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養孩子到底是不是義務?
05-16
一個很糾結的問題,思來想去是或不是都有一些道理。
這個問題太無聊了。
倒是可以討論一下子女有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國法律是規定了的,但個人認為這個有待商榷……
父母決定生孩子,卻沒有問過孩子的意見——是否願意來到這個世界,是否願意承擔來到這世界要面對的一切,是否願意為了滿足某些家長生養孩子的功利性——養兒防老!奔四的80後,有一個可愛的兒子,扶養他成長,給他我們能給的最好的,那是毋容置疑的。等我們老了,留好自己的養老金,進養老院,絕對不會強求孩子。當然了,贍養自己的父母也是會做到的。這麼說看似矛盾,實際講的是我國對贍養老人的法律法規的質疑。法律為什麼要強制規定子女必須贍養老人?主要還是暴露了我們的養老保障制度還非常不完善。有句口號怎麼說來著?「只生一個好,國家來養老」到後來口號又變了……
當然是義務,而且首先是義務,這是法律的最底線。如果父母不能撫育孩子,孩子就只能由國家撫育。愛自己的孩子,是道德的最底線。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孩子都不愛,還能愛誰?盡最大努力撫育孩子,是人倫和親情的最底線。這也是家庭存在和延續的根基所在。
仔細想想人類給自己的生活列出橫橫豎豎多少框框,義務和責任,就是個界定是個名詞,你可能沒當家長,如果你是個母親,當你看著一張天使般在你懷裡熟睡的小臉,你就懂了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
這個不能算問題吧,目前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都會是。往淺說,這是現有法律和穩定傳承下來並且會傳承下去的道德觀決定的。往深里說,這是物種演化的結果,是進化方向之一,而人類恰恰就在這個進化方向上。沒有什麼道理可以講。極大可能直到人類滅亡地球毀滅都是啊。這個東西是現下無需討論的。一個無需討論的問題,我之所以會回答,是因為我不能接受,生,育一體不可剝離的邏輯。生是生,養是養。單單是生自願的,自願行為產生的結果就得負責,看起來好像沒有很難接受是不是。甚至還很有道理是不是。好,問題衍一下,墮胎不合法的國家怎麼辦 ,是不是性行為就必須和生育掛鉤?掛鉤又掛鉤到程度,單單自願發生性行為懷孕認得命,哪怕你儘力避孕了。還是有性行為,哪怕是被強姦,就有生養的義務。墮胎不合法的國家,目前明顯是按後者操作。但是不是覺得不太好接受,在墮胎合法的國家尚有一部分人難以接受,更何況我們是一個墮胎合法的國家。順著這個方向衍生,墮胎合法的國家,一個我並不准備迎接的生命帶來了,我是應該在他出生之前終結他,還是給他一個機會,給他一條命,有可能有願意收養的,要不要做出「負責」的選擇的同時,剝奪了可能性。我們再往另一個方向衍生一下,我的行為造成的結果我究竟有多大權利和義務,如果他十惡不赦的罪人,是不是我有責任有義務有權利結果他。顯然當下社會沒有,無論法律還是道德都沒有給我這樣的權利。我養,我究竟養多久,他不肯工作遊手好閒,一直養下去?顯道德和法律沒有給我這樣的要求。那我要為我的行為負責,這個邏輯放在在父母撫養孩子上,還能站點住腳么。
再另一個方向衍生一下,子女有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我見過這麼一條思路,父母生了就得養,但是子女並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因為你生就養,生了就決定你必須養,但反過來,我養不養你就不由你養不養我決定了。有沒有覺得好像有點道理,但是又好像哪裡不太對。
再再往另一個方向衍生一下,我沒生,我要不要養。領養了要不要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姑姨主張了撫養權後要不要養,背後的邏輯是不是還是我要為我的行為負責,只是行為從生,變成主張撫養權。這個時候,你養我由你主張撫養權這一行為決定了,我養不養你不應該由你養不養我決定。這個邏輯和之前的親生父母的情況一模一樣的邏輯。是不是遠遠比之前的難以接受?如果有人覺得這個合理的,我只能說,基於邏輯,基於我所知道的當下的法律知識,基於我收到的道德觀念的影響或束縛。我實在找不出來一個文明的辭來評價這個人。好了,推演了這麼多。我還是總結一下,父母要養子女,但並不是因為生就要養,並不是要為自己生這一行為負責。父母養子女,可以理解成和兩點直接直線最短一樣 是在相當廣泛的範圍內存在的"公理"。是進化的選擇,是當下法律和道德之下明確的法則,無需討論。但倒過來,以超越現實的眼光來看另一個問題,有沒有可能出現一種新的社會形式,父母不在由贍養子女的義務。這個可能不是完全沒有的,科技和社會福利極度發達的情況下,父母不在需要子女贍養,而由社會共同承擔,子女也不在需要父母撫養,而由社會承擔。家庭瓦解。就像曾經家族瓦解一樣。就像在非歐幾何體系下,兩點之間不再直線最短。生物屬性有質的變化,姑且不談,生了就不管了,幼崽出生後有相當能力獨自謀生,且出生數量巨大,存活率低的物種不少,但都不是哺乳動物。變化到這個程度,怕已經不是同物種了。好了,父母要養子女,這是"公理",是法律,道德在這二者面前都略顯得弱勢。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是公平,是"定理",有人覺得「定理"不合適的話,就當是"推論"吧。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父母是一對權利與義務。
回歸問題本身,去掉一切衍生問題。生了能推導出你成為父母,a能推出b,父母要養子女,因為b所以c。但是a並不能直接推出c。這樣打比方會好理解一點么,注意到沒,這條邏輯里,父母養子女,並不是要證明的結論。二是被直接引用。生了就得養這個說法,真的很有迷惑性,也似乎很符合大眾的觀念,但並不符合邏輯。最後,沒事不要想太多,一定要想多就索性再想多一點。忽然想起一句廣為流傳的話,能問出這種問題的,不是吹毛求疵的辯手,就是純正的傻逼。不能建立一套,注意是一套,全新的,完整的,自洽的體系,還是不要貿然的公開質疑一個穩定的,完整的,自洽的,被無數遍證明可行的體系中的「定理」。從現行法律來看是義務,從原始的動物性來看也是與生俱來的,養育質量因人而異,法律規定了下限,父母的愛決定了上限。
個人認為,不想養的話你當初幹嘛要生。你每天產生的垃圾都得負責把它清理好呢,更何況你給了一個人生命,就得對這個人負責任。所以理應是義務
我養孩子就是出於愛,暫時沒考慮是否是出於義務,因為不是義務我也願意養他。希望他健康,希望他以後能開心,希望他以後的人生能走得順利,所以願意為了把他養好而努力
義務教育階段,父母是絕對有義務撫養孩子的。
當然,如果這個階段你無法撫養,那還是不要生小孩。
謝邀。沒有人強迫人去生孩子。生孩子是自願的。如果生了就有養孩子的義務。法律規定撫養到18周歲孩子成年。國外都做的很到位。中國由於特殊國情,導致有的父母養活孩子一輩子,不僅養孩子還要養孫子。。。。。。
所以沒什麼糾結的。如果不想承擔養孩子的義務,不生就好了。
父母有義務撫養未成年的子女,這也是法律規定的啊。不想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就不要生孩子。父母老了,子女同樣有贍養義務,這是相對的,相輔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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