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家裡出現重大家庭變故的時候你會放開你戀人的手么?
05-15
也許這是你們分手導火索,但不是最終原因吧。
最重要的大概是沒有那麼愛。
我的前男友,跟我在一起後,房貸加上之前投資失敗,欠了近一百萬的賬。
他提分手的理由就是,自己一個人怎麼過都可以,什麼苦都可以吃,但是不能讓自己的女人跟著受苦。
聽起來很感動有沒有。
可是,對我來說,就是狗屁。
只是因為不夠喜歡了,不想再為了對方付出很多。一個人瀟瀟洒灑,而兩個人吃飯約會總是要開銷的。
而我,已經不值得他省吃儉用了。
這就是真正的理由。
是因為我不值得了。
我不值得在他落魄的時候,還來分擔他的精力,我不值得他在艱難的時候,省吃儉用換來我的開心,我不值得他為我再花心思。
所以,對不起我們分手吧。
會,因為我不是白富美,我拯救不了他的家庭。
我爸媽肯定也捨不得我嫁進去那樣的家庭,《歡樂頌》中,樊勝美似的『無底洞』家庭。
既然最後肯定不會結婚,那長痛不如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