開後者,但又要管好後者

後者敵視前者,但又不得不低頭

但後者畢竟位於上層建築頂層,還是有機會

1、佯裝 「 我們也有民族國家觀,也有國家民族意識,也追求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而非法律專業的最大利益、精英階級的最大利益 」

2、大的改變雖然很難,但利用專業優勢隱忍、忽悠、漸進並不很難。以刑事司法為例:漸進寬刑、廢死、鋤善、扶惡、最大化私權利、最小化公權力、「 世界潮流 」、「 文明趨勢 」 、「 法學規律 」、「 國際觀瞻 」………

看出來了嗎?一種 「彆扭」 態。

A追求國家富強

A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中國模式

B是中國模式的利益受損者

B追求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西方模式

A管理B,但又離不開B

B不得不被管理,但又始終尋求突破

A覺得:

哪種社會形態都離不開法律,B們的追求或許多多少少事關真理。

得適當尊重他們,相信他們,放開他們。視他們為可信賴的力量,而非需警惕的敵人。

法律界恨國者的層出不窮應該只是真理之外的 「代價」「易出」 ,而非【必然】。

B表示:

恨國者是我們中的少數。大哥你看我拍胸脯:我們真的在致力民族復興,而非追求專業利益、精英利益。

彆扭的代價是?

效率降低,事倍功半,奇葩現象叢生。

利益

專業利益

階級利益

精英利益

利益博弈

博弈對效率的影響

效率受損的代價。

ps,法律專業 本身也沒有任何問題,是無辜的。

有辜的,有問題的,是難以超越專業利益、精英利益、個人利益,一個個活生生的、平凡的、又自以為不凡的人

如同當年難以超越土地兼并利益、門閥世家利益的,平凡到自認不凡的地主少爺們。


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該支持小伙的做法,他做的就是對的,依照我的看法偏激一點:踹死那個王八蛋都不犯法。

一個善良的勇敢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這麼做,但是為什麼小伙反而受到了懲罰呢,不是社會道德扭曲,不是執法人員不知道,但有些事情身不由己,制度上就是有缺陷,有些話不能多說,大家其實心知肚明。要是真的徹底改變這樣的現象,除非這個問題鬧大了,同時觸碰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但是現在這個問題影響力還不夠。

我知道這種事讓人很生氣,你要是去百度查一查什麼是正當防衛,更讓人惱火

但是我們要相信,也必須相信社會真正一步步好起來。

最後說一句,還是那句無奈的話: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在見義勇為方面的律法中國仍有缺陷,或者說法律的適用性並不針對所有情況,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法律的適用角度不同,造成結果不同。即:小伙確實打傷了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報案宣稱自己致殘,基於這一點小伙是原告,犯罪分子是被告。而如果轉換角度,則是犯罪分子是被告,犯了強姦未遂等罪名,而小伙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最後想說的是世上沒有絕對完善的法律!古話說的好: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在很長一段時間仍有漏洞。法律的初衷是更多的被用來遵守而不是更多的被用於維權與鑽漏洞。不是法律保護人,而是人人都遵守它。


希望國家重視這個問題,見義勇為後,不要讓英雄留流血又流淚


所以說在我國沒寫明適用範圍和執行標準的法律下

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都是極大風險的

我很久之前就說過個例子:

女子被人強姦的時候,他男盆友還得瞅准強姦犯抽插中插進去的時候進行防衛的,萬一是拔出來的時候屬於犯罪中止,這時候打死強姦犯是要負責的

所以說抽插快了,都抓不準防衛時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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