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是否合理?
05-17
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 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如果不符合這個時間條件的防衛,稱為防衛不適時。防衛不適時,有兩種:不法侵害尚未開始就實施防衛,叫事前防衛;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實施的防衛,叫事後防衛。防衛不適時,屬於故意犯罪。」
這樣的法律規定雖然聽起來合理,但實際中,匪徒/小偷往往一出手,受害人便非死即傷。於是這句條文是否可以如下理解:「小偷拿出刀(或可能持刀),然後你等著,他不捅死一個你就不能動手」?補充有關「防衛過當」的一條新聞大學生踢傷「色狼」遭刑拘,見義勇為何以成為「技術活」?
在該案例中,如果見義勇為者不首先踢傷匪徒,很可能就會反被加害。
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題主的理解有點問題.小偷拿出刀就可以認為是侵害已經開始,小偷說"信不信老子砍死你"這個時候才是侵害尚未開始.
嗯哼~針對題主的最後一句話做如下回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真記不住是哪一個了=_=)當盜竊行為人拿出兇器示意時(如刀棍等)就轉化為搶劫犯了,搶劫防衛屬無限防衛類型,你就可以上去打死他了
唉 問題問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是否合理 你們答的什麼啊
我來說一說外行人的看法 從某個角度來說是合理的 個人還是支持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一觀點的
對受害個體來說不合理 正當防衛適用範圍太窄了 而且哪怕情況符合 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也容易扭曲事實情況
但從立法者的角度宏觀的來說 這麼規定就是要告訴你 遇到壞人侵害 能忍就忍 別輕舉妄動 如果反抗的不合法 法律照樣要干你 這樣的話 精神上可削弱反抗精神 實際上可以減少衝突總量 有利於維穩 營造和諧的景象 這是合理的 說什麼怕正當防衛範圍變寬後被壞人利用 那是扯淡 不管你們信不信 我是不信的關於鏈接中的案例,歹徒是上下其手,見義勇為者一腳使其骨折,明顯超出了對上下其手這一不法行為進行制止的必要限度,認定為防衛過當並無問題。小偷掏出刀子後,就有隨時使用的可能性,已經屬於對法益侵害的緊迫危險,因此就可以進行防衛了。當然此處也要注意必要限度,不要任意使用無限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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