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的出生不是自己決定的,為什麼人生來就要接受權利與義務?

的,也不是自己想出生到這個世界上的,為什麼就要接受出生地或是所在地的約束呢?為什麼可以由國家,由法律來約束你,甚至是以不人道的方式呢?就像為什麼國家、法律可以決定你的生死,而不是自己來決定。即使我也知道沒有法律和道德的約束社會不會安定,所以還是很矛盾。


可以不接受啊,那麼就要承受其對應的「懲罰」。完全自由人唯一的法則就是弱肉強食,你可以這麼想: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那麼我被抓進監獄,也是抓我的人做了他想做的事,我無法逃脫,是因為我自己沒有本事。

人類不願意過著獨自廝殺獲取食物,甚至與同類爭搶食物、領地的原始生活,因此聯合起來,形成了被稱為「部落」,直到現在稱為「國家」的集體,希望能更容易地生存下去。為了保護和延續這個集體,人們制定了一些能被絕大多數人接受的規則。

如果你不願意來到這個不是由你選擇出生的世界,同樣地,你也擁有隨時結束生命的權利。我認為不存在「被迫活著」這樣的說法。


不想接受這些權利與義務的話,你可以離開社會的,自己找個島去生存,沒人阻止你。


謝邀!

因為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原本就與出生地之類的無關,和出生意願也無關。

如果我們認為:人,天生擁有某些權利,比如生存、自由、與人平等以及私有財產不容侵犯等等。那麼必然接受相應的義務,包括法律的。

這其中的關鍵邏輯是:權利和義務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如同一枚硬幣。(除了2008年索馬利亞幾何紀念幣之類的特例)你見過世界上只有一面的硬幣嗎?

舉個例子:

我只要誕生在這個世界上就不應該被弄死(權利),這就意味著我也不能(不應該)去弄死一個剛剛誕生的嬰兒,甚至應該(能夠)保護ta不被其他人下手弄死。這兩件事其實是一回事兒。而「能做」「不能」做的的事兒(義務)往往要訴諸於某些力量來確保,或者違反了就要承擔後果(責任)。這種力量就包括法律背後的合法(國家)暴力。至於這種力量是否人道,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展開了會涉及太多,暫時說到這裡吧。


因為權利和義務並非是你出生帶來的,而是你在人類社會生存帶來的。假設說某人一出生就死了,那他需要接受權利和義務嗎?當然不需要。又或者某人孤身一人生活在荒野,需要接受權利和義務嗎?也不需要。

但是你要在人類社會生存,就必須接受權利和義務。權利是別人保證你的生存,義務是你保證別人的生存。這就是社會這種人類互利互助組織的模式。你不能說我想獲得人類社會的便利,但是我不想受人類社會的約束。那和我想吃飯但不想給錢有啥區別?

如果你不想接受權利和義務,只要脫離人類社會,和所有人斷絕關係,住到無人的荒島荒野就行了。不會有任何國家和法律約束你,也不會有人決定你的生死。所有權利和義務都屬於你自己


因為你弱 他強 你奈何不了他 它卻可以決定你的生死 生氣不? 憤怒不?那就努力 做出改變 比他強 那到時角色就互換了


正是因為沒有一個人是自願出生的 所以才需要遵守權利和履行義務

權利和義務就如同這個世界本身已有的自然規律一樣 有著它自己的內在規律

正如不是自願出生一樣 如果不遵守它們 那麼你可以自願去死


爲什麽那個可以讓國民自由選擇權利義務的國家不存在呢?可能沒有任何道理,這麽堅持的國家或無法建立或已經被消滅。而天生自帶父權主義的國家活了下來,而你便出生在了這個國家上。

就好比世界上的人爲什麽都有大腦一樣,都是屬於比較先驗的問題,一般都超過了人類理性的範圍,依循經驗主義便可,沒有太多討論的必要。


我就想問問題主,你進了飯店點餐吃飯,是不是特別想說

「老子憑本事吃飯,為什麼要付錢」?


