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否要爭取孩子撫養權?
05-11
結婚一年不到,剛生下兒子兩個多月,發現兩人性格不合,三觀不一致,無法繼續生活下去,且婚後他從未給過我一分錢,感覺日子實在沒辦法過下去,本人在財險公司上班,雖然捨不得孩子,但我也想為以後的生活做打算,不知道該不該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問題定然是頭等大事。撫養孩子辛苦不說,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都還是要有的。如果雙方離婚時都不願意撫養孩子,法院可能就不會判決離婚。不過,現在起訴離婚的案件,雙方都不要孩子的案子是極少的,更多的是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畢竟目前的每個家庭,不管家庭條件有多差,但撫養一個孩子的能力都孩子有的。
作者認為,孩子生下來了,父母賦予了其生命,就要履行撫養義務,不論是直接撫養還是間接撫養,都要給孩子一個好的未來。在要不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不能感情用事,要客觀的來判斷雙方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的優劣,如果自己的條件更好些,那就責無旁貸的去爭取;如果對方的撫養條件更好,那就可以讓給他。
要知道,法院在離婚財產的處理上,也是優先照顧撫養孩子的一方的。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
要看你自己有沒有能力撫養,你有沒有足夠的信心給他好的未來的發展
這麼小,要判給媽媽的,如果男方也不要的話
你要是養活自己費勁就別要孩子。
為什麼不爭取呢?
不足兩歲基本都會判給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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