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被4個人打了,派出所說是打架,也要拘留我弟弟,這合法么?

我弟弟出去吃飯,與另一個包間的人發生衝突,(對方喝酒了挑釁)打架了,之後我弟弟回去繼續吃飯,沒一會兒對方領來了10多個人把我弟弟打了,頭破了(被酒瓶子砸的),現在派出所拘留了對方,按打架鬥毆處理的!也要拘留我弟弟,這處理合理么?對方是不是已經構成了團伙?縫了七針算輕微傷?


這類治安案件的咳咳可是很足的.....自由裁量權大,這類情況在國內最好托關係找人幫忙比較好,中國仍然是一個人情社會

就因為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處理方式,造成黑惡勢力猖獗,當事人有苦說不出,明明是被打還要遭派出所拘留,逼著當事人妥協,明白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偏袒,這裡面水可深了。

許多地痞流氓是有人罩著的,肆無忌憚地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普通老百姓是惹不起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謝邀。

這裡發生了2次打架事件,如果針對第一次打架,你弟弟打完架就回去繼續吃飯了,看來打的不嚴重,頂多算是動了動手,應該構不成打架鬥毆。

針對第二次打架,就比較嚴重了,你弟弟縫了7針,算是傷口挺長的了。但是至於構不構成輕微傷,這就要鑒定了,不能只看縫了多少針判斷。

派出所認定按打架鬥毆處理,是綜合了兩次打架的原因、情景等各種因素判斷的。如果不滿意可以針對拘留進行複議的。不過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就去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吧。說的詳細一些,更有利於分析案情。


首先縫了7針是輕微傷。然後算互毆還是怎麼樣的還得看現場證據,不是一方人多就肯定你這一方有理


多打一,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如果沒還手的話就是純受害人。但是在此之前,一對一打架,絕對可以拘留,這個沒話說的,合理合法。


鬥毆的話雙方都是要帶走調查的,並不能說誰被打誰就沒責任


合法 你弟弟不是第一次動手了嘛 最多就是那邊拘留的人多一點罷了 至於團伙 要雙方有很多人才能算 多打一 怎麼能算團伙 縫針是有個標準的 不是所有的縫針都夠得上輕傷 以我的工作經驗 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 一方的敘述是會帶有極大偏向性的 畢竟你也不在現場 在現場也不可能公正敘述的


理論上講,a打b,b還手,b正當防衛。

實際上由於現實的原因,ab互毆,鬥毆無防衛。

至於原因,多方面,極其複雜。


天朝公安和稀泥執法,普遍就是這樣的


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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