這是個偽命題。1.提問人邏輯上隱含前提是「義務要自己決定才能接受」,這顯然不對。2.提問人提到要「接受權利」,這也是錯的,權利你可以不接受。


這就是社會,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持社會安定,關於觸犯法律一事也是各人的權利,只不過是要接受法律制裁,因為我們的國家強大,所以法律才被高效執行。至於個人無論脫離社會,還是選擇自殺都是自由的,是的,我們無法選擇出生,至少死亡的權利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鄙人以為,既然生在世上,還是好好享受生命為好,比較世界如此美好,國家如此富強,黨的光輝照耀萬丈,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


就像人為什麼生下來要吃飯一樣吧。個人觀點


因為你不能決定自己怎麼生,生在哪,卻可以決定自己怎麼死,死在哪。


謝邀。我個人覺得之所以你要受約束,是因為你是個人,是因為你想行使權力。

為什麼說是人所以要受約束,事實上這是人與動物很大的一個區別,畢竟我們有意識而動物沒有。

那麼從享受權利來講,也就是社會層面來講,社會是由每個個體組成的,那麼為什麼我們需要社會,是因為有很多事並非個人能夠完成的,群體聚在一起大家覺得很好,就想長期聚在一起,那麼這個時候就會逐漸出現問題,需要治理,隨之而來的是社會契約,法律,社會公德等等,社會也就形成。也就是說如果你想享受這個社會帶給你的權利,這個社會的好處,你就要受到約束,履行義務。那麼如果國家社會不約束你會是什麼樣子?蘇格拉底是雅典著名的思想家,他提出美德即知識,為什麼?就是因為在智者學派將人們的關注點由神轉移到人的身上,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這是人文主義的開端,但隨之而來的是社會失去約束,想殺人就殺人,因為人是萬物的尺度啊,這種可怕性我們應該都知道。因此需要約束。

但同時我必須承認,社會,法律不一定就是正義的,公平的,人生而就是不平等的(當然是財富地位上,人格上是平等的)。你可能出生在一個戰亂的國家但你嚮往著和平,但你沒有辦法改變你的出生,你出生就要經歷戰亂,這的確非常不幸。但是等你有意識有知識的時候,除了抱怨,你有別的選擇,你可以選擇去當這個英雄。當你認為這個社會不公正,這個國家制度有問題的時候,你去努力改變它。這條路很難,但不是不可能,不管是甘地還是馬丁路德金當然還有我國的毛澤東,他們都是對當時社會有著不滿,於是決定有所作為。甚至你成為一個新聞記者都有可能使一個國家發生改變。

至於法律決定生死這個吧,其實就是各國量法不同,像有的國家有死刑有的沒有呀這種,這其實是一種普遍社會意識的問題,就比如一些歐美國家因為深受人權思想影響,所以只有終身監禁,但是這種的好壞不好分辨。但是法律更多的意義是為了保護你,給你自由,但當然也不能是絕對的自由。但如一些強姦不犯法這種極端的不合理法律,請參照上一段。

當然你要是實在無法認同,移民也是可以的嘛,不過各國有各國的問題啦。

綜上,你可以對你的國家和社會不滿,但不變的應是你對社會國家意義及其背後運行規律的認同,對社會國家約束意義的認同。

當然!僅代表個人意見。


大概就是所謂的社會契約論吧。


可以不接受啊,你沒有了被國家保護的權力,我們就可以肆意的踐踏你和虐殺你啊


謝邀……

個人認為「不能決定出生」與「接受權利與義務」並沒有什麼關係。

不過,有關權利與義務,本就是我們降生以來被動接受的。我們生於此,按照這裡的規則而活著,也本就是沒有什麼道理可講的。「這裡」可以是地球,可以是國家。


你的權利和義務是和你同種類的人和世界上其他人長期、反覆博弈確定下來的,是一個大家都比較地能接受的情形。

如果你不想接受被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當然也可以。這世界無時無刻不在博弈和鬥爭,你只要在其中發揮出一定的作用,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這種情形。


你的出生都不是自己決定的,那麼你怎麼就覺得自己的權利義務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呢?

決定你的權利義務的不是國家,是讓你出生在那個國家的存在


其實不論所處的國家地方,不論自己的種族,國籍,性別,身份。你覺得自己是被法則,各種條條框框制約,要求你必須的權利和義務。其實歸根究底最根本的原則還是大自然叢林法則,弱肉強食,強者有權力制定任何法則,弱者只能在強者劃定的範圍內跳舞。


生來就賦予了人權生存權,必然也要接受義務,權利與義務共存。人類社會體系就是這樣啊,動物世界就不會,但是也沒法保證哪天會被吃掉一命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